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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前夕,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遭遇到意想不到的尴尬。正忙碌参与起草指导和规范电视购物发展这家媒体购物委员会,却遭遇“李鬼”,不得不发表声明,为自己澄清:
“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发表声明,成立以来从未举办“电视购物抽奖活动”、专委与商会没有设任何所谓‘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总部’之机构,纯属诈骗,提醒公众不要上当受骗。”
在北京东城区安定门的东大街,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在并不庞大的办公区域内设有“电视购物”、“广播购物”、“媒介购物”,甚至到“3G购物”等大大小小的10多个分支部门。这是国家民政部于2008年4月8日以社证字第3353-14号正式批准成立的中国目前唯一的全国性媒体购物行业的社团组织,属于国务院国资委主管的中国商业联合会分支机构。
2009年春节后,不断有参与电视购物的消费者接到以“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总部”的名义的联系,称其因参加全国电视购物活动被抽中为幸运观众,可以获得数千元的三星手机大奖,但需要交纳近400元投递费。到越来越多打听中奖信息的咨询电话汇聚之后,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终于确认自己成为诈骗的“主角”,并在2月23日发表了声明。
成为诈骗的“主角”,必须要有符合“诈骗”的条件,一是名气,二是公信力。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确信,自己的声名鹊起应该源自2008年9月国内第一个旨在规范媒体购物行业自律的《北京宣言》,那是由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联合橡果国际、上海24City、劳斯丹顿等40余家行业企业代表在京发布的一份诚信公约。此后,委员会致力于起草指导和规范电视购物发展的《中国电视购物行业标准》,在业界声名大振。
在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未成立之前,中国的电视购物工作团体和个人没有“官方组织”;在《中国电视购物行业标准》未出台之前,中国的电视购物行业没有“规矩”。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无法可依的中国电视购物由此而颇遭各方诟病并危机四伏,这是一个业界内外都公认的事实。
电视购物行业管理混乱,得不到健康发展,除行业诚信的缺失外,行业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同样是重要原因之一。
在“信任危机”拷问的是电视购物的道德底线的同时,电视购物的法律底线也在倍受质疑。当前我国主要行使的广告管理法规有1987年颁布的《广告管理条例》、1988年颁布的《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这些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我国广告管理方面的成就,但是随着我国广告行业近十年的迅猛发展,尤其是电视购物的兴起,广告管理法则表现出了某种程度的滞后性。
2009年2月6日。河北省政协委员、河北省冀正律师事务所主任边丽英递交提案,认为电视购物节目的监管职权归口界定不清,存在着管理上的明显缺位。建议政府制定规范电视购物的专门法律法规,或者抓紧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完善,提高电视购物准入门槛,进一步规范和约束电视购物行为。
无独有偶。
2月8日,在成都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来自金牛区代表团的付天力等20名代表,向大会提交了制订《电视购物管理条例》的议案,建议通过制订地方性法规规范电视购物行业。
截至2007年,我国电视购物产业规模已突破100亿元,节目播出近10万小时,由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组成的电视购物产业链已初具规模。但由于我国电视直销行业既缺乏行业标准、缺乏行业协会监管,又无专门针对电视直销购物的法律法规,因此,在欧美国家几乎不存在的电视直销暴利和虚假广告宣传等在我国却较为普遍。从电视购物节目内容上说,属广电局管;从广告形式上说,又由工商局管,最终形成了每个部门都该管,每个部门都难管的现状。
这是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对电视购物弊病的准确“诊脉”。
有关媒体报道说,国家广电总局和工商总局正在联合起草对电视购物的一个规范性文件,若治理不好,电视购物将被叫停,但此消息没有得到证实。《记者观察》得到的消息是:将有一部民间组织参与制定的《中国电视购物行业标准》在年内问世。
早在半年之前,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就在北京邮电大学正式成立了“中国电视购物行业标准起草小组”。中国电视购物行业标准起草小组联合政府有关部门,选拔数家行业内优秀企业,参与此项工作。
但是《标准》的实施是否真能给行业带来根本性的改变?面对《标准》,不法商家、正规企业、部门机构谁会低头,谁能笑到最后?
有媒体感慨,《标准》尚未出台,一切尽在云端!
在加入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之前,曾静平的职务是北京邮电大学教授,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在介绍他时冠以传播学者、体育电视学者、商业体育理论拓荒者、资深体育工作者等众多头衔。1994年,他在浙江省创办了“模拟沙滩排球精英赛”,引起国内外广泛关注。现在他负责起草,成为起草组组长。
“出了问题,能推就推,推不了就直接封杀”。 《中国电视购物行业标准》的起草组长认为,国内对电视购物的引导和法规政策远远不够。
“按照国际惯例,电视购物这类都应该叫节目,不应该叫广告。但现在国内把它叫广告。如果按节目来要求,管理就比较明确。由广电总局管,按节目的标准和要求来做,节目时间有限制,节目形式有要求,节目的风格要稳定。如果对受众狂轰滥炸,这个节目就不合标准。当成广告就形成了多头管理,形式五花八门,没有任何规范可言。叫卖式的,不负责吹过头的,完全是以自己的需要为原则弄虚作假”。
曾静平的言下之意认为堵不如疏。但又该怎样来疏?
很多学者认为由国家广电总局来整顿电视购物节目是一种奇怪的现象。尽管电视购物通常冠之以“节目”名头,但谁都知道,这事实上就是广告。根据我国行政执法所属,这显然是国家工商总局的管辖范畴,即便要处理,也应该是两家部门联合执法。
然而,广告管理有《广告法》,工商部门有法可依;面对电视购物这样的“电视节目”,工商部门即便要介入管理,目前的处境还是四个字:法律缺失。
如果严格按照分工,国家广电总局负责对购物频道(节目)的开播审查,国家工商总局(包括地方各级工商部门)负责电视购物广告片的审查——由于“属地管理”的体制原因,广告片的审查在全国市场上往往是分割的,一个违规广告片在这个城市被曝光被查处,换个地方照旧播的现象是屡见不鲜的。目前的电视购物看似有多个部门主管,实际上却没有形成一个部门能够在全国市场上实施全流程的依法有效管理。
当广告披上电视的羊皮,一部《广告法》已难以羁绊这匹啸叫的狼。
2009年的春季,所有的人在等待一部民间组织编撰的《标准》来填补所谓的“法律缺失”。
这就是电视购物的行业监管现状。
“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发表声明,成立以来从未举办“电视购物抽奖活动”、专委与商会没有设任何所谓‘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总部’之机构,纯属诈骗,提醒公众不要上当受骗。”
在北京东城区安定门的东大街,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在并不庞大的办公区域内设有“电视购物”、“广播购物”、“媒介购物”,甚至到“3G购物”等大大小小的10多个分支部门。这是国家民政部于2008年4月8日以社证字第3353-14号正式批准成立的中国目前唯一的全国性媒体购物行业的社团组织,属于国务院国资委主管的中国商业联合会分支机构。
2009年春节后,不断有参与电视购物的消费者接到以“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总部”的名义的联系,称其因参加全国电视购物活动被抽中为幸运观众,可以获得数千元的三星手机大奖,但需要交纳近400元投递费。到越来越多打听中奖信息的咨询电话汇聚之后,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终于确认自己成为诈骗的“主角”,并在2月23日发表了声明。
成为诈骗的“主角”,必须要有符合“诈骗”的条件,一是名气,二是公信力。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确信,自己的声名鹊起应该源自2008年9月国内第一个旨在规范媒体购物行业自律的《北京宣言》,那是由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联合橡果国际、上海24City、劳斯丹顿等40余家行业企业代表在京发布的一份诚信公约。此后,委员会致力于起草指导和规范电视购物发展的《中国电视购物行业标准》,在业界声名大振。
在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未成立之前,中国的电视购物工作团体和个人没有“官方组织”;在《中国电视购物行业标准》未出台之前,中国的电视购物行业没有“规矩”。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无法可依的中国电视购物由此而颇遭各方诟病并危机四伏,这是一个业界内外都公认的事实。
电视购物行业管理混乱,得不到健康发展,除行业诚信的缺失外,行业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同样是重要原因之一。
在“信任危机”拷问的是电视购物的道德底线的同时,电视购物的法律底线也在倍受质疑。当前我国主要行使的广告管理法规有1987年颁布的《广告管理条例》、1988年颁布的《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这些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我国广告管理方面的成就,但是随着我国广告行业近十年的迅猛发展,尤其是电视购物的兴起,广告管理法则表现出了某种程度的滞后性。
2009年2月6日。河北省政协委员、河北省冀正律师事务所主任边丽英递交提案,认为电视购物节目的监管职权归口界定不清,存在着管理上的明显缺位。建议政府制定规范电视购物的专门法律法规,或者抓紧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完善,提高电视购物准入门槛,进一步规范和约束电视购物行为。
无独有偶。
2月8日,在成都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来自金牛区代表团的付天力等20名代表,向大会提交了制订《电视购物管理条例》的议案,建议通过制订地方性法规规范电视购物行业。
截至2007年,我国电视购物产业规模已突破100亿元,节目播出近10万小时,由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组成的电视购物产业链已初具规模。但由于我国电视直销行业既缺乏行业标准、缺乏行业协会监管,又无专门针对电视直销购物的法律法规,因此,在欧美国家几乎不存在的电视直销暴利和虚假广告宣传等在我国却较为普遍。从电视购物节目内容上说,属广电局管;从广告形式上说,又由工商局管,最终形成了每个部门都该管,每个部门都难管的现状。
这是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对电视购物弊病的准确“诊脉”。
有关媒体报道说,国家广电总局和工商总局正在联合起草对电视购物的一个规范性文件,若治理不好,电视购物将被叫停,但此消息没有得到证实。《记者观察》得到的消息是:将有一部民间组织参与制定的《中国电视购物行业标准》在年内问世。
早在半年之前,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就在北京邮电大学正式成立了“中国电视购物行业标准起草小组”。中国电视购物行业标准起草小组联合政府有关部门,选拔数家行业内优秀企业,参与此项工作。
但是《标准》的实施是否真能给行业带来根本性的改变?面对《标准》,不法商家、正规企业、部门机构谁会低头,谁能笑到最后?
有媒体感慨,《标准》尚未出台,一切尽在云端!
在加入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之前,曾静平的职务是北京邮电大学教授,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在介绍他时冠以传播学者、体育电视学者、商业体育理论拓荒者、资深体育工作者等众多头衔。1994年,他在浙江省创办了“模拟沙滩排球精英赛”,引起国内外广泛关注。现在他负责起草,成为起草组组长。
“出了问题,能推就推,推不了就直接封杀”。 《中国电视购物行业标准》的起草组长认为,国内对电视购物的引导和法规政策远远不够。
“按照国际惯例,电视购物这类都应该叫节目,不应该叫广告。但现在国内把它叫广告。如果按节目来要求,管理就比较明确。由广电总局管,按节目的标准和要求来做,节目时间有限制,节目形式有要求,节目的风格要稳定。如果对受众狂轰滥炸,这个节目就不合标准。当成广告就形成了多头管理,形式五花八门,没有任何规范可言。叫卖式的,不负责吹过头的,完全是以自己的需要为原则弄虚作假”。
曾静平的言下之意认为堵不如疏。但又该怎样来疏?
很多学者认为由国家广电总局来整顿电视购物节目是一种奇怪的现象。尽管电视购物通常冠之以“节目”名头,但谁都知道,这事实上就是广告。根据我国行政执法所属,这显然是国家工商总局的管辖范畴,即便要处理,也应该是两家部门联合执法。
然而,广告管理有《广告法》,工商部门有法可依;面对电视购物这样的“电视节目”,工商部门即便要介入管理,目前的处境还是四个字:法律缺失。
如果严格按照分工,国家广电总局负责对购物频道(节目)的开播审查,国家工商总局(包括地方各级工商部门)负责电视购物广告片的审查——由于“属地管理”的体制原因,广告片的审查在全国市场上往往是分割的,一个违规广告片在这个城市被曝光被查处,换个地方照旧播的现象是屡见不鲜的。目前的电视购物看似有多个部门主管,实际上却没有形成一个部门能够在全国市场上实施全流程的依法有效管理。
当广告披上电视的羊皮,一部《广告法》已难以羁绊这匹啸叫的狼。
2009年的春季,所有的人在等待一部民间组织编撰的《标准》来填补所谓的“法律缺失”。
这就是电视购物的行业监管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