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明显增多,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如何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更好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社会的焦点。本文通过对近三年来我县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状的调查,分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特点、原因,并提出对针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的预防对策。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原因;预防对策
一、基本情况
2007年,我院共提起公诉各类刑事案件120件179人,其中未成年人犯罪26人,占犯罪总人数的14.5%。其中,犯盗窃罪15人,犯抢劫罪5人,犯强奸罪2人,犯寻衅滋事罪3人,犯聚众斗殴罪1人。在26名未成年罪犯中,有3人是在校学生,占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总数的11.5%.有3人曾经受过刑事处罚;
2008年,我院共提起公诉各类刑事案件145件227人,其中未成年人犯罪7人,占犯罪总人数的3.1%。其中,犯盗窃罪6人,犯抢劫罪1人,其中1人是在校学生,占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总数的14.3%;
2009年,我院共提起公诉各类刑事案件118件189人,其中未成年人犯罪19人,占犯罪总人数的10.1%。其中,犯盗窃罪8人,犯抢劫罪5人,犯故意伤害2人,犯寻衅滋事罪4人。在19名未成年罪犯中,有3人是在校学生,占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总数的15.8%。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1、侵财型、暴力型犯罪突出。未成年人自身一般没有经济来源,他们为了贪图享乐,满足不切实际的消费,经常把作案目标放在盗窃、抢夺、抢劫等侵财型案件上。但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也逐渐从一些侵财型犯罪向故意伤害、强奸、聚众斗殴等严重暴力犯罪方面转变。在近三年我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当中,盗窃、抢劫等侵财型犯罪所占比例最高,分别为76.9%、100%、68.4%;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案件次之,分别占15.4%、0、21.1%,强奸、故意伤害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案件分别占7.7%、0、10.5%,侵财型、暴力型犯罪突出,其中侵财型案件以盗窃为主。
2、犯罪组织形式具有团伙性,共同犯罪案件较多。未成年人作案时往往存有恐惧心理,担心被害人反抗,总觉得个人作案势单力薄,故经常纠集几人共同作案,依仗人多势众相互壮胆;或者是非观念不清,容易被人“拉着”一起犯罪;或者一些未成年人平时就拉帮结派,经常一起活动,其中往往有一个较有号召力的“老大”,遇到比其弱小的人,就上前欺负,或自己同伙中有人被欺负,就会结伙为其“出气”。在近几年我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当中,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比例分别为58.8%、40%、66.7%。
3、犯罪的未成年人文化素质偏低。近几年我院办理的未成年人案件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大部分,比例分别为84.6%、85.7%、78.9%。青少年尤其是中学生,他们的身心正处于成长发育阶段,世界观尚未形成,是非观念薄弱,理性判断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都比较差,缺乏对事物应有的分辩能力,在诱惑和陷阱面前,往往很难把握自己。
4、犯罪主体以农村青少年为主。由于教育负担较重以及农村漠视教育现象仍然存在,农村青少年初中毕业后放弃学业的较多,当今社会就业又困难,部分学生从学校走上社会后,生活来源缺乏,又不愿从事艰苦的工作,思想空虚,整天在社会上游逛,容易同社会上有劣迹的人合流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近几年我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农村青少年所占比例分别为84.6%、85.7%、84.2%,比重较大。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分为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从主观方面来看,主要是未成年人自身的原因;从客观方面来看,主要有家庭、学校和社会三方面的因素。
(一)自身因素:
未成年人正处于生理和心理发育阶段,心理发育还不成熟,自控能力较差,极易受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引诱,从而形成错误的人生观、价值观,进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在这个阶段,他们的独立意识大为增强,力图摆脱对父母的依赖,对社会、对人生、对自己的未来都有自己独立的主张,但由于他们自身生理、心理发育的局限性,他们面对困难和挫折心理承受能力又较差,遇到失败时容易心灰意冷,自暴自弃,如果不加以正确引导,就有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大多数未成年人意识朦胧,好奇心、模仿性强,往往年轻气盛、出人头地的愿望强烈,他们哥们义气重、爱慕虚荣现象突出。一些未成年人从小娇生惯养,养成了自私、任性、霸道的习惯,他们只注重自己的感受,很少甚至不顾及他人的利益,缺乏进取心和责任感,经常为所欲为、甚至为达到目的不择手段。
(二)家庭教育:
良好的家庭教育是孩子健康成长的基础,家庭教育的好坏是孩子成长、成才的关键。从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来分析家庭教育,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家庭关系不和谐。父母经常吵架或者离异的单亲家庭,家庭关系不和谐,生活在其中的未成年人缺少家庭应有的温暖和关爱,容易形成孤僻、自卑、冷漠的心理,造成性格上的缺陷,这类未成年人往往逆反心理较强,处事方式固执、偏激,一旦有犯罪诱因出现,或受外界的刺激,就会铤而走险,实施犯罪。
二是家庭教育失当。过于严厉或者过于疏忽的家庭教育,都容易导致未成年人形成畸形的性格,从而走上犯罪道路。一些家长忙于自己的事情,疏忽了与孩子的沟通交流,对孩子不管不问,放任自流;一些家长只注意孩子的智力开发,放弃了思想道德教育,或是对子女期望值太高,教育方式又过于简单粗暴,孩子稍有过错就会被训斥或打骂;有的家长对孩子过于溺爱,孩子独立能力较差,养成孩子骄傲自大,任性自私的坏习惯,一旦个人欲望得不到满足就有可能以非法手段满足。此外,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县域经济的发展,许多父母者到外地打工,“留守儿童”不断增多,这类孩子大多由祖父母、外祖父母管教,容易造成管教不力,从而与社会上不良青少年接触,沾染恶习,走上犯罪道路。
三是家长自身行为不当。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他们的一言一行对孩子的成长都会产生极大的影响。有些父母本身行为就不端正,或者有过犯罪的历史,这类孩子容易受父母的影响,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学校教育:
学校教育是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环节。大部分的孩子在走上社会之前或多或少的都接受过学校教育。然而,有的孩子走出校门,刚踏上社会就走向犯罪,有的孩子甚至直接从课堂走进牢房。撇开家庭、社会等因素,从学校教育上去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因素:
一是重智育,轻德育。许多学校都片面地追求升学率,只注重文化知识教育,重视考试成绩、排名,而忽视了道德规范教育、法制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学生时代,尤其是中学生时代,是未成年人个性特点形成的关键时期,如果在这一时期内不给予道德品质的教育和正确的引导以及良好个性的培养,一旦受外界不良因素的诱导,未成年人就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是重视优生的培养,忽视差生的教育。每个学校、每个班级就学生成绩来讲,均有上、中、下之分,而很多教师在教学中往往只重视优生的培养,而忽视了差生,在未成年学生中人为地形成身份地位差异和不平等现象,导致一些未成年人心理失衡,使得一些成绩差的学生放任自流、自暴自弃。
三是法制教育缺失。虽然国家一直强调对公民的普法教育,也规定在学校教育中要对中小学进行法制教育,但真正落实还很不够,许多学校还没有开设法制教育课程,许多未成年学生仍处于不知法、不懂法的状态,甚至犯了罪还不知道原因。
(四)社会因素:
影响孩子成长的社会因素十分复杂,以下几个因素对孩子的影响比较明显:
一是有关部门对电子游戏室、网吧等场所管理不严。许多网吧营运商等不顾政府严禁未成年人上网的规定,唯利是图,大肆吸纳未成年人上网。未成年人一旦迷上上网,就会对学习失去兴趣,出现旷课、逃学等现象,甚至昼夜泡在网吧里,严重影响身体健康。另外,受网络上一些不健康的内容的影响,一些孩子容易误入歧途,步入泥潭或者经常处于虚拟的世界中,造成与现实社会的脱节。还有一些人平时都是成群结对的在网吧上网,一旦与外界发生冲突,就容易一哄而上,许多未成年人抢劫、盗窃、寻衅滋事犯罪的发生大多与网吧有关。
二是不良观念对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受“金钱万能”、“金钱至上”的影响,一些未成年人以“有钱”为荣,把“吃喝玩乐”作为人生的信念,享乐的欲望使未成年人不惜铤而走险。当他们没有或失去享受的物质基础时,就会采取盗窃、抢劫等手段获取钱物,从而走向犯罪的深渊。
三是不良的文化环境的影响。暴力、色情、黑社会等内容的游戏卡、网卡、影视作品在网吧、电子游戏室、碟吧等娱乐场所到处都有,一些未成年人长期沉迷于这些场所,加上未成年人好奇、寻求刺激等心理因素的作用,自然产生模仿心理从而走向犯罪。一些未成年人强奸、抢劫、故意杀人案件,在问及为什么会犯罪时,许多人的回答都是从网络里、影视剧里看来的,觉得很好奇,很想自己去尝试,结果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四是当今社会就业困难的影响。一些学生初中毕业以后就不再接受高中教育或职业教育,而大部分的初中毕业生从学校走上社会后因学历较低,谋生技能缺乏,很多人又不愿从事艰苦的工作,造成就业困难,思想空虚,整天在社会上游逛,生活又缺乏来源,易产生去偷去抢的念头,或者同社会上有劣迹的人合流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四、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对策
(一)要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
思想道德教育对于人品的养成起着决定性作用,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和个人品德。同时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有效地避免违法犯罪。目前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严重,不知法、不懂法,缺乏最起码的法律知识和法律观念,是导致他们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必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
(二)要净化社会环境
净化社会环境,关键在于净化大众传播媒体,整治文化市场,清除各种社会丑恶现象。要加强对新闻出版行业的管理,依法取缔各种非法出版物;加强对电影、电视作品播映的管理,不适宜未成年人观看的影视作品要严格控制或禁止播映;要加强对电子游戏室、网吧的管理。对设立电子游戏室、网吧要有严格的规定,同时规定学校附近不允许设立,同时要真正做到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电子游戏室、网吧。要禁止网吧向青少年提供网络游戏,禁止网络传播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恐怖等不良信息等。
(三)要强化家庭教育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老师,家庭环境对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父母应尽心尽责,多给未成年孩子一些关爱,要注重教育方式方法,多与孩子进行沟通,同时要树立榜样,注意言传身教。可以组织社会力量开办各类家长学校、家长训练班、家庭教育讲座,设立家庭教育指导和咨询机构等,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提高家庭教育质量。
(四)要优化学校教育,普及高中教育
优化学校教育,关键在于转变教育观念,使学校教育由应试教育真正转向素质教育,帮助未成年人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其动手能力、适应社会的能力,提高未成年人的整体素质。一要加强对学生的理想和信念教育;二要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提高他们的学习兴趣,建立起自信心和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三是老师要从思想上、生活上关心学生,尤其要关爱那些学习成绩差或有行为偏差的未成年人,老师要做到经常与家长进行沟通,共同做好差生的思想转化工作;四是要经常开展各种课外活动、课外实践,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能力;五是要加强青春期教育,帮助未成年人形成健康的性爱心理和性爱伦理准则;六是要普及高中教育,加强职业教育。许多未成年人在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后就流入社会,这些人大多在十六七岁左右,未达就业年龄,且没有掌握一定的谋生技能,经常是三五成群的聚在一起,而十六七岁又刚好是人生的转型期,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关键阶段,因此要大力普及高中教育,加强职业教育,使初中生毕业以后,都能继续学习,能在良好的环境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或者是读普通高中,或者是上职业学校,掌握一定的谋生技能。
(五)要注重对未成年人罪犯的教育挽救,防止再犯
对未成年罪犯要以教育、感化为主,防止其再次犯罪。在办理未成年犯罪案件时,司法工作人员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为主”的原则,加强对未成年罪犯的思想及法制教育,引导他们深刻认识自己的犯罪行为给国家、社会、人民、家庭及其个人所造成的危害,以激发其认罪、悔罪、接受教育改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并充分调动各方面社会力量投入到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过程中,对其进行社会帮教。要加强亲情教育,发挥家庭对他们的感召力,避免其产生孤独感和被遗弃感,增强他们重新做人的信心和决心,防止他们再次犯罪。
(作者通讯地址:浙江省松阳县人民检察院,浙江 松阳 323400)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原因;预防对策
一、基本情况
2007年,我院共提起公诉各类刑事案件120件179人,其中未成年人犯罪26人,占犯罪总人数的14.5%。其中,犯盗窃罪15人,犯抢劫罪5人,犯强奸罪2人,犯寻衅滋事罪3人,犯聚众斗殴罪1人。在26名未成年罪犯中,有3人是在校学生,占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总数的11.5%.有3人曾经受过刑事处罚;
2008年,我院共提起公诉各类刑事案件145件227人,其中未成年人犯罪7人,占犯罪总人数的3.1%。其中,犯盗窃罪6人,犯抢劫罪1人,其中1人是在校学生,占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总数的14.3%;
2009年,我院共提起公诉各类刑事案件118件189人,其中未成年人犯罪19人,占犯罪总人数的10.1%。其中,犯盗窃罪8人,犯抢劫罪5人,犯故意伤害2人,犯寻衅滋事罪4人。在19名未成年罪犯中,有3人是在校学生,占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总数的15.8%。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1、侵财型、暴力型犯罪突出。未成年人自身一般没有经济来源,他们为了贪图享乐,满足不切实际的消费,经常把作案目标放在盗窃、抢夺、抢劫等侵财型案件上。但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也逐渐从一些侵财型犯罪向故意伤害、强奸、聚众斗殴等严重暴力犯罪方面转变。在近三年我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当中,盗窃、抢劫等侵财型犯罪所占比例最高,分别为76.9%、100%、68.4%;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案件次之,分别占15.4%、0、21.1%,强奸、故意伤害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案件分别占7.7%、0、10.5%,侵财型、暴力型犯罪突出,其中侵财型案件以盗窃为主。
2、犯罪组织形式具有团伙性,共同犯罪案件较多。未成年人作案时往往存有恐惧心理,担心被害人反抗,总觉得个人作案势单力薄,故经常纠集几人共同作案,依仗人多势众相互壮胆;或者是非观念不清,容易被人“拉着”一起犯罪;或者一些未成年人平时就拉帮结派,经常一起活动,其中往往有一个较有号召力的“老大”,遇到比其弱小的人,就上前欺负,或自己同伙中有人被欺负,就会结伙为其“出气”。在近几年我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当中,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比例分别为58.8%、40%、66.7%。
3、犯罪的未成年人文化素质偏低。近几年我院办理的未成年人案件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大部分,比例分别为84.6%、85.7%、78.9%。青少年尤其是中学生,他们的身心正处于成长发育阶段,世界观尚未形成,是非观念薄弱,理性判断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都比较差,缺乏对事物应有的分辩能力,在诱惑和陷阱面前,往往很难把握自己。
4、犯罪主体以农村青少年为主。由于教育负担较重以及农村漠视教育现象仍然存在,农村青少年初中毕业后放弃学业的较多,当今社会就业又困难,部分学生从学校走上社会后,生活来源缺乏,又不愿从事艰苦的工作,思想空虚,整天在社会上游逛,容易同社会上有劣迹的人合流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近几年我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农村青少年所占比例分别为84.6%、85.7%、84.2%,比重较大。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分为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从主观方面来看,主要是未成年人自身的原因;从客观方面来看,主要有家庭、学校和社会三方面的因素。
(一)自身因素:
未成年人正处于生理和心理发育阶段,心理发育还不成熟,自控能力较差,极易受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引诱,从而形成错误的人生观、价值观,进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在这个阶段,他们的独立意识大为增强,力图摆脱对父母的依赖,对社会、对人生、对自己的未来都有自己独立的主张,但由于他们自身生理、心理发育的局限性,他们面对困难和挫折心理承受能力又较差,遇到失败时容易心灰意冷,自暴自弃,如果不加以正确引导,就有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大多数未成年人意识朦胧,好奇心、模仿性强,往往年轻气盛、出人头地的愿望强烈,他们哥们义气重、爱慕虚荣现象突出。一些未成年人从小娇生惯养,养成了自私、任性、霸道的习惯,他们只注重自己的感受,很少甚至不顾及他人的利益,缺乏进取心和责任感,经常为所欲为、甚至为达到目的不择手段。
(二)家庭教育:
良好的家庭教育是孩子健康成长的基础,家庭教育的好坏是孩子成长、成才的关键。从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来分析家庭教育,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家庭关系不和谐。父母经常吵架或者离异的单亲家庭,家庭关系不和谐,生活在其中的未成年人缺少家庭应有的温暖和关爱,容易形成孤僻、自卑、冷漠的心理,造成性格上的缺陷,这类未成年人往往逆反心理较强,处事方式固执、偏激,一旦有犯罪诱因出现,或受外界的刺激,就会铤而走险,实施犯罪。
二是家庭教育失当。过于严厉或者过于疏忽的家庭教育,都容易导致未成年人形成畸形的性格,从而走上犯罪道路。一些家长忙于自己的事情,疏忽了与孩子的沟通交流,对孩子不管不问,放任自流;一些家长只注意孩子的智力开发,放弃了思想道德教育,或是对子女期望值太高,教育方式又过于简单粗暴,孩子稍有过错就会被训斥或打骂;有的家长对孩子过于溺爱,孩子独立能力较差,养成孩子骄傲自大,任性自私的坏习惯,一旦个人欲望得不到满足就有可能以非法手段满足。此外,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县域经济的发展,许多父母者到外地打工,“留守儿童”不断增多,这类孩子大多由祖父母、外祖父母管教,容易造成管教不力,从而与社会上不良青少年接触,沾染恶习,走上犯罪道路。
三是家长自身行为不当。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他们的一言一行对孩子的成长都会产生极大的影响。有些父母本身行为就不端正,或者有过犯罪的历史,这类孩子容易受父母的影响,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学校教育:
学校教育是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环节。大部分的孩子在走上社会之前或多或少的都接受过学校教育。然而,有的孩子走出校门,刚踏上社会就走向犯罪,有的孩子甚至直接从课堂走进牢房。撇开家庭、社会等因素,从学校教育上去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因素:
一是重智育,轻德育。许多学校都片面地追求升学率,只注重文化知识教育,重视考试成绩、排名,而忽视了道德规范教育、法制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学生时代,尤其是中学生时代,是未成年人个性特点形成的关键时期,如果在这一时期内不给予道德品质的教育和正确的引导以及良好个性的培养,一旦受外界不良因素的诱导,未成年人就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是重视优生的培养,忽视差生的教育。每个学校、每个班级就学生成绩来讲,均有上、中、下之分,而很多教师在教学中往往只重视优生的培养,而忽视了差生,在未成年学生中人为地形成身份地位差异和不平等现象,导致一些未成年人心理失衡,使得一些成绩差的学生放任自流、自暴自弃。
三是法制教育缺失。虽然国家一直强调对公民的普法教育,也规定在学校教育中要对中小学进行法制教育,但真正落实还很不够,许多学校还没有开设法制教育课程,许多未成年学生仍处于不知法、不懂法的状态,甚至犯了罪还不知道原因。
(四)社会因素:
影响孩子成长的社会因素十分复杂,以下几个因素对孩子的影响比较明显:
一是有关部门对电子游戏室、网吧等场所管理不严。许多网吧营运商等不顾政府严禁未成年人上网的规定,唯利是图,大肆吸纳未成年人上网。未成年人一旦迷上上网,就会对学习失去兴趣,出现旷课、逃学等现象,甚至昼夜泡在网吧里,严重影响身体健康。另外,受网络上一些不健康的内容的影响,一些孩子容易误入歧途,步入泥潭或者经常处于虚拟的世界中,造成与现实社会的脱节。还有一些人平时都是成群结对的在网吧上网,一旦与外界发生冲突,就容易一哄而上,许多未成年人抢劫、盗窃、寻衅滋事犯罪的发生大多与网吧有关。
二是不良观念对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受“金钱万能”、“金钱至上”的影响,一些未成年人以“有钱”为荣,把“吃喝玩乐”作为人生的信念,享乐的欲望使未成年人不惜铤而走险。当他们没有或失去享受的物质基础时,就会采取盗窃、抢劫等手段获取钱物,从而走向犯罪的深渊。
三是不良的文化环境的影响。暴力、色情、黑社会等内容的游戏卡、网卡、影视作品在网吧、电子游戏室、碟吧等娱乐场所到处都有,一些未成年人长期沉迷于这些场所,加上未成年人好奇、寻求刺激等心理因素的作用,自然产生模仿心理从而走向犯罪。一些未成年人强奸、抢劫、故意杀人案件,在问及为什么会犯罪时,许多人的回答都是从网络里、影视剧里看来的,觉得很好奇,很想自己去尝试,结果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四是当今社会就业困难的影响。一些学生初中毕业以后就不再接受高中教育或职业教育,而大部分的初中毕业生从学校走上社会后因学历较低,谋生技能缺乏,很多人又不愿从事艰苦的工作,造成就业困难,思想空虚,整天在社会上游逛,生活又缺乏来源,易产生去偷去抢的念头,或者同社会上有劣迹的人合流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四、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对策
(一)要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
思想道德教育对于人品的养成起着决定性作用,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和个人品德。同时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有效地避免违法犯罪。目前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严重,不知法、不懂法,缺乏最起码的法律知识和法律观念,是导致他们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必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
(二)要净化社会环境
净化社会环境,关键在于净化大众传播媒体,整治文化市场,清除各种社会丑恶现象。要加强对新闻出版行业的管理,依法取缔各种非法出版物;加强对电影、电视作品播映的管理,不适宜未成年人观看的影视作品要严格控制或禁止播映;要加强对电子游戏室、网吧的管理。对设立电子游戏室、网吧要有严格的规定,同时规定学校附近不允许设立,同时要真正做到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电子游戏室、网吧。要禁止网吧向青少年提供网络游戏,禁止网络传播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恐怖等不良信息等。
(三)要强化家庭教育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老师,家庭环境对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父母应尽心尽责,多给未成年孩子一些关爱,要注重教育方式方法,多与孩子进行沟通,同时要树立榜样,注意言传身教。可以组织社会力量开办各类家长学校、家长训练班、家庭教育讲座,设立家庭教育指导和咨询机构等,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提高家庭教育质量。
(四)要优化学校教育,普及高中教育
优化学校教育,关键在于转变教育观念,使学校教育由应试教育真正转向素质教育,帮助未成年人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其动手能力、适应社会的能力,提高未成年人的整体素质。一要加强对学生的理想和信念教育;二要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提高他们的学习兴趣,建立起自信心和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三是老师要从思想上、生活上关心学生,尤其要关爱那些学习成绩差或有行为偏差的未成年人,老师要做到经常与家长进行沟通,共同做好差生的思想转化工作;四是要经常开展各种课外活动、课外实践,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能力;五是要加强青春期教育,帮助未成年人形成健康的性爱心理和性爱伦理准则;六是要普及高中教育,加强职业教育。许多未成年人在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后就流入社会,这些人大多在十六七岁左右,未达就业年龄,且没有掌握一定的谋生技能,经常是三五成群的聚在一起,而十六七岁又刚好是人生的转型期,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关键阶段,因此要大力普及高中教育,加强职业教育,使初中生毕业以后,都能继续学习,能在良好的环境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或者是读普通高中,或者是上职业学校,掌握一定的谋生技能。
(五)要注重对未成年人罪犯的教育挽救,防止再犯
对未成年罪犯要以教育、感化为主,防止其再次犯罪。在办理未成年犯罪案件时,司法工作人员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为主”的原则,加强对未成年罪犯的思想及法制教育,引导他们深刻认识自己的犯罪行为给国家、社会、人民、家庭及其个人所造成的危害,以激发其认罪、悔罪、接受教育改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并充分调动各方面社会力量投入到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过程中,对其进行社会帮教。要加强亲情教育,发挥家庭对他们的感召力,避免其产生孤独感和被遗弃感,增强他们重新做人的信心和决心,防止他们再次犯罪。
(作者通讯地址:浙江省松阳县人民检察院,浙江 松阳 323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