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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2月,河南省政府颁布了《河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1年9月19日,河南省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河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于2011年10月11日起施行。《决定》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完善河南省代码法规体系,实现代码工作有法可依,促进组织机构依法履责,更好地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这是河南省代码事业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标志着河南省组织机构统一代码标识制度迈上了法制化管理的新阶段,对于推动河南省代码事业科学化、规范化发展,提高代码工作质量和水平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社会数字化管理
代码制度先行
近年来,随着全球数字化趋势对社会管理带来的巨大冲击和深刻变革,人们已经逐渐意识到数字化的组织代码在经济建设和社会现代化管理中所起到的巨大作用。
河南省代码制度经过20多年的发展,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近几年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与提升,社会与经济的发展对数字化管理迸发出巨大的需求,代码制度正日益在现代社会管理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2011年8月,王岐山副总理在视察贵州省政务大厅时指出:“数字化是现代化的前提,别看这么一个组织机构代码,它非常重要,将来管理、监督都要靠它来实现数字化。”
从实践证明看,代码作为单位的身份识别号码,在社会管理、经济活动中承担了“通行证”、“身份证”作用;代码号承载的组织机构基本信息,通过计算机网络汇集形成了中央、省两级法人单位基础信息数据库及共享平台,为各有关部门提供了便捷的查询、统计、核准服务;代码信息是标准数据项,已融入到各个部门的信息系统,为实现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奠定了基础;代码数据库所具有的统计功能,能够客观反映一个地区的社会经济结构和变化动态,是各级政府宏观决策的重要参考。
从数字方面看,目前,河南省已建成覆盖省、市、县(市、区)三级的组织机构代码颁证网络,在全省范围内实现了网络化管理,扫描完成组织机构档案130余万份,建成了实时、动态的组织机构代码数据库,依法为全省55万多家组织机构赋予了代码。
从服务领域看,组织机构代码在银行、税务、海关、财政、证券、人事、社保、民政、公安、法院、检察院、国家安全、统计、住房公积金等30多个部门得到推广应用,为税源监控、司法办案、实名登记、统计普查、宏观掌控及处置突发事件提供了重要的信息支持。
五大改进
力推代码管理制度前行
《办法》明确了代码工作职责、颁证范围、工作程序、法律责任等事项,对于建立完善代码制度、推进代码应用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办法》刚性不足,不按规定办理代码申办、变更、年检、注销手续等行为得不到有效规范,影响了数据库信息的有效性及进一步的推广应用。为解决上述问题,这次修改后的《决定》,突出了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对未按规定办理代码手续的行为设定了罚则。《办法》对未按规定办理代码证申领、变更、补发、换发、年检、注销手续的组织机构,只能“责令限期改正”,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决定》增设了罚则,解决了《办法》刚性不足的问题,有利于代码制度进一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二是明确行政机关应用代码的义务和方式。《决定》将原规定“鼓励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行政管理和经贸活动中推广应用代码”修改为“鼓励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行政管理和经贸活动中推广应用代码,查验代码证的有效性。在建立信息系统时,通过代码证电子副本获取组织机构的基础信息”。此项规定强调了行政机关应用代码和查验代码的有效性,采集经过标准化的代码基础信息,共同维护代码信息资源的义务,为长远的部门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提升代码信息资源的应用价值奠定了基础。
三是增加了办证的覆盖范围。随着形势发展,社会上相继出现了一些新型的社会组织,如:由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基金会,由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登记的各类宗教活动场所,司法部门批准成立的律师、公证事务所,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这些机构都应当办理代码登记。根据实际需要,将《办法》第五条第三项修改为“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增加了第六项:“其他依法设立的组织机构。”
四是增加了代码证有效期限的规定。《办法》中未明确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有效期限,而作为代码证书颁发依据的组织机构设立证明文件都载有有效期。为避免该证明文件无效后代码证继续存在,《决定》增加了代码证书有效期的规定,即“第十二条:代码证自颁发之日起4年内有效。组织机构依法设立的资格证明文件有效期不足4年的,代码证有效期以资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期为准。组织机构应当在代码证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进行换证登记”。
五是调整了代码收费的规定。《决定》第十三条规定:“组织机构申领、补发、换发代码证应当按照规定标准缴纳费用。”删除《办法》中代码证变更的收费规定。此外,《决定》根据社会发展和代码工作的实际,将“划分代码码段”从代码管理职责中删去;将代码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公告范围由“报刊”扩大为“公共媒体”。
修订后的《决定》,增强了代码法律制度的刚性约束力,并根据代码工作发展的实际,进一步完善了工作程序, 对于促进代码年检率、换证率,提高数据质量,推进代码应用必将发挥重大的作用。
全面落实
稳步推进代码管理制度
全面落实代码管理制度对提高代码数据库质量和应用价值,推动河南省代码事业更好更快发展,充分发挥其对国家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作用具有深远的意义。因此,要全面落实《决定》的各项要求,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强宣传、做好服务:
首先,要广泛宣传。法的生命在于实施,而知法、守法是法律实施最重要的方式。因此,近期我们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公共媒体,并以行政服务大厅、质监网站为载体,大力宣传,组织全省广大企事业单位、机关、社团、民非等各类组织机构,认真学习《决定》的各项要求并自觉遵守,营造学法懂法、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其次,要抓好服务。为加强窗口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切实做到规范颁证、规范处罚、规范收费、规范应用。要积极为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提供统计、查询、分析服务,支持政府各部门用信息化手段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好信息支持,为中原经济区建设贡献力量。
再次,代码信息是重要的社会公共资源,各应用部门都负有严格按照《决定》规定履行的职责和义务,在应用代码信息的同时,也有义务维护代码制度。税务、银行、海关、民政、事业单位登记、公安车管、住房公积金管理、社保管理等部门,在各自业务管理中,应查验代码证书的有效性,使用在有效期内、经过年检的代码证,避免因代码信息失准导致本部门行政许可、核准、登记事务发生错误。在此基础上,各应用部门形成共同推动、资源共享的良好互动局面。
(作者系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这是河南省代码事业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标志着河南省组织机构统一代码标识制度迈上了法制化管理的新阶段,对于推动河南省代码事业科学化、规范化发展,提高代码工作质量和水平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社会数字化管理
代码制度先行
近年来,随着全球数字化趋势对社会管理带来的巨大冲击和深刻变革,人们已经逐渐意识到数字化的组织代码在经济建设和社会现代化管理中所起到的巨大作用。
河南省代码制度经过20多年的发展,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近几年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与提升,社会与经济的发展对数字化管理迸发出巨大的需求,代码制度正日益在现代社会管理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2011年8月,王岐山副总理在视察贵州省政务大厅时指出:“数字化是现代化的前提,别看这么一个组织机构代码,它非常重要,将来管理、监督都要靠它来实现数字化。”
从实践证明看,代码作为单位的身份识别号码,在社会管理、经济活动中承担了“通行证”、“身份证”作用;代码号承载的组织机构基本信息,通过计算机网络汇集形成了中央、省两级法人单位基础信息数据库及共享平台,为各有关部门提供了便捷的查询、统计、核准服务;代码信息是标准数据项,已融入到各个部门的信息系统,为实现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奠定了基础;代码数据库所具有的统计功能,能够客观反映一个地区的社会经济结构和变化动态,是各级政府宏观决策的重要参考。
从数字方面看,目前,河南省已建成覆盖省、市、县(市、区)三级的组织机构代码颁证网络,在全省范围内实现了网络化管理,扫描完成组织机构档案130余万份,建成了实时、动态的组织机构代码数据库,依法为全省55万多家组织机构赋予了代码。
从服务领域看,组织机构代码在银行、税务、海关、财政、证券、人事、社保、民政、公安、法院、检察院、国家安全、统计、住房公积金等30多个部门得到推广应用,为税源监控、司法办案、实名登记、统计普查、宏观掌控及处置突发事件提供了重要的信息支持。
五大改进
力推代码管理制度前行
《办法》明确了代码工作职责、颁证范围、工作程序、法律责任等事项,对于建立完善代码制度、推进代码应用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办法》刚性不足,不按规定办理代码申办、变更、年检、注销手续等行为得不到有效规范,影响了数据库信息的有效性及进一步的推广应用。为解决上述问题,这次修改后的《决定》,突出了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对未按规定办理代码手续的行为设定了罚则。《办法》对未按规定办理代码证申领、变更、补发、换发、年检、注销手续的组织机构,只能“责令限期改正”,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决定》增设了罚则,解决了《办法》刚性不足的问题,有利于代码制度进一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二是明确行政机关应用代码的义务和方式。《决定》将原规定“鼓励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行政管理和经贸活动中推广应用代码”修改为“鼓励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行政管理和经贸活动中推广应用代码,查验代码证的有效性。在建立信息系统时,通过代码证电子副本获取组织机构的基础信息”。此项规定强调了行政机关应用代码和查验代码的有效性,采集经过标准化的代码基础信息,共同维护代码信息资源的义务,为长远的部门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提升代码信息资源的应用价值奠定了基础。
三是增加了办证的覆盖范围。随着形势发展,社会上相继出现了一些新型的社会组织,如:由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基金会,由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登记的各类宗教活动场所,司法部门批准成立的律师、公证事务所,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这些机构都应当办理代码登记。根据实际需要,将《办法》第五条第三项修改为“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增加了第六项:“其他依法设立的组织机构。”
四是增加了代码证有效期限的规定。《办法》中未明确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有效期限,而作为代码证书颁发依据的组织机构设立证明文件都载有有效期。为避免该证明文件无效后代码证继续存在,《决定》增加了代码证书有效期的规定,即“第十二条:代码证自颁发之日起4年内有效。组织机构依法设立的资格证明文件有效期不足4年的,代码证有效期以资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期为准。组织机构应当在代码证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进行换证登记”。
五是调整了代码收费的规定。《决定》第十三条规定:“组织机构申领、补发、换发代码证应当按照规定标准缴纳费用。”删除《办法》中代码证变更的收费规定。此外,《决定》根据社会发展和代码工作的实际,将“划分代码码段”从代码管理职责中删去;将代码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公告范围由“报刊”扩大为“公共媒体”。
修订后的《决定》,增强了代码法律制度的刚性约束力,并根据代码工作发展的实际,进一步完善了工作程序, 对于促进代码年检率、换证率,提高数据质量,推进代码应用必将发挥重大的作用。
全面落实
稳步推进代码管理制度
全面落实代码管理制度对提高代码数据库质量和应用价值,推动河南省代码事业更好更快发展,充分发挥其对国家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作用具有深远的意义。因此,要全面落实《决定》的各项要求,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强宣传、做好服务:
首先,要广泛宣传。法的生命在于实施,而知法、守法是法律实施最重要的方式。因此,近期我们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公共媒体,并以行政服务大厅、质监网站为载体,大力宣传,组织全省广大企事业单位、机关、社团、民非等各类组织机构,认真学习《决定》的各项要求并自觉遵守,营造学法懂法、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其次,要抓好服务。为加强窗口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切实做到规范颁证、规范处罚、规范收费、规范应用。要积极为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提供统计、查询、分析服务,支持政府各部门用信息化手段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好信息支持,为中原经济区建设贡献力量。
再次,代码信息是重要的社会公共资源,各应用部门都负有严格按照《决定》规定履行的职责和义务,在应用代码信息的同时,也有义务维护代码制度。税务、银行、海关、民政、事业单位登记、公安车管、住房公积金管理、社保管理等部门,在各自业务管理中,应查验代码证书的有效性,使用在有效期内、经过年检的代码证,避免因代码信息失准导致本部门行政许可、核准、登记事务发生错误。在此基础上,各应用部门形成共同推动、资源共享的良好互动局面。
(作者系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党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