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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位于云南省西南部,辖1区9县,全市国土面积4.5万平方公里,是云南省国土面积和林业用地面积最大的州市,是国家重要的商品林基地。全市林业用地面积327.8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72.8%,森林覆盖率68.6%,活立木蓄积量2.68亿立方米。为立足资源优势,使森林资源成为真正的“绿色银行”,把林产业打造成富民强市的优势特色支柱产业,普洱市委、市政府始终把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破解林业发展难题,加快林业发展,落实“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林业发展方针的重要措施,在全面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的基础上,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不断发展壮大林产业,努力开创全市林业改革新局面。普洱市金融机构努力破解林业融资难题,积极创新林业融资模式,加快推广林权抵押贷款业务,不断加大林业经济发展的信贷投入,助推普洱林业经济发展实现新跨越。截至2012年末,普洱市林权抵押贷款余额19.3亿元,业务开办以来年均增长50%以上,累计发放贷款51.1亿元,经办金融机构达9家,业务覆盖全市10县(区),贷款余额连续五年保持全省第一。
一、金融支持林权改革的主要做法
2006年,一场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综合配套”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普洱拉开。2010年顺利通过省级检查验收,确权率和发证率分别达到98.3%和99%。普洱市的“组织领导到位、工作队伍到位、经费落实到位、宣传培训到位、督促指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的“六到位”做法,受到国家林业局,云南省委、省政府、省林业厅的充分肯定,形成的“普洱模式”在全省乃至全国得到推广。
(一)深化改革,完善服务
一是建立林业管理服务体系和信息平台。截至2012年末,市级和10县(区)均建立了林业管理服务中心,全市建立了5个木材交易市场;县级林业管理服务中心设置4~6个服务窗口,下设林权登记管理中心、木材及林产品检验检疫中心、林权抵押贷款服务中心、林业科技与法律服务中心和拍卖大厅,开展林权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科技法律咨询、木材及林产品运输管理、林木采伐管理,以及收集、发布林权流转交易信息和木材及林产品价格信息等业务工作,为广大林农和企业办理林权抵押贷款提供了优质、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二是规范和完善林权抵押登记手续。为加强对全市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普洱市制定了统一的林权抵押登记申请表、林权抵押登记他项权利证明书和林权抵押登记簿的格式和内容,有效解决了林权抵押贷款实际开展中的核心难题。
(二)制度先行,政策引路
一是出台《普洱市集体经济林确权、流转问题的若干意见》和《普洱市集体林地使用权、非国有林木所有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森林资源资产流转程序,规范林权流转行为;二是出台《普洱市林权抵押贷款指导意见》,引导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开展以森林资源资产抵押为核心的金融服务创新;三是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善金融服务支持林业发展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南省银行业林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并结合普洱实际,制定林权抵押贷款的有关管理办法和意见,完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三)加强协作,合力推动
一是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由林业、人行、银监、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等多个单位组成的“普洱市林业金融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通报、会商、座谈、调研,紧密配合,形成联动格局,发挥合力;二是把林权抵押贷款作为重点推广的农村金融创新产品,建立了林权抵押贷款和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专项监测报告制度,及时跟踪、监测林业金融服务情况;三是加大宣传培训,把《林权抵押贷款简明实用手册》发放至基层乡镇林业站、农村信用社网点,同时,加大对金融机构、林业基层站所、林农和林企培训,使借贷双方进一步了解林权抵押贷款对象、条件、用途和贷款程序,为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了良好的氛围和条件。
(四)试点探索,稳步推进
一是确定林权抵押贷款重点推进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从2010年起,普洱市按照林权抵押贷款发展“全面铺开、重点推进”的原则,先后确定了景谷、思茅、景东、孟连4县(区)作为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发展的重点县,并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12年末,4个重点县(区)林权抵押贷款余额11.5亿元,占全市余额的59.3%。二是争取政策性森林火灾保险试点,分散和化解林业经营风险。云南省政策性森林火灾保险试点项目于2010年11月正式启动。通过积极争取,普洱市被列为全省5个试点州市之一,纳入保险试点林地面积4567.3万亩,保险金额为400元/亩,保费以县为单位按1‰的费率收取,即每亩统一投保0.4元。截至2012年末,全市缴纳政策性森林火灾保险保费1826.93万元,共发生森林火灾案件60起,受损面积1.4万亩,保险公司赔付金额574.47万元。三是开展林权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提高林权服务效率。2012年7月云南省林权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在普洱市江城县启动,在县级林权管理服务中心的基础上,通过采取行政管理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整合金融、保险、林业资产评估等资源,搭建了以管理、交易、服务三大职能为主的一站式新型林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实现了“管理信息化、业务规范化、服务专业化、收费标准化、操作统一化”,既方便了群众,又提高了效率。
(五)创新机制,灵活管理
在严格贷款标准、程序的前提下,结合林企和林农实际,灵活信贷管理模式。一是放宽贷款用途。贷款不仅用于林木种植以及林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林业生产流通环节,还可用于生活、消费等领域;二是在抵押林权资产的评估方面,实行“一地、一行、一策”的灵活政策,推行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量价分离”的方式,同时实行银行内部评估和30万元以下小额贷款免评估政策。三是创新林业信贷产品。如农村信用社把林权抵押贷款、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以及其他担保方式贷款有机结合、共同实施,扩大林农、林企的担保范围,创新了不同担保方式下的综合授信管理模式;富滇银行为企业办理特色经济林抵押贷款,采用“企业+基地+农户”模式,由企业为农户提供反担保,将贷款直接发放给农户,企业在富滇银行结算,有效解决了林权抵押贷款风险高、评估难、处置难的“三难”问题,创新了产业链融资模式。 二、金融支持林权改革的主要成效
随着金融机构的不断参与和积极支持,普洱市林业信贷投入不断增加,全市林产业得到快速发展,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凸现。
(一)提高了群众造林营林积极性
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拓宽了林业融资渠道,有效缓解了林业资金投入不足问题,提高了群众营林造林的积极性,推动了特色林产品大发展,特别是橡胶、咖啡、核桃、板栗、坚果等特色经济林产业取得突破性进展,有效地保护了生态环境,带动了农民脱贫致富。如今,全市很多地方出现了群众“买山造林、争苗植树”的喜人场面,不管是采伐迹地还是林中、林缘空地,甚至荒废的山垄田埂都成为造林的热点,思茅松、桉树、西南桦、核桃等苗木供不应求,人工造林面积逐年扩大。2009年以来,全市新增林地面积153万亩,森林覆盖率增长3个百分点,森林蓄积净增3100万立方米,森林生态系统和社会服务功能价值每年达到2111亿元。
(二)加快了农民增收致富步伐
林改使农民做到了“耕山有责、务林有利、致富有门”,广大农民以林权作抵押向银行贷款,变“资源”为“资金”,获得了自身发展所必需的资金支持,增强了营造用材林、发展经济林、开发林下资源的积极性,拓宽了农民在林业生产中直接就业的渠道,大幅度增加了农民来自林业的收入,农民形象地说,现在是“活树变活钱、叶子变票子、青山变‘银行’”。如思茅区南屏镇整碗村老董寨董祖祥等村民,在当地政府和林业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成立了茶叶专业合作社和林业专业合作社。2007年以来,通过林权抵押贷款900万元,采用“公司+合作社+农户”的发展模式,大力发展林产业和茶产业,带动周边800户林农致富增收,社会经济效益显著提高,林农的人均收入从800元提高到15000元。
(三)促进了金融机构增盈增效
林权抵押贷款的创办,拓宽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金运用渠道,有效提高了信贷资金质量和经营效益。普洱市农村信用社以小额信用贷款和小额林权抵押贷款为突破口,信贷投放快速增长,盈利能力逐年增强,不良贷款实现“双降”。2012年,全市农村信用社实现利润总额3.4亿元,同比增长70.5%,不良贷款率同比下降0.8个百分点;普洱民生村镇银行自2012年7月开业以来,已办理林权抵押贷款9笔、余额2005万元,实现利息收入120余万元。
(四)“贷”动了林产业大发展
林权抵押贷款促进森林资源优势迅速转化为经济优势,带动并培育了一大批有市场竞争优势、产业关联度大的企业和品牌产品,提高了林业产业化水平,推动了山区林区经济结构调整,实现绿色增长。在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下,普洱市已形成了以“林纸为龙头、林板林化为两翼、林下资源开发为一体”的林产业新格局。2012年全市林业总产值首次突破百亿元大关,达到123亿元,林产工业产值66亿元,实现了“森林面积、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森林经济”四增长。
(五)维护了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普洱市山区面积大,森林资源丰富,林业是当地群众的主要经济来源之一,群众对林业的依赖性较大。2007年孟连傣族拉祜族自治县胶农与橡胶企业因利益分配问题引发“7.19”事件,导致橡胶企业半停产,金融机构2亿元贷款出现风险。在当地政府的协调下,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平息矛盾、化解风险,进村入户开展贷前调查,共向2274户胶农发放林权抵押贷款1亿元,胶农用林权抵押贷款向橡胶企业买回了橡胶树全部产权,企业回笼资金除用于扩大再生产外,归还银行贷款,为企业恢复正常生产提供了“救命钱”。林权抵押贷款既帮助胶农维护了合法权益,又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还成功化解了社会矛盾和信贷风险,促进了“孟连事件”向“孟连经验”的转变。
三、金融支持林权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2007年农业银行向景谷县威远镇香盐村农户办理第一笔以林权证抵押的小额扶贫贴息贷款以来,普洱市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经过了6年多的探索实践,在缓解林农和林企融资难、支持林产业发展方面取得了突出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阻碍了全市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一)林权抵押具体操作办法不完善
我国《森林法》、《物权法》、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和政策性文件对林权抵押有原则性的规定,但仍缺少具体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作支撑。在林权改革这个大背景下,虽各省市在各自范围内制定了有关抵押贷款的管理办法,但依然缺乏国家层面的政策法规。
(二)林权评估体系不健全
除西盟县外,普洱市9县(区)均成立了以县(区)森林资源监测站或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为基础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截至2012年末,全市具有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有2家,具有丁级的单位有13家。而按照《云南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开展评估业务工作的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单位只有1家,丁级资质单位有6家。参加过全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人员培训班,取得《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人员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只有36名。大宗林地林木评估还需要到昆明聘请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资产评估公司等单位来完成,费用高、耗时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少、资质低,评估人员缺乏,制约着全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的推进。
(三)林权抵押贷款交易成本高
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办理程序复杂,包括林农申请→银行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到现场进行森林资源资产核查→委托评估→申请林权抵押登记→林权管理部门审核登记→出具林权抵押登记他项权利证明书→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完成一笔林权抵押贷款所需时间至少要1个月左右。林农认为,办理林权抵押贷款费时、费力、费心、费钱。另外,相对于林业企业,林农抵押林权的评估价值普遍较低,单宗林地的贷款金额也较低,林农和金融机构缺乏积极性。以景谷县为例,林农林地评估价值仅为1.014万元/公顷,林农林权抵押贷款为1.25万元/宗,而林业企业的贷款为582.5万元/宗,可见单宗林地企业林权抵押贷款的数额是林农的46.7倍,因此,金融机构缺乏主动开展林农林权抵押贷款的内在利益驱动,林农林权抵押贷款的积极性也不高。 (四)林权抵押贷款期限短、利息高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林权抵押贷款期限最长可达15年,利率最高不超过同期基准利率的1.3倍。但在实际操作中,各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多以1年期为主,长则3-5年,不适应林业生产发展需要。贷款利率同商业经营性贷款基本相同,部分机构甚至达到基准利率的2倍,林业企业和林农难以承受。由于林业贷款范围限制,相当多企业和林农无法享受林业贴息贷款政策。
(五)林业融资抗风险能力弱
目前森林保险工作仅开展了森林火灾和野生动物肇事保险,保险种类单一,而纳入政策性森林火灾保险试点的林地面积仅占全市林地面积的13.9%,保险面积较小。由于受自然原因及不可抗拒因素的影响,特别是森林火灾、病虫害、干旱、冰冻雨雪等,许多保险公司不愿涉足林业,林权抵押贷款的风险保障缺失,使贷款抵押悬空,导致偿贷风险,影响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发展。如有个别金融机构将林权抵押贷款视同为信用贷款,仅针对优质老客户发放。
(六)林业贷款担保体系不健全
根据当前普洱市金融机构发放林权抵押贷款的担保情况来看,基本都是借款人本人提供或者是借款人委托其他人提供的担保。由于借款人担保能力的不足以及外在担保的缺失,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贷支持林业发展的力度。
四、完善金融支持林权改革的有关建议
(一)尽快协调出台《全国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
从制度上对林权抵押贷款用途、期限和利率,拟抵押林权的评估,抵押登记程序,抵押财产的管理和处置等有关问题进行设定,以便于各地在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时有所参照遵循。同时,在国家层面建立林业金融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间合作,发挥政策合力。
(二)构建森林资产评估体系,突破贷款瓶颈
加强森林资产评估中介机构、评估专业队伍、评估技术标准等森林资产评估体系建设;建议林业服务中心林业调查规划评估办公室采取合作引才、外脑引才模式不断壮大森林资产评估队伍,提高森林资产评估资质;同时,完善森林资产评估市场准入机制,鼓励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依法开展评估工作,形成多元化的森林资产评估体系。
(三)创新林权抵押贷款管理模式,适应贷款需求
以财政、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优化林权抵押贷款设计,延长贷款期限、降低贷款利率、扩大贷款规模、简化贷款程序,积极创新林业融资模式和产品,如“林权抵押贷款+小额信用贷款+ 小额贴息贷款”、小额循环贷款、收储中心担保贷款、林农联保贷款、“金融机构+龙头企业+农户”、“金融机构+信用平台+农户”、“金融机构+民间担保公司+农户”等贷款模式。
(四)促进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降低贷款成本
以林业产业协会(县、乡、村和组四级) 为组织依托,拓展协会服务职能,为林农提供林业产前、产中和产后环节的物资采购、技术指导、产品销售、金融信贷等服务,尤其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金融支持的重点,允许合作社从事农村金融业务。通过壮大林业合作经济组织,构建“公司+基地+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金融机构+林业合作经济组织/村社信用担保会/小额贷款促进会+林农”和“农村金融合作社+林农”模式降低林权抵押贷款成本。
(五)建立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降低贷款风险
一是提高森林保险保费补贴比例,加大中央财政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大森林综合保险覆盖面,构建政策性保险与商业性保险相结合的风险防范体系,切实发挥森林保险的保障作用。二是鼓励发展林权担保公司,扩大注册资本金等多种有效措施推动发展各类形式多样、产权多元化的林业贷款担保机构,如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互助型的林业专业担保机构。政府出资组建事业性的森林资源资产收储中心开展政策性的林权收储业务,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公司开展森林资源资产收储业务,实现市场配置功能。三是创建林权担保基金,标准按年度林权抵押贷款投放额的5‰给予行政转移支付补偿,由林业与金融部门共同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一、金融支持林权改革的主要做法
2006年,一场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综合配套”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普洱拉开。2010年顺利通过省级检查验收,确权率和发证率分别达到98.3%和99%。普洱市的“组织领导到位、工作队伍到位、经费落实到位、宣传培训到位、督促指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的“六到位”做法,受到国家林业局,云南省委、省政府、省林业厅的充分肯定,形成的“普洱模式”在全省乃至全国得到推广。
(一)深化改革,完善服务
一是建立林业管理服务体系和信息平台。截至2012年末,市级和10县(区)均建立了林业管理服务中心,全市建立了5个木材交易市场;县级林业管理服务中心设置4~6个服务窗口,下设林权登记管理中心、木材及林产品检验检疫中心、林权抵押贷款服务中心、林业科技与法律服务中心和拍卖大厅,开展林权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科技法律咨询、木材及林产品运输管理、林木采伐管理,以及收集、发布林权流转交易信息和木材及林产品价格信息等业务工作,为广大林农和企业办理林权抵押贷款提供了优质、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二是规范和完善林权抵押登记手续。为加强对全市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普洱市制定了统一的林权抵押登记申请表、林权抵押登记他项权利证明书和林权抵押登记簿的格式和内容,有效解决了林权抵押贷款实际开展中的核心难题。
(二)制度先行,政策引路
一是出台《普洱市集体经济林确权、流转问题的若干意见》和《普洱市集体林地使用权、非国有林木所有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森林资源资产流转程序,规范林权流转行为;二是出台《普洱市林权抵押贷款指导意见》,引导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开展以森林资源资产抵押为核心的金融服务创新;三是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善金融服务支持林业发展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南省银行业林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并结合普洱实际,制定林权抵押贷款的有关管理办法和意见,完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三)加强协作,合力推动
一是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由林业、人行、银监、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等多个单位组成的“普洱市林业金融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通报、会商、座谈、调研,紧密配合,形成联动格局,发挥合力;二是把林权抵押贷款作为重点推广的农村金融创新产品,建立了林权抵押贷款和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专项监测报告制度,及时跟踪、监测林业金融服务情况;三是加大宣传培训,把《林权抵押贷款简明实用手册》发放至基层乡镇林业站、农村信用社网点,同时,加大对金融机构、林业基层站所、林农和林企培训,使借贷双方进一步了解林权抵押贷款对象、条件、用途和贷款程序,为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了良好的氛围和条件。
(四)试点探索,稳步推进
一是确定林权抵押贷款重点推进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从2010年起,普洱市按照林权抵押贷款发展“全面铺开、重点推进”的原则,先后确定了景谷、思茅、景东、孟连4县(区)作为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发展的重点县,并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12年末,4个重点县(区)林权抵押贷款余额11.5亿元,占全市余额的59.3%。二是争取政策性森林火灾保险试点,分散和化解林业经营风险。云南省政策性森林火灾保险试点项目于2010年11月正式启动。通过积极争取,普洱市被列为全省5个试点州市之一,纳入保险试点林地面积4567.3万亩,保险金额为400元/亩,保费以县为单位按1‰的费率收取,即每亩统一投保0.4元。截至2012年末,全市缴纳政策性森林火灾保险保费1826.93万元,共发生森林火灾案件60起,受损面积1.4万亩,保险公司赔付金额574.47万元。三是开展林权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提高林权服务效率。2012年7月云南省林权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在普洱市江城县启动,在县级林权管理服务中心的基础上,通过采取行政管理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整合金融、保险、林业资产评估等资源,搭建了以管理、交易、服务三大职能为主的一站式新型林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实现了“管理信息化、业务规范化、服务专业化、收费标准化、操作统一化”,既方便了群众,又提高了效率。
(五)创新机制,灵活管理
在严格贷款标准、程序的前提下,结合林企和林农实际,灵活信贷管理模式。一是放宽贷款用途。贷款不仅用于林木种植以及林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林业生产流通环节,还可用于生活、消费等领域;二是在抵押林权资产的评估方面,实行“一地、一行、一策”的灵活政策,推行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量价分离”的方式,同时实行银行内部评估和30万元以下小额贷款免评估政策。三是创新林业信贷产品。如农村信用社把林权抵押贷款、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以及其他担保方式贷款有机结合、共同实施,扩大林农、林企的担保范围,创新了不同担保方式下的综合授信管理模式;富滇银行为企业办理特色经济林抵押贷款,采用“企业+基地+农户”模式,由企业为农户提供反担保,将贷款直接发放给农户,企业在富滇银行结算,有效解决了林权抵押贷款风险高、评估难、处置难的“三难”问题,创新了产业链融资模式。 二、金融支持林权改革的主要成效
随着金融机构的不断参与和积极支持,普洱市林业信贷投入不断增加,全市林产业得到快速发展,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凸现。
(一)提高了群众造林营林积极性
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拓宽了林业融资渠道,有效缓解了林业资金投入不足问题,提高了群众营林造林的积极性,推动了特色林产品大发展,特别是橡胶、咖啡、核桃、板栗、坚果等特色经济林产业取得突破性进展,有效地保护了生态环境,带动了农民脱贫致富。如今,全市很多地方出现了群众“买山造林、争苗植树”的喜人场面,不管是采伐迹地还是林中、林缘空地,甚至荒废的山垄田埂都成为造林的热点,思茅松、桉树、西南桦、核桃等苗木供不应求,人工造林面积逐年扩大。2009年以来,全市新增林地面积153万亩,森林覆盖率增长3个百分点,森林蓄积净增3100万立方米,森林生态系统和社会服务功能价值每年达到2111亿元。
(二)加快了农民增收致富步伐
林改使农民做到了“耕山有责、务林有利、致富有门”,广大农民以林权作抵押向银行贷款,变“资源”为“资金”,获得了自身发展所必需的资金支持,增强了营造用材林、发展经济林、开发林下资源的积极性,拓宽了农民在林业生产中直接就业的渠道,大幅度增加了农民来自林业的收入,农民形象地说,现在是“活树变活钱、叶子变票子、青山变‘银行’”。如思茅区南屏镇整碗村老董寨董祖祥等村民,在当地政府和林业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成立了茶叶专业合作社和林业专业合作社。2007年以来,通过林权抵押贷款900万元,采用“公司+合作社+农户”的发展模式,大力发展林产业和茶产业,带动周边800户林农致富增收,社会经济效益显著提高,林农的人均收入从800元提高到15000元。
(三)促进了金融机构增盈增效
林权抵押贷款的创办,拓宽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金运用渠道,有效提高了信贷资金质量和经营效益。普洱市农村信用社以小额信用贷款和小额林权抵押贷款为突破口,信贷投放快速增长,盈利能力逐年增强,不良贷款实现“双降”。2012年,全市农村信用社实现利润总额3.4亿元,同比增长70.5%,不良贷款率同比下降0.8个百分点;普洱民生村镇银行自2012年7月开业以来,已办理林权抵押贷款9笔、余额2005万元,实现利息收入120余万元。
(四)“贷”动了林产业大发展
林权抵押贷款促进森林资源优势迅速转化为经济优势,带动并培育了一大批有市场竞争优势、产业关联度大的企业和品牌产品,提高了林业产业化水平,推动了山区林区经济结构调整,实现绿色增长。在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下,普洱市已形成了以“林纸为龙头、林板林化为两翼、林下资源开发为一体”的林产业新格局。2012年全市林业总产值首次突破百亿元大关,达到123亿元,林产工业产值66亿元,实现了“森林面积、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森林经济”四增长。
(五)维护了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普洱市山区面积大,森林资源丰富,林业是当地群众的主要经济来源之一,群众对林业的依赖性较大。2007年孟连傣族拉祜族自治县胶农与橡胶企业因利益分配问题引发“7.19”事件,导致橡胶企业半停产,金融机构2亿元贷款出现风险。在当地政府的协调下,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平息矛盾、化解风险,进村入户开展贷前调查,共向2274户胶农发放林权抵押贷款1亿元,胶农用林权抵押贷款向橡胶企业买回了橡胶树全部产权,企业回笼资金除用于扩大再生产外,归还银行贷款,为企业恢复正常生产提供了“救命钱”。林权抵押贷款既帮助胶农维护了合法权益,又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还成功化解了社会矛盾和信贷风险,促进了“孟连事件”向“孟连经验”的转变。
三、金融支持林权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2007年农业银行向景谷县威远镇香盐村农户办理第一笔以林权证抵押的小额扶贫贴息贷款以来,普洱市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经过了6年多的探索实践,在缓解林农和林企融资难、支持林产业发展方面取得了突出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阻碍了全市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一)林权抵押具体操作办法不完善
我国《森林法》、《物权法》、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和政策性文件对林权抵押有原则性的规定,但仍缺少具体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作支撑。在林权改革这个大背景下,虽各省市在各自范围内制定了有关抵押贷款的管理办法,但依然缺乏国家层面的政策法规。
(二)林权评估体系不健全
除西盟县外,普洱市9县(区)均成立了以县(区)森林资源监测站或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为基础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截至2012年末,全市具有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有2家,具有丁级的单位有13家。而按照《云南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开展评估业务工作的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单位只有1家,丁级资质单位有6家。参加过全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人员培训班,取得《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人员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只有36名。大宗林地林木评估还需要到昆明聘请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资产评估公司等单位来完成,费用高、耗时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少、资质低,评估人员缺乏,制约着全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的推进。
(三)林权抵押贷款交易成本高
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办理程序复杂,包括林农申请→银行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到现场进行森林资源资产核查→委托评估→申请林权抵押登记→林权管理部门审核登记→出具林权抵押登记他项权利证明书→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完成一笔林权抵押贷款所需时间至少要1个月左右。林农认为,办理林权抵押贷款费时、费力、费心、费钱。另外,相对于林业企业,林农抵押林权的评估价值普遍较低,单宗林地的贷款金额也较低,林农和金融机构缺乏积极性。以景谷县为例,林农林地评估价值仅为1.014万元/公顷,林农林权抵押贷款为1.25万元/宗,而林业企业的贷款为582.5万元/宗,可见单宗林地企业林权抵押贷款的数额是林农的46.7倍,因此,金融机构缺乏主动开展林农林权抵押贷款的内在利益驱动,林农林权抵押贷款的积极性也不高。 (四)林权抵押贷款期限短、利息高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林权抵押贷款期限最长可达15年,利率最高不超过同期基准利率的1.3倍。但在实际操作中,各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多以1年期为主,长则3-5年,不适应林业生产发展需要。贷款利率同商业经营性贷款基本相同,部分机构甚至达到基准利率的2倍,林业企业和林农难以承受。由于林业贷款范围限制,相当多企业和林农无法享受林业贴息贷款政策。
(五)林业融资抗风险能力弱
目前森林保险工作仅开展了森林火灾和野生动物肇事保险,保险种类单一,而纳入政策性森林火灾保险试点的林地面积仅占全市林地面积的13.9%,保险面积较小。由于受自然原因及不可抗拒因素的影响,特别是森林火灾、病虫害、干旱、冰冻雨雪等,许多保险公司不愿涉足林业,林权抵押贷款的风险保障缺失,使贷款抵押悬空,导致偿贷风险,影响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发展。如有个别金融机构将林权抵押贷款视同为信用贷款,仅针对优质老客户发放。
(六)林业贷款担保体系不健全
根据当前普洱市金融机构发放林权抵押贷款的担保情况来看,基本都是借款人本人提供或者是借款人委托其他人提供的担保。由于借款人担保能力的不足以及外在担保的缺失,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贷支持林业发展的力度。
四、完善金融支持林权改革的有关建议
(一)尽快协调出台《全国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
从制度上对林权抵押贷款用途、期限和利率,拟抵押林权的评估,抵押登记程序,抵押财产的管理和处置等有关问题进行设定,以便于各地在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时有所参照遵循。同时,在国家层面建立林业金融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间合作,发挥政策合力。
(二)构建森林资产评估体系,突破贷款瓶颈
加强森林资产评估中介机构、评估专业队伍、评估技术标准等森林资产评估体系建设;建议林业服务中心林业调查规划评估办公室采取合作引才、外脑引才模式不断壮大森林资产评估队伍,提高森林资产评估资质;同时,完善森林资产评估市场准入机制,鼓励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依法开展评估工作,形成多元化的森林资产评估体系。
(三)创新林权抵押贷款管理模式,适应贷款需求
以财政、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优化林权抵押贷款设计,延长贷款期限、降低贷款利率、扩大贷款规模、简化贷款程序,积极创新林业融资模式和产品,如“林权抵押贷款+小额信用贷款+ 小额贴息贷款”、小额循环贷款、收储中心担保贷款、林农联保贷款、“金融机构+龙头企业+农户”、“金融机构+信用平台+农户”、“金融机构+民间担保公司+农户”等贷款模式。
(四)促进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降低贷款成本
以林业产业协会(县、乡、村和组四级) 为组织依托,拓展协会服务职能,为林农提供林业产前、产中和产后环节的物资采购、技术指导、产品销售、金融信贷等服务,尤其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金融支持的重点,允许合作社从事农村金融业务。通过壮大林业合作经济组织,构建“公司+基地+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金融机构+林业合作经济组织/村社信用担保会/小额贷款促进会+林农”和“农村金融合作社+林农”模式降低林权抵押贷款成本。
(五)建立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降低贷款风险
一是提高森林保险保费补贴比例,加大中央财政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大森林综合保险覆盖面,构建政策性保险与商业性保险相结合的风险防范体系,切实发挥森林保险的保障作用。二是鼓励发展林权担保公司,扩大注册资本金等多种有效措施推动发展各类形式多样、产权多元化的林业贷款担保机构,如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互助型的林业专业担保机构。政府出资组建事业性的森林资源资产收储中心开展政策性的林权收储业务,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公司开展森林资源资产收储业务,实现市场配置功能。三是创建林权担保基金,标准按年度林权抵押贷款投放额的5‰给予行政转移支付补偿,由林业与金融部门共同管理,实行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