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工会组织产生于产业革命后的劳动关系之中,是维持劳资双方力量相对平衡必不可少的组织力量。在我国劳资群体事件易发、频发的情况下,工会组织本可以发挥较好的利益代言者和利益群体润滑者作用,然而,由于我国工会组织的“失位”,工会在与劳资三方博弈中逐步被边缘化,难以正常发挥它的功能。针对工会的“失位”问题,需要从法律、身份、职能、工作机制等方面提出改进对策,以促进工会“归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