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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李某通过某医院组织的考试考核,被录用在护理部从事护士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聘用合同。2012年4月20日,李某当班时发生责任事故。2012年5月,经医院院长办公会研究,以李某违反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为由解除了双方的聘用合同。李某不服,提请了劳动争议仲裁,请求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并要求撤销医院单方面作出的解除劳动关系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