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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城市化是世界各国发展的潮流,也是我国发展的主要趋势,但城市化带来的问题也是明显而又麻烦的,新型城市化的思路和策略是极有远见的。城市化首先应以人为本,“城市让生活更美好”,以人为本就必须落到实处,让城市居民享受到城市所带来的美好。但以人为本,并不意味着我们能够过度地追求人的欲求的满足。新型城市化,提倡以人与自然的和谐为本,在考虑人的发展的同时考虑自然的价值,新的城市化区域尽可能地保留自然的区域。新型城市化,决策是关键。需要观念更新,更需要制度保障。
关键词:新型城市化 人与自然 和谐为本 制度保障
城市化是世界各国发展的潮流,比之于欧美发达国家,我国城市化的程度并不高,城市化仍将是我国发展的主要趋势。但城市化带来的问题也是明显而又麻烦的,尤其是像我国这样人多地少的国家,城市面积的扩大和城市数量的增加将使我国的土地利用状态更加紧张,自然属性的土地更加减少。因此,我国如何进一步城市化是非常值得研究的战略性课题。国务院基于长三角地区城市群的初步形成,提出新型城市化的思路和策略是极有远见的。
1 自然为本的发展观
从人类中心到自然中心,是人类对于自己过度开发利用自然导致破坏自然的一种反思。然而,假如发展要以自然为本,就会大大限制发展。这在那些人口不多,资源不少,已经基本消除贫困的国家是可以实现的途径,就像1992年的环境与发展会议上,一些发达国家提出的保护环境,减少发展的主张。而对于发展中国家,发展是硬道理,零污染意味着零发展。要消除贫困,根本解决温饱问题惟有通过发展。自然为本的发展观也许是一种高尚的追求,但在发展中国家却很难成为现实。我国虽然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社会、经济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成就,但我国依然是发展中国家,我国的东西部发展还很不平衡,贫富差距还很悬殊,这都需要继续保持发展。
环境与发展历来是一对矛盾,并且在将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仍然继续是一对矛盾。无论是全球范围内,还是全国范围内,虽然环境问题已经非常严峻,而贫困问题亦同样严峻,片面强调环境,或者片面强调发展都不是合理的、恰当的态度。
城市化虽然有不少问题,但关键不是要不要城市化,而是如何城市化。
2 以人为本的发展观
以人为本是发展的根本要求,也是城市化和城市建设的基本原则。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以人为本的思想也越来越得到广泛的认同。但是,以人为本说起来容易,在我们的城市建设中很多时候仅仅停留在口号上,甚至更多时候可以说是以城市为本,而非以人为本。比如景观灯光建设中的“内光外透”工程,为城市夜景的亮化、美化起到了显著的作用。但这个工程从一开始就有不少质疑的声音,既不符合节能的原则,导致过多的碳排放;又有悖于节约的要求,增加纳税人的负担。世博会的宗旨是“城市让生活更美好”,以人为本就必须落到实处,否则,城市更漂亮更繁华,城市的居民未必能感受到或享受到城市所带来的美好。
不过另一方面我们还应该明确,强调以人为本的原则,并不意味着我们能够过度地追求人的欲求的满足。因为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满足这样的欲望的代价是极其昂贵的。我们过去的发展(包括城市化)确实造成了太多的环境问题,新型城市化不能不考虑新的方案。
3 新型城市化,以人与自然的和谐为本
片面强调环境或片面强调发展都是行不通的。要解决环境与发展的矛盾,最好的途径是寻求两者之间的平衡点,可持续发展正是这样一种保护环境和资源的发展策略。城市化的好处和弊端都显而易见,新型城市化就是要对过去的城市化模式进行反思,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作出相应的调整。因此,新型城市化既要考虑发展,又要顾及发展所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其原则可以归结为:以人与自然的和谐为本。
经济发展居于全国之首的长三角地区是我国城市化程度最高的区域,根据“长三角城市发展报告”的研究估计,按照目前的发展速度,12年后长三角将无地可用。这是城市化将会引发的可怕后果。
虽然,目前衡量城市化程度的指标主要是人口指标,但城市化将会占用土地也是没有疑问的。土地总量一般不会增加,耕地面积的底线也不能突破,自然保护区也有基数要求,城市化将无地可用是大势所趋。长三角地区人口密集,土地紧缺,不论是蔓延式,还是飞地式,城市化的土地供需矛盾尤其突出。弃耕地和自然地,也就是所谓的荒地是城市化用地的主要来源。在上海等沿海城市,拥有广阔的滩涂,是城市化用地的潜在土地资源,或者可以围垦出新的耕地补偿城市化占用的耕地。表面上看,荒地或滩涂尚未被利用,用于城市化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实质上,荒地或滩涂并非不毛之地、无用之地,一般都有自然或半自然的植被覆盖,属于自然性质的土地,具有重要的生态或环境功能。长三角城市群的发展本来就已经造成了很大的生态环境问题,自然生态系统早就少之有少,虽然近年内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和人工生态系统的恢复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对于荒地或滩涂还是不能为所欲为,即使未必建立保护区,仍然应该保持其生态结构和功能的稳定。并且就自然保护而言,孤岛式的自然保护区的作用也是有限的,自然保护区需要更广阔范围上连成片的这些自然或半自然的荒地、滩涂的生态支持。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在现阶段,最要紧做的可能就是最大程度地保留自然的区域,努力避免因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带来的生态功能方面的新的损失。简言之,人的发展不能再以牺牲自然为代价。
有研究主张,长三角城市群应该扩展到苏北和浙南[1]。如果仅仅从增加长三角可利用土地的角度看,这样的举措是得不偿失的。因为土地总是紧缺的,用地范围的扩大顶多可缓解一时的急需,结果是更大区域的自然土地-亦即生态系统及其功能的损失。保留在长三角之外,至少可以减缓这些区域的生态损失。
当然,以人与自然和谐为本的新型城市化究竟应该采取怎样的模式,这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给出具体方案。新型城市化不仅仅是一种观念,它同样需要技术支撑。 4 以人与自然的和谐为本需要制度保障
新型城市化,决策是关键。影响决策的因素,一是决策者的观念,二是决策的程序。观念要科学,程序要合理,这都需要制度保障。这是关键的关键,根本的根本。否则,观念和程序都将会是空的、虚的。
国外有两个典型的案例很能说明问题。一是瑞士的卢塞恩市,其环保部门检测发现城市的水源地卢塞恩湖的水质污染程度增加了0.1%,民间环保组织质疑,并要求市长辞职。市长也最终辞了职[2]。二是日本静冈县因规划部门测量问题导致机场规划失误,因此机场启用前还需要另外再砍掉附近的几十棵大树,树的所有人则因不在规划范围内而坚决不同意,除非县知事辞职。最终知事辞职,树主人也把树砍了[3]。
故事或许有点极端,在我国甚至几乎是不可思议的。我国的水体污染更严重,城市的规划失误更过分,从未见有决策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如果没有制度保障,没有法律依据,不管是瑞士的民间组织,还是日本的市民个人,也都不可能与地方行政长官相争,并能够争赢的。而城市的决策者在这样的制度下就不得不小心谨慎,科学地理性地对待环境问题、规划问题等,不能再为了城市形象,为了在任政绩而肆无忌惮。
应该看到,在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环境保护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也的确是取得了巨大成就的工作,但在认识和做法上还有不少缺陷。比如污染的末端治理投入很大,而污染的源头控制不够;又如开发自然改造自然换取经济利益的很多,考虑自然的价值就很少;再如城市人工植树绿化恢复生态的再投入很大,而从开始就注意保护、保留城市内、城市周边以及城市化区域的自然生态系统的就很少。因此,新型城市化,提倡以人与自然的和谐为本,就是要制约决策者在城市化的决策中考虑到自然的存在及其价值,不仅在观念上,更要在制度上[5]。
日前英国《经济学家》杂志公布最新世界适宜居住城市榜[4],评价的指标包括社会稳定、医疗条件、教育文化、生活环境和基础设施等方面的40多个,排名靠前的主要是北美、北欧、澳洲的城市,中国内地城市排名在比较研究的120多个城市中居中。虽然经过30年的发展,我国的城市在各方面都已经取得了极大的成果,但作为适宜居住的城市,还存在不小的差距。其中居住和生活的环境条件不适宜、城市基础设施的不方便占了不小的比重。这也正是新型城市化所应该加以注意的,特别是在一些中小城市的建设中,从一开始就做好科学、合理的规划,切实保证新的城市化区域有一个舒适良好的环境和方便充足的设施,争取我国的城市都能够成为适宜居住的地方。
需要再说明的是,以人与自然的和谐为本,并非对以人为本的否定,而是以人为本的与时俱进。因为考虑到自然的价值,保护自然环境,其目的恰恰还是在于保护人的生存和发展的条件,最终还是以人为本。
参考文献:
[1]朱蔚.12年后长三角将无地可用[N].新民晚报,第B-1版,2009-
6-2.
[2]徐迅雷.野鸭死了 市长辞职了[N].都市快报,第23版,2007-6-5.
[3]岳建国.日本“钉子户”如何逼县官辞职[N].新民晚报,第A-12版,2009-5-21.
[4]惠晓霜.宜居城市:欧美城市名列前茅[N].新民晚报,第A-12版,2009-6-9.
[5]陈坚.生态文明的三点讨论:概念、要求与实现途径[J].城市问题,2008.9.
关键词:新型城市化 人与自然 和谐为本 制度保障
城市化是世界各国发展的潮流,比之于欧美发达国家,我国城市化的程度并不高,城市化仍将是我国发展的主要趋势。但城市化带来的问题也是明显而又麻烦的,尤其是像我国这样人多地少的国家,城市面积的扩大和城市数量的增加将使我国的土地利用状态更加紧张,自然属性的土地更加减少。因此,我国如何进一步城市化是非常值得研究的战略性课题。国务院基于长三角地区城市群的初步形成,提出新型城市化的思路和策略是极有远见的。
1 自然为本的发展观
从人类中心到自然中心,是人类对于自己过度开发利用自然导致破坏自然的一种反思。然而,假如发展要以自然为本,就会大大限制发展。这在那些人口不多,资源不少,已经基本消除贫困的国家是可以实现的途径,就像1992年的环境与发展会议上,一些发达国家提出的保护环境,减少发展的主张。而对于发展中国家,发展是硬道理,零污染意味着零发展。要消除贫困,根本解决温饱问题惟有通过发展。自然为本的发展观也许是一种高尚的追求,但在发展中国家却很难成为现实。我国虽然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社会、经济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成就,但我国依然是发展中国家,我国的东西部发展还很不平衡,贫富差距还很悬殊,这都需要继续保持发展。
环境与发展历来是一对矛盾,并且在将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仍然继续是一对矛盾。无论是全球范围内,还是全国范围内,虽然环境问题已经非常严峻,而贫困问题亦同样严峻,片面强调环境,或者片面强调发展都不是合理的、恰当的态度。
城市化虽然有不少问题,但关键不是要不要城市化,而是如何城市化。
2 以人为本的发展观
以人为本是发展的根本要求,也是城市化和城市建设的基本原则。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以人为本的思想也越来越得到广泛的认同。但是,以人为本说起来容易,在我们的城市建设中很多时候仅仅停留在口号上,甚至更多时候可以说是以城市为本,而非以人为本。比如景观灯光建设中的“内光外透”工程,为城市夜景的亮化、美化起到了显著的作用。但这个工程从一开始就有不少质疑的声音,既不符合节能的原则,导致过多的碳排放;又有悖于节约的要求,增加纳税人的负担。世博会的宗旨是“城市让生活更美好”,以人为本就必须落到实处,否则,城市更漂亮更繁华,城市的居民未必能感受到或享受到城市所带来的美好。
不过另一方面我们还应该明确,强调以人为本的原则,并不意味着我们能够过度地追求人的欲求的满足。因为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满足这样的欲望的代价是极其昂贵的。我们过去的发展(包括城市化)确实造成了太多的环境问题,新型城市化不能不考虑新的方案。
3 新型城市化,以人与自然的和谐为本
片面强调环境或片面强调发展都是行不通的。要解决环境与发展的矛盾,最好的途径是寻求两者之间的平衡点,可持续发展正是这样一种保护环境和资源的发展策略。城市化的好处和弊端都显而易见,新型城市化就是要对过去的城市化模式进行反思,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作出相应的调整。因此,新型城市化既要考虑发展,又要顾及发展所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其原则可以归结为:以人与自然的和谐为本。
经济发展居于全国之首的长三角地区是我国城市化程度最高的区域,根据“长三角城市发展报告”的研究估计,按照目前的发展速度,12年后长三角将无地可用。这是城市化将会引发的可怕后果。
虽然,目前衡量城市化程度的指标主要是人口指标,但城市化将会占用土地也是没有疑问的。土地总量一般不会增加,耕地面积的底线也不能突破,自然保护区也有基数要求,城市化将无地可用是大势所趋。长三角地区人口密集,土地紧缺,不论是蔓延式,还是飞地式,城市化的土地供需矛盾尤其突出。弃耕地和自然地,也就是所谓的荒地是城市化用地的主要来源。在上海等沿海城市,拥有广阔的滩涂,是城市化用地的潜在土地资源,或者可以围垦出新的耕地补偿城市化占用的耕地。表面上看,荒地或滩涂尚未被利用,用于城市化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实质上,荒地或滩涂并非不毛之地、无用之地,一般都有自然或半自然的植被覆盖,属于自然性质的土地,具有重要的生态或环境功能。长三角城市群的发展本来就已经造成了很大的生态环境问题,自然生态系统早就少之有少,虽然近年内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和人工生态系统的恢复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对于荒地或滩涂还是不能为所欲为,即使未必建立保护区,仍然应该保持其生态结构和功能的稳定。并且就自然保护而言,孤岛式的自然保护区的作用也是有限的,自然保护区需要更广阔范围上连成片的这些自然或半自然的荒地、滩涂的生态支持。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在现阶段,最要紧做的可能就是最大程度地保留自然的区域,努力避免因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带来的生态功能方面的新的损失。简言之,人的发展不能再以牺牲自然为代价。
有研究主张,长三角城市群应该扩展到苏北和浙南[1]。如果仅仅从增加长三角可利用土地的角度看,这样的举措是得不偿失的。因为土地总是紧缺的,用地范围的扩大顶多可缓解一时的急需,结果是更大区域的自然土地-亦即生态系统及其功能的损失。保留在长三角之外,至少可以减缓这些区域的生态损失。
当然,以人与自然和谐为本的新型城市化究竟应该采取怎样的模式,这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给出具体方案。新型城市化不仅仅是一种观念,它同样需要技术支撑。 4 以人与自然的和谐为本需要制度保障
新型城市化,决策是关键。影响决策的因素,一是决策者的观念,二是决策的程序。观念要科学,程序要合理,这都需要制度保障。这是关键的关键,根本的根本。否则,观念和程序都将会是空的、虚的。
国外有两个典型的案例很能说明问题。一是瑞士的卢塞恩市,其环保部门检测发现城市的水源地卢塞恩湖的水质污染程度增加了0.1%,民间环保组织质疑,并要求市长辞职。市长也最终辞了职[2]。二是日本静冈县因规划部门测量问题导致机场规划失误,因此机场启用前还需要另外再砍掉附近的几十棵大树,树的所有人则因不在规划范围内而坚决不同意,除非县知事辞职。最终知事辞职,树主人也把树砍了[3]。
故事或许有点极端,在我国甚至几乎是不可思议的。我国的水体污染更严重,城市的规划失误更过分,从未见有决策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如果没有制度保障,没有法律依据,不管是瑞士的民间组织,还是日本的市民个人,也都不可能与地方行政长官相争,并能够争赢的。而城市的决策者在这样的制度下就不得不小心谨慎,科学地理性地对待环境问题、规划问题等,不能再为了城市形象,为了在任政绩而肆无忌惮。
应该看到,在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环境保护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也的确是取得了巨大成就的工作,但在认识和做法上还有不少缺陷。比如污染的末端治理投入很大,而污染的源头控制不够;又如开发自然改造自然换取经济利益的很多,考虑自然的价值就很少;再如城市人工植树绿化恢复生态的再投入很大,而从开始就注意保护、保留城市内、城市周边以及城市化区域的自然生态系统的就很少。因此,新型城市化,提倡以人与自然的和谐为本,就是要制约决策者在城市化的决策中考虑到自然的存在及其价值,不仅在观念上,更要在制度上[5]。
日前英国《经济学家》杂志公布最新世界适宜居住城市榜[4],评价的指标包括社会稳定、医疗条件、教育文化、生活环境和基础设施等方面的40多个,排名靠前的主要是北美、北欧、澳洲的城市,中国内地城市排名在比较研究的120多个城市中居中。虽然经过30年的发展,我国的城市在各方面都已经取得了极大的成果,但作为适宜居住的城市,还存在不小的差距。其中居住和生活的环境条件不适宜、城市基础设施的不方便占了不小的比重。这也正是新型城市化所应该加以注意的,特别是在一些中小城市的建设中,从一开始就做好科学、合理的规划,切实保证新的城市化区域有一个舒适良好的环境和方便充足的设施,争取我国的城市都能够成为适宜居住的地方。
需要再说明的是,以人与自然的和谐为本,并非对以人为本的否定,而是以人为本的与时俱进。因为考虑到自然的价值,保护自然环境,其目的恰恰还是在于保护人的生存和发展的条件,最终还是以人为本。
参考文献:
[1]朱蔚.12年后长三角将无地可用[N].新民晚报,第B-1版,2009-
6-2.
[2]徐迅雷.野鸭死了 市长辞职了[N].都市快报,第23版,2007-6-5.
[3]岳建国.日本“钉子户”如何逼县官辞职[N].新民晚报,第A-12版,2009-5-21.
[4]惠晓霜.宜居城市:欧美城市名列前茅[N].新民晚报,第A-12版,2009-6-9.
[5]陈坚.生态文明的三点讨论:概念、要求与实现途径[J].城市问题,20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