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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2年7月2日证监许可[2012]886号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49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核准你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8亿元的公司债券。二、你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