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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价"最早是英美合同法中的概念,是"换取允诺的代价"。我国司法实践中隐含了"对价"的许多应用。我国政府应用"对价"产生于我国股权分置改革,"对价"被解释为非流通股股东为取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相应的代价。与此相适应,我国会计界开始对"对价"进行确认与核算。然而,"对价"的普遍应用始于我国2007年1月1日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文章从会计角度论述了对价的由来及定义、对价的会计确认问题、对价在会计实践中的应用问题,揭示了对价的会计确认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