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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敬龙案一度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许多学者和律师纷纷呼吁最高人民法院"刀下留人",认为贾敬龙罪不至死。由此引发了笔者对于我国死刑适用标准的关注与思考,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罪行极其严重"作为死刑的适用标准具有一定的模糊性,本文通过对比国际死刑适用标准,分析与反思我国死刑适用的具体的一般标准以及在死刑适用时对非刑法规范因素进行考量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死刑适用标准的规范与提高有利于更好的落实"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发挥刑罚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权的双重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