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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一块地皮, 来自不同行业、不同单位的五名大小官员牵涉其中而被撂倒,当中既有处级领导干部,也有副股长。在这一块地皮交易背后,他们可谓是各显其“能”,各显神通。但他们的能耐和高招,让他们各谋其利,却无法让他们逍遥法外,最终丢官丢职,身陷囹圄。
“子债父还” 轻轻松松捞取一笔
早在1997年,广西玉林市二轻工业联合社(下称 “二轻联社”)的下属机构玉林市轻工业供销公司以联合社位于玉林市城站路的一块国有划拨土地作为抵押,向中国工商银行玉林分行贷款132万元,用于公司资金周转。但是,后来供销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资金困难,一直无力偿还贷款。
到了2002、2003年间,时任中国工商银行玉林分行江南支行的分管信贷、清收不良贷款工作的副行长何某,亲自出马找到时任“二轻联社”主任的谢仕权进行协商,催还贷款。
在多次催还未果的情况下,何某迫不得已放出话来:如再不归还就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拍卖所抵押的土地来收回所贷款项的本金和利息。
“一旦被起诉到法院,再由法院拍卖抵押土地来偿还贷款,拍卖所得除了还贷,必定是所剩无几。”谢仕权经过一番思量,觉得还是筹款还贷较为合算。
于是,几经交涉,在何某作出些许让步减掉部分利息的情况下,双方达成了供销公司偿还132万元本金和八万元利息的约定。
一件老大难的事儿,如果就此解决,无疑是何某的一大政绩。为此,何某对谢仕权作出承诺,如果能按时间要求还清欠款,就返还本金的1%给谢仕权作为“感谢费”。
达成约定后,一下子去哪里筹集那么多钱来履行约定,着实让谢仕权一度犯难。然而,就在他愁眉不展、无计可施之际,中国石化玉林分公司(以下简称“石化公司”)相关人员的登门造访,让他在瞬间变得喜笑颜开、心花怒放起来。
原来,也就是在那年,“石化公司”拟租赁该地建造加油站。在与“二轻联社”达成协议后,一次性支付了160万元的租金押金。于是,“二轻联社”便于2004年1月将银行贷款的本息如数还清。
事后,何某按照先前约定,主动送上1.3万元给谢仕权表示“感谢”。
沆瀣一气 正副主任同流合污
尝到甜头的谢仕权至此发现了这块土地的“利用价值”,并一发不可收拾。
还得从这块地被“石化公司”看中说起:2003年,鉴于玉林市城站路及周边都没有加油站,“石化公司”为了拓展市场,扩大经营,拟在城站路或附近建造一个加油站,并派遣卢某和陈某前往考察选址。卢某和陈某经过一番察看,发现城站路51号不仅是一块闲置空地,而且正处城站路中段,地理位置相当优越,非常适宜建造加油站。为此,他们经过多方打听和了解,当得知该地是“二轻联社”所有之后,径自找到谢仕权和时任副主任的谢耕进行商量,并且讲明“石化公司”意欲购买该地建造加油站的意图。
尽管该地已经抵押贷款,在没有还清贷款之前是无法取回土地证的,加上该地属于国有划拨土地,按政策规定是不能转让的。但是,对于“精明”的谢仕权等一帮人来说,办法总比困难多,一切都是事在人为,他们自有锦囊妙计。
经过一番商议,谢仕权等人很快达成一种共识,先以租赁的方式进行合作,让“二轻联社”拿租金押金还清银行贷款取回土地证之后,再通过破产企业资产处置的方式,将土地转为国有出让土地,然后进行土地转让。为此,他们不仅达成租期为20年的租赁协议,而且商定以后土地转让的成交价为340万元。
在签订租赁协议时,谢耕不失时机地向卢某提出:“该地的成功交易,很多事情要做,需要处理的问题比较棘手,相当繁琐复杂,建议按成交价的3%提成给我们作为辛苦费。”
对这一提议,卢某不仅觉得金额数目有点大,而且他也无权拍板,因此他表示回去向领导汇报请示之后,再给答复。
后经请示,“石化公司”的主要领导同意给谢仕权和谢耕共计九万元的辛苦费,并且明确给谢仕权5.5万元,给谢耕3.5万元。
这样,在双方签订租赁协议后不久,卢某分两次按照上述数目将钱送给了谢仕权和谢耕。
违规操作 小小科长敛得5万
租赁只不过是一个幌子,实现转让才是最终目的。
为了顺利把土地转让给“石化公司”,谢仕权和谢耕经过商议,成立了联富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属“二轻联社”下属的二级机构,经营范围主要是信息技术咨询与服务。
其实,这是一家“空壳公司”,是谢仕权和谢耕为了规避土地转让法规,顺利通过下属企业破产改制的形式,先将租赁给“石化公司”的土地变更到“联富公司”名下,把該地的性质由划拨转变为国有出让,然后实现土地转让给“石化公司”而专门成立的。
2005年,时任玉林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市场管理科科长的沈洋,在帮助“二轻联社”办理上述土地的过户手续时,发现该土地存在使用者与改制企业的名称不一致的情况,并且缺少改制方案、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等相关材料,按照政策法规,不能办理土地权属变更手续。
几经周折之后,依然无法将土地过户手续办妥,谢仕权按捺不住了,他亲自出马请沈洋吃饭,并且先后两次送给沈洋共计一万元现金及高档香烟一条。后来,沈洋觉得谢仕权作为一名正处级干部,级别比自己高,权力比自己大,不仅放下架子请自己吃饭,而且彼此又是老乡,并给自己送钱送烟,如果不想办法帮忙办理,实在是有碍情面,说不过去。最后,沈洋置有关规定于不顾,经过一番违规操作,在2005年上半年帮忙将该地转至“联富公司”的名下。
到了2006年,“石化公司”具体负责办理土地转让手续的卢某,为了能够尽快办妥土地过户手续,他在正式办理之前,又找到沈洋进行咨询,并事先送给沈洋一万元现金,希望在真正办理时能够得到他的关照和帮助。在这次土地变更登记中,“石化公司”递交的材料不仅不够规范和不符合有关规定,并且有很多手续尚未完善。为了能够早日把事情办妥,过了一段时间,卢某又送给沈洋两万元钱。结果,为了顺应卢某的要求,沈洋又一次违规操作,很快便将土地过户到“石化公司”的名下。
除了收受上述钱款外,沈洋还利用工作的便利,多次受贿共计30.9万元,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非法所得34.9万元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面授机宜 正副股长中饱私囊
通过出让土地获取利润200多万元后,按政策规定,“联富公司”需缴纳企业所得税80万元。为了达到免税的目的,“联富公司”派出曾某向时任玉林市国税局直属税务税源管理二股股长的龚婵咨询相关事宜。龚婵看了“联富公司”的财务账及相关报表后,认为该利润不是“联富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也不在批复给“联富公司”的免税50万元的额度标准,不符合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条件。
但是,谁也不会想到,作为一名税务人员,龚婵竟然会为对方达到免税目的而出谋划策。她不仅对曾某面授机宜,指点迷津,还教曾某如何修改该公司2006年度的财务报表,使公司由盈利变成亏损后,再进行申报。
为了感谢龚婵的热心帮助,谢仕权亲自宴请龚婵等人。
席间,龚婵提出,由曾某把“联富公司”的报表由盈利变成亏损后,其可以帮助将税务登记注销,这样不仅可以免缴2006年的税款,就连以后也不用纳税。但注销税务登记证比较麻烦,需要24万元的活动经费打点有关人员。
相对于80万元来说,加上以后不用纳税,出资24万元进行打点,不仅是吹糠见米的交易,而且是一举两得的投资。因此,谢仕权召集有关人员开会进行通报,结果得到与会人员的一致赞同。之后,由曾某分两次将24万元交给龚婵,然后以“联富公司”支付工程款的名义冲账。
龚婵在收到钱款后,她与同事宁克利联手合作,弄虚作假,于2007年8月帮“联富公司”注销了税务登记证。之后,谢仕权还让曾某另外送了1.2万给龚婵。
其实,曾某第一次送钱给龚婵的数额是20万元,龚婵却对宁克利有所隐瞒,对其声称只有14万元。在分给宁克利7万元之后,其余的13万和曾某后来两次所送的5.2万元,全部放入了自己的腰包。
之后,龚婵和宁克利以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五年。
身陷牢狱 痛心疾首悔不当初
在同一块地皮上,谢仕权等人在不同的节点上,通过违规运作,使得他们各有所得的同时,也得到了同样的下场。案发之后,他们无不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而后悔,无不为自己身陷牢狱而潸然泪下。
在他们当中,级别最高、年龄最大的当属谢仕权。现年已经58岁的他,身为一名正处级领导干部,如果能够安守本份,两年之后便可退休过上无忧无虑的晚年生活,但如今却只能在铁窗高墙里面壁思过,苦度长长11年的牢獄生活。其他的4人年龄都在50岁左右,不说是功成名就,但也算是事业有成,如果他们在金钱面前能够多一份淡定,少一些欲求,今天的结局当然是大相径庭,截然不同。
编辑:靳伟华 jinweihua1014@sohu.com
“子债父还” 轻轻松松捞取一笔
早在1997年,广西玉林市二轻工业联合社(下称 “二轻联社”)的下属机构玉林市轻工业供销公司以联合社位于玉林市城站路的一块国有划拨土地作为抵押,向中国工商银行玉林分行贷款132万元,用于公司资金周转。但是,后来供销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资金困难,一直无力偿还贷款。
到了2002、2003年间,时任中国工商银行玉林分行江南支行的分管信贷、清收不良贷款工作的副行长何某,亲自出马找到时任“二轻联社”主任的谢仕权进行协商,催还贷款。
在多次催还未果的情况下,何某迫不得已放出话来:如再不归还就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拍卖所抵押的土地来收回所贷款项的本金和利息。
“一旦被起诉到法院,再由法院拍卖抵押土地来偿还贷款,拍卖所得除了还贷,必定是所剩无几。”谢仕权经过一番思量,觉得还是筹款还贷较为合算。
于是,几经交涉,在何某作出些许让步减掉部分利息的情况下,双方达成了供销公司偿还132万元本金和八万元利息的约定。
一件老大难的事儿,如果就此解决,无疑是何某的一大政绩。为此,何某对谢仕权作出承诺,如果能按时间要求还清欠款,就返还本金的1%给谢仕权作为“感谢费”。
达成约定后,一下子去哪里筹集那么多钱来履行约定,着实让谢仕权一度犯难。然而,就在他愁眉不展、无计可施之际,中国石化玉林分公司(以下简称“石化公司”)相关人员的登门造访,让他在瞬间变得喜笑颜开、心花怒放起来。
原来,也就是在那年,“石化公司”拟租赁该地建造加油站。在与“二轻联社”达成协议后,一次性支付了160万元的租金押金。于是,“二轻联社”便于2004年1月将银行贷款的本息如数还清。
事后,何某按照先前约定,主动送上1.3万元给谢仕权表示“感谢”。
沆瀣一气 正副主任同流合污
尝到甜头的谢仕权至此发现了这块土地的“利用价值”,并一发不可收拾。
还得从这块地被“石化公司”看中说起:2003年,鉴于玉林市城站路及周边都没有加油站,“石化公司”为了拓展市场,扩大经营,拟在城站路或附近建造一个加油站,并派遣卢某和陈某前往考察选址。卢某和陈某经过一番察看,发现城站路51号不仅是一块闲置空地,而且正处城站路中段,地理位置相当优越,非常适宜建造加油站。为此,他们经过多方打听和了解,当得知该地是“二轻联社”所有之后,径自找到谢仕权和时任副主任的谢耕进行商量,并且讲明“石化公司”意欲购买该地建造加油站的意图。
尽管该地已经抵押贷款,在没有还清贷款之前是无法取回土地证的,加上该地属于国有划拨土地,按政策规定是不能转让的。但是,对于“精明”的谢仕权等一帮人来说,办法总比困难多,一切都是事在人为,他们自有锦囊妙计。
经过一番商议,谢仕权等人很快达成一种共识,先以租赁的方式进行合作,让“二轻联社”拿租金押金还清银行贷款取回土地证之后,再通过破产企业资产处置的方式,将土地转为国有出让土地,然后进行土地转让。为此,他们不仅达成租期为20年的租赁协议,而且商定以后土地转让的成交价为340万元。
在签订租赁协议时,谢耕不失时机地向卢某提出:“该地的成功交易,很多事情要做,需要处理的问题比较棘手,相当繁琐复杂,建议按成交价的3%提成给我们作为辛苦费。”
对这一提议,卢某不仅觉得金额数目有点大,而且他也无权拍板,因此他表示回去向领导汇报请示之后,再给答复。
后经请示,“石化公司”的主要领导同意给谢仕权和谢耕共计九万元的辛苦费,并且明确给谢仕权5.5万元,给谢耕3.5万元。
这样,在双方签订租赁协议后不久,卢某分两次按照上述数目将钱送给了谢仕权和谢耕。
违规操作 小小科长敛得5万
租赁只不过是一个幌子,实现转让才是最终目的。
为了顺利把土地转让给“石化公司”,谢仕权和谢耕经过商议,成立了联富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属“二轻联社”下属的二级机构,经营范围主要是信息技术咨询与服务。
其实,这是一家“空壳公司”,是谢仕权和谢耕为了规避土地转让法规,顺利通过下属企业破产改制的形式,先将租赁给“石化公司”的土地变更到“联富公司”名下,把該地的性质由划拨转变为国有出让,然后实现土地转让给“石化公司”而专门成立的。
2005年,时任玉林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市场管理科科长的沈洋,在帮助“二轻联社”办理上述土地的过户手续时,发现该土地存在使用者与改制企业的名称不一致的情况,并且缺少改制方案、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等相关材料,按照政策法规,不能办理土地权属变更手续。
几经周折之后,依然无法将土地过户手续办妥,谢仕权按捺不住了,他亲自出马请沈洋吃饭,并且先后两次送给沈洋共计一万元现金及高档香烟一条。后来,沈洋觉得谢仕权作为一名正处级干部,级别比自己高,权力比自己大,不仅放下架子请自己吃饭,而且彼此又是老乡,并给自己送钱送烟,如果不想办法帮忙办理,实在是有碍情面,说不过去。最后,沈洋置有关规定于不顾,经过一番违规操作,在2005年上半年帮忙将该地转至“联富公司”的名下。
到了2006年,“石化公司”具体负责办理土地转让手续的卢某,为了能够尽快办妥土地过户手续,他在正式办理之前,又找到沈洋进行咨询,并事先送给沈洋一万元现金,希望在真正办理时能够得到他的关照和帮助。在这次土地变更登记中,“石化公司”递交的材料不仅不够规范和不符合有关规定,并且有很多手续尚未完善。为了能够早日把事情办妥,过了一段时间,卢某又送给沈洋两万元钱。结果,为了顺应卢某的要求,沈洋又一次违规操作,很快便将土地过户到“石化公司”的名下。
除了收受上述钱款外,沈洋还利用工作的便利,多次受贿共计30.9万元,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非法所得34.9万元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面授机宜 正副股长中饱私囊
通过出让土地获取利润200多万元后,按政策规定,“联富公司”需缴纳企业所得税80万元。为了达到免税的目的,“联富公司”派出曾某向时任玉林市国税局直属税务税源管理二股股长的龚婵咨询相关事宜。龚婵看了“联富公司”的财务账及相关报表后,认为该利润不是“联富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也不在批复给“联富公司”的免税50万元的额度标准,不符合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条件。
但是,谁也不会想到,作为一名税务人员,龚婵竟然会为对方达到免税目的而出谋划策。她不仅对曾某面授机宜,指点迷津,还教曾某如何修改该公司2006年度的财务报表,使公司由盈利变成亏损后,再进行申报。
为了感谢龚婵的热心帮助,谢仕权亲自宴请龚婵等人。
席间,龚婵提出,由曾某把“联富公司”的报表由盈利变成亏损后,其可以帮助将税务登记注销,这样不仅可以免缴2006年的税款,就连以后也不用纳税。但注销税务登记证比较麻烦,需要24万元的活动经费打点有关人员。
相对于80万元来说,加上以后不用纳税,出资24万元进行打点,不仅是吹糠见米的交易,而且是一举两得的投资。因此,谢仕权召集有关人员开会进行通报,结果得到与会人员的一致赞同。之后,由曾某分两次将24万元交给龚婵,然后以“联富公司”支付工程款的名义冲账。
龚婵在收到钱款后,她与同事宁克利联手合作,弄虚作假,于2007年8月帮“联富公司”注销了税务登记证。之后,谢仕权还让曾某另外送了1.2万给龚婵。
其实,曾某第一次送钱给龚婵的数额是20万元,龚婵却对宁克利有所隐瞒,对其声称只有14万元。在分给宁克利7万元之后,其余的13万和曾某后来两次所送的5.2万元,全部放入了自己的腰包。
之后,龚婵和宁克利以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五年。
身陷牢狱 痛心疾首悔不当初
在同一块地皮上,谢仕权等人在不同的节点上,通过违规运作,使得他们各有所得的同时,也得到了同样的下场。案发之后,他们无不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而后悔,无不为自己身陷牢狱而潸然泪下。
在他们当中,级别最高、年龄最大的当属谢仕权。现年已经58岁的他,身为一名正处级领导干部,如果能够安守本份,两年之后便可退休过上无忧无虑的晚年生活,但如今却只能在铁窗高墙里面壁思过,苦度长长11年的牢獄生活。其他的4人年龄都在50岁左右,不说是功成名就,但也算是事业有成,如果他们在金钱面前能够多一份淡定,少一些欲求,今天的结局当然是大相径庭,截然不同。
编辑:靳伟华 jinweihua1014@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