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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规定,进出口货物由接受申报的海关负责统计。这样就决定了海关贸易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上报和应用主要以直属关区为单位进行,也就是说各海关所使用的统计数据源主要是本海关受理报关单的贸易统计数据即所谓的关区数据。然而随着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和海关通关改革的不断深化,海关统计数据在原有的关区统计数据上增加了按地区统计和按口岸统计的两种方式,以满足地方政府、社会各界和海关内部的发展需要。这就形成了目前进出口贸易海关统计有关区数据、地区数据和口岸数据三种不同口径的数据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