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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就是爱情,财产就是财产,两者还是分得清楚好一些,否则,谈恋爱变成了利益计算,含情脉脉背后免不了藏污纳垢
现代都市里剩男剩女太多,相亲节目大行其道。台前幕后,是非不断。2011年11月16日,《非诚勿扰》男嘉宾鄂某起诉女嘉宾孙某“悔婚案”,男方起诉要求返还“为结婚”送给女方的一辆宝马车。女方认为男方送车是炫富而非“彩礼”,坚决不退。
中国历史上实行聘娶婚。“以媒妁往来传婚姻之言,纳币而为婚约之形成,告鬼神藉示婚姻为两族之事,则父母之命自亦在其中矣。”民国学者陈顾远先生在《中国婚姻史》中指出:“周兴以后,既于礼制上奠定聘娶婚之基础,汉、唐以来,复于法制上保障聘娶婚之程序,故后期型之嫁娶方法,实以聘娶为主。”
近代以来,人性解放思潮勃兴,民国学者视聘娶婚之彩礼为封建陋习,无不持否定和批判态度,认为它将妇女降格为财物,把婚姻当做买卖。在革命叙事中,彩礼更是大逆不道的革命对象。1951年《聘金或聘礼处理的指示》第1条、第3条规定,女方父母获得的彩礼是公开的买卖婚姻性质的聘金或聘礼,“原则上均应将其因此所得财物没收”。改革之后,革命的色彩淡化,市场经济对自发形成的传统和习俗保持了一份包容和淡定,自愿交付的彩礼被定义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2003年最高法院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因此,彩礼作为一种赠与,以结婚为目的的,以没有结成婚为解除条件。
彩礼之风经过历史的“正(正统)——反(革除)——合(包容)”,按理说基本上满足了社会需要,纠纷大都可以妥善解决。可偏偏有法学家为彩礼制度张目,笔者一向尊崇的著名学者苏力先生批驳了众多法学家关于“彩礼即赠与”的观点,认为这种理解仅仅把家庭中的个人视为原子化的个体,不考虑家庭成员间的生物社会学上的休戚与共,注定是要曲解传统的。他认为彩礼类似期权合同关系,有三大功能:第一,信息传递,靠彩礼能够判断男方家庭富裕程度、家族人脉、筹资能力等,这一点在交通、通讯不便的古代社会尤为明显。第二,平衡男女双方成本,在男女交往中女方支付的成本更高,彩礼对女方的损失起到了弥补作用。第三,从生物学的角度讲,彩礼有利于基因族群利益最大化,嫁女所得彩礼能够支持家庭整体安排。
让我们用常识审视一下这三点理由:第一,信息传递,这个功能在古代也许有,但在现代社会真没有。现代都互联网了,都“炫富”成癖了,还用彩礼判断对方经济状况?就算在古代,受交通、信息所限,男婚女嫁大都在发生在本乡本土的熟人社区,各家各户抬头不见低头见,谁不知道谁呀?第二,平衡男女成本,有点法经济学的味道了!但不要忘了,古代男女授受不亲,洞房之前连见个面的机会都没有,女方想吃亏恐怕都没有吃亏的机会,还需彩礼补偿?搁到现代,这种“交往有风险,女方须谨慎”的古训,在女权主义者看来恐怕不太政治正确啊!第三,基因族群利益最大化,无非是为整体主义涂脂抹粉,给封建家长制披上一层生物学高科技的外衣而已。换个马甲,哥就认不出来你了?按此逻辑,彩礼也好,换婚也罢,都是族群基因整体延续和优化的需要。父母是在下一盘很大的棋,子女作为一颗棋子,委屈无所谓,牺牲很光荣,你就老老实实服从吧!
爱情就是爱情,财产就是财产,两者还是分得清楚好一些,否则,谈恋爱变成了利益计算,含情脉脉背后免不了藏污纳垢。想起了《非诚勿扰》中广为流传的一句名言:“宁在宝马车里哭,也不在自行车上笑。”可惜无论你在别人的宝马车里哭也罢,笑也罢,终究不是自己的宝马。■
责任编辑:黄倩
现代都市里剩男剩女太多,相亲节目大行其道。台前幕后,是非不断。2011年11月16日,《非诚勿扰》男嘉宾鄂某起诉女嘉宾孙某“悔婚案”,男方起诉要求返还“为结婚”送给女方的一辆宝马车。女方认为男方送车是炫富而非“彩礼”,坚决不退。
中国历史上实行聘娶婚。“以媒妁往来传婚姻之言,纳币而为婚约之形成,告鬼神藉示婚姻为两族之事,则父母之命自亦在其中矣。”民国学者陈顾远先生在《中国婚姻史》中指出:“周兴以后,既于礼制上奠定聘娶婚之基础,汉、唐以来,复于法制上保障聘娶婚之程序,故后期型之嫁娶方法,实以聘娶为主。”
近代以来,人性解放思潮勃兴,民国学者视聘娶婚之彩礼为封建陋习,无不持否定和批判态度,认为它将妇女降格为财物,把婚姻当做买卖。在革命叙事中,彩礼更是大逆不道的革命对象。1951年《聘金或聘礼处理的指示》第1条、第3条规定,女方父母获得的彩礼是公开的买卖婚姻性质的聘金或聘礼,“原则上均应将其因此所得财物没收”。改革之后,革命的色彩淡化,市场经济对自发形成的传统和习俗保持了一份包容和淡定,自愿交付的彩礼被定义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2003年最高法院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因此,彩礼作为一种赠与,以结婚为目的的,以没有结成婚为解除条件。
彩礼之风经过历史的“正(正统)——反(革除)——合(包容)”,按理说基本上满足了社会需要,纠纷大都可以妥善解决。可偏偏有法学家为彩礼制度张目,笔者一向尊崇的著名学者苏力先生批驳了众多法学家关于“彩礼即赠与”的观点,认为这种理解仅仅把家庭中的个人视为原子化的个体,不考虑家庭成员间的生物社会学上的休戚与共,注定是要曲解传统的。他认为彩礼类似期权合同关系,有三大功能:第一,信息传递,靠彩礼能够判断男方家庭富裕程度、家族人脉、筹资能力等,这一点在交通、通讯不便的古代社会尤为明显。第二,平衡男女双方成本,在男女交往中女方支付的成本更高,彩礼对女方的损失起到了弥补作用。第三,从生物学的角度讲,彩礼有利于基因族群利益最大化,嫁女所得彩礼能够支持家庭整体安排。
让我们用常识审视一下这三点理由:第一,信息传递,这个功能在古代也许有,但在现代社会真没有。现代都互联网了,都“炫富”成癖了,还用彩礼判断对方经济状况?就算在古代,受交通、信息所限,男婚女嫁大都在发生在本乡本土的熟人社区,各家各户抬头不见低头见,谁不知道谁呀?第二,平衡男女成本,有点法经济学的味道了!但不要忘了,古代男女授受不亲,洞房之前连见个面的机会都没有,女方想吃亏恐怕都没有吃亏的机会,还需彩礼补偿?搁到现代,这种“交往有风险,女方须谨慎”的古训,在女权主义者看来恐怕不太政治正确啊!第三,基因族群利益最大化,无非是为整体主义涂脂抹粉,给封建家长制披上一层生物学高科技的外衣而已。换个马甲,哥就认不出来你了?按此逻辑,彩礼也好,换婚也罢,都是族群基因整体延续和优化的需要。父母是在下一盘很大的棋,子女作为一颗棋子,委屈无所谓,牺牲很光荣,你就老老实实服从吧!
爱情就是爱情,财产就是财产,两者还是分得清楚好一些,否则,谈恋爱变成了利益计算,含情脉脉背后免不了藏污纳垢。想起了《非诚勿扰》中广为流传的一句名言:“宁在宝马车里哭,也不在自行车上笑。”可惜无论你在别人的宝马车里哭也罢,笑也罢,终究不是自己的宝马。■
责任编辑:黄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