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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部长袁贵仁最近说,能不能在异地参加高考,需要在家长、学生、城市三个方面满足必要的条件。对于第三个条件,袁部长说,要看“这个城市发展需不需要这个行业,需不需要这个群体”。
我觉得,这个“需要论”是一种政治不正确的言论,会带来社会伤害和社会歧视。真的按照这个标准执行下去,就要对数以十万计、百万计的人群进行甄别区分,还要贴上标签。将来会有这么一群孩子,他们无法在异地参加高考,原因就是所在城市“不需要这个群体”。这样做并不会弥合社会分裂,只是换了一种形式。原来的分裂是由户籍制度造成的,现在只是将户籍换为“城市需要”。
应当承认,通过“城市需要”概念,容纳了一部分非户籍考生,有利于解决一部分人的问题。但是,它的代价是明确划分出一个“城市不需要”的群体,从而造成另一种伤害。本来一个人不是城市户籍,只是一种客观状态,本身并不意味着褒贬。当然,没有城市户籍的人,在城市中很容易受到歧视或不合理的限制;但是他们可以反击和争辩。按照大家都承认的价值观,人们可以声称,歧视是不对的,并有权利要求纠正。可是一旦被戴上“城市不需要”的帽子,这个人将失去为自己辩护的理据。需要还是不需要?这是完全由他人单方判断的。判断的依据,通常涉及到个人特征,甚至个人缺陷,例如技能不足、教育程度不高、年龄偏大之类。因此,这样的判断内在地含有褒贬和歧视。所以说,整个事情听起来像个好消息:城市没有歧视你。但实际上,它对于一部分人是更恶劣的坏消息:城市不需要你。
户籍制度是国家规定的,它反映了个人与国家的关系。改为“城市需要”之后,问题就降格到地方层次,变成了个人与城市的关系问题。其中的不公平仍然存在,但是变得个体化、分散化和隐蔽化了。在这个过程中,地方政府的权力会进一步增大。首先,地方政府可以计算城市的承载力有多大;其次,地方政府可以规划城市需要哪些行业,或者鼓励发展哪些行业。无论承载力计算还是行业规划,普通个人都没有能力去争辩;它强化的是计算者和规划者的权力,事实上也就是政府的权力。再加上前面说的,地方政府现在还需要对异地高考者的资格准入做出鉴定和批准,这也是一项新权力,所以地方政府的权力总量肯定加大了。
要避免以上种种弊病,教育部应当在政策过程和教育公平两个方面深入反思,并重新规划教育资源的分配。现在最大的一个问题是政策过程的碎片化,并导致政策的滞后。所谓异地务工者的子女教育,不仅包含义务教育方面,也包含异地高考方面。教育部却把他们分割开来处理。有人会说,义务教育是法定的基本服务,高中以上的教育则不是;所以教育部重点考虑义务教育问题,无可厚非。这个道理虽然也对,但是设身处地地想,流动人口的子女回到户籍地读高中和参加高考,面对许多特殊困难,而这些困难却被排除在政策视野范围之外。很明显,异地务工人员缺乏自己的政策代言人,所以就没有替他们的孩子做完整考虑的政策。
同样很明显的是,异地高考问题的重要成因之一,是教育资源分配不公平,而教育部就是这种状况的源头之一。教育部与地方政府以共建的方式,将资源倾斜投入于名牌高中和名牌大学。作为交换条件,好学校按照很高的比例录取本地考生。这就相当于教育部通过“出售”招生权而换取地方资源的支持。其实,教育部本来可以反其道而行之,即通过向所在地城市输送高质量的人才产品而换取地方资源。要保证高质量,好的学校需要面向全国公平招生,优中选优;同时需要保持精致规模,适度增长。在这个概念框架下可以设想,一个外地学生,如果父母曾外出打工,为都市化做出过贡献,那么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从而将父母经历转化为子女的竞争力资源。
如果教育部和地方政府以“产品销售”为核心环节而形成契约,那么教育部将在三个方面立功:维护教育公平、输出优质产品、满足并调节地方的人才需求。
我觉得,这个“需要论”是一种政治不正确的言论,会带来社会伤害和社会歧视。真的按照这个标准执行下去,就要对数以十万计、百万计的人群进行甄别区分,还要贴上标签。将来会有这么一群孩子,他们无法在异地参加高考,原因就是所在城市“不需要这个群体”。这样做并不会弥合社会分裂,只是换了一种形式。原来的分裂是由户籍制度造成的,现在只是将户籍换为“城市需要”。
应当承认,通过“城市需要”概念,容纳了一部分非户籍考生,有利于解决一部分人的问题。但是,它的代价是明确划分出一个“城市不需要”的群体,从而造成另一种伤害。本来一个人不是城市户籍,只是一种客观状态,本身并不意味着褒贬。当然,没有城市户籍的人,在城市中很容易受到歧视或不合理的限制;但是他们可以反击和争辩。按照大家都承认的价值观,人们可以声称,歧视是不对的,并有权利要求纠正。可是一旦被戴上“城市不需要”的帽子,这个人将失去为自己辩护的理据。需要还是不需要?这是完全由他人单方判断的。判断的依据,通常涉及到个人特征,甚至个人缺陷,例如技能不足、教育程度不高、年龄偏大之类。因此,这样的判断内在地含有褒贬和歧视。所以说,整个事情听起来像个好消息:城市没有歧视你。但实际上,它对于一部分人是更恶劣的坏消息:城市不需要你。
户籍制度是国家规定的,它反映了个人与国家的关系。改为“城市需要”之后,问题就降格到地方层次,变成了个人与城市的关系问题。其中的不公平仍然存在,但是变得个体化、分散化和隐蔽化了。在这个过程中,地方政府的权力会进一步增大。首先,地方政府可以计算城市的承载力有多大;其次,地方政府可以规划城市需要哪些行业,或者鼓励发展哪些行业。无论承载力计算还是行业规划,普通个人都没有能力去争辩;它强化的是计算者和规划者的权力,事实上也就是政府的权力。再加上前面说的,地方政府现在还需要对异地高考者的资格准入做出鉴定和批准,这也是一项新权力,所以地方政府的权力总量肯定加大了。
要避免以上种种弊病,教育部应当在政策过程和教育公平两个方面深入反思,并重新规划教育资源的分配。现在最大的一个问题是政策过程的碎片化,并导致政策的滞后。所谓异地务工者的子女教育,不仅包含义务教育方面,也包含异地高考方面。教育部却把他们分割开来处理。有人会说,义务教育是法定的基本服务,高中以上的教育则不是;所以教育部重点考虑义务教育问题,无可厚非。这个道理虽然也对,但是设身处地地想,流动人口的子女回到户籍地读高中和参加高考,面对许多特殊困难,而这些困难却被排除在政策视野范围之外。很明显,异地务工人员缺乏自己的政策代言人,所以就没有替他们的孩子做完整考虑的政策。
同样很明显的是,异地高考问题的重要成因之一,是教育资源分配不公平,而教育部就是这种状况的源头之一。教育部与地方政府以共建的方式,将资源倾斜投入于名牌高中和名牌大学。作为交换条件,好学校按照很高的比例录取本地考生。这就相当于教育部通过“出售”招生权而换取地方资源的支持。其实,教育部本来可以反其道而行之,即通过向所在地城市输送高质量的人才产品而换取地方资源。要保证高质量,好的学校需要面向全国公平招生,优中选优;同时需要保持精致规模,适度增长。在这个概念框架下可以设想,一个外地学生,如果父母曾外出打工,为都市化做出过贡献,那么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从而将父母经历转化为子女的竞争力资源。
如果教育部和地方政府以“产品销售”为核心环节而形成契约,那么教育部将在三个方面立功:维护教育公平、输出优质产品、满足并调节地方的人才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