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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和谐社会中"大调解"司法改革正在进行。"调解"作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部分环节,被大力倡导。诉讼外调解制度、诉讼中调解制度的改革与完善问题被热烈讨论。尤其是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制度成为焦点。为了保障民事诉讼的公开性、程序保障性,以及民事诉讼程序法存在的意义,本文论证:"调审合一"的审判方式应采取"争议焦点整理后调解"型,如果调解不成可以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