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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轮新的改革有可能成为增税费的契机,中国历史上的税费改革屡屡踏入黄宗羲怪圈:税收改革初起,原有的税费被摊入新税种不久,新的税费层出不穷,最终无物无税。
目前的经济结构转型伴随着基本保障体制的建设,各地方政府的财政捉襟见肘,很有可能成为增税的最好借口。
税费改革有两种改革路径:一种是坚定地逐步厘清税费,税费有增有减,最终达到实现公共财政与民生财政的目标;另一种是强调税费不高,借口建立全民保障体系大规模增税,扼杀摇篮中的工商业税源。坚定地选择第一种改革路径,中国经济结构转型与未来的公共财政、法治财政才有成功的希望。
经济结构转型意味着政府必须让利,意味着政府各层级之间的责权利分配必须重新启动。
目前的情况并不是政府收入不足,而是中央与地方政府责权利不匹配,是地方政府依赖土地收入越来越上瘾,如同晚期重症病人。
相关研究都表明,目前中国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已经超过30%。中国社科院财贸经济研究所所长高培勇主持的课题组,以及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的测算分别显示,2009年中国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为32.2%和34.06%。之前,由北京大学一林肯研究院满燕云教授负责的课题组,计算得出2007年中国政府收入占GDP比重就已达到32.28%。在社保尚未建立的发展中国家,如此之高的财政收入自然会让中国名列税负痛苦榜单前几名,就是再辩白也没有用。
自1994年实施分税制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从1993年的78%下降到2004年的42.7%;但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占整个财政支出的比重却没有相应变化,一直在70%上下波动。因此,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占整体财政的比重回升到60%,应该是题中应有之义。
目前的办法没有进行基于公共财政体制建设上的整体改革,而是转嫁成本、严格征税、增加税收:一是允许财政困难的地方政府发债,由中央财政为地方债背书;二是对地方政府的土地收入眼开眼闭,在房地产新政严厉程度史无前例的2010年,前三季度我国105个重点观测城市土地出让金收入总额高达1.17万亿元,同比增长75.2%;三是加快对车船税等地方税的立法,提高资源税的税率,提振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
建立严格的详尽的公开财政体制,向全民公开各部委、各级政府的收支账目是避免重蹈黄宗羲怪圈的必要之举,我国历史上的税收改革屡兴屡废,收效甚微,就是因为从未有基于公共财政的根本性改革,除了体制内的御史等谏官外,朝廷从来没有真正的监管者。
如果不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再多的税收收入也会进人沙漏消失无踪,或者是用于基建,或者是用于民生,甚至用于公务员工资、形象工程,不一而足。
当前税收使用效率之低不可容忍,这不仅表现在饱受诟病的征税成本居高不下,更表现在行政管理费用的大幅上升。迟福林研究发现,从1978--2006年,财政支出中用于行政管理的费用增长了143倍,其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从1978年的4.71%上升到2006年的18.73%,这远高于一般国家的比例。
与此同时,我国的地方政府成为一股独大的公司型体制,热衷于规模扩张、搞并购,急于做大而无法做强。他们承担了原本不该承担的经济职能,而挤占了市场的空间。如果政府既要保障民生,又想成为大公司,两种相反的职能,将让他们疲于奔命。
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不要当父母,也不要当恶毒的地主,双方互相监管,详尽账目公开,离小农经济远一步,离公共财政与税收法治高效原则也就近了一大步。
目前的经济结构转型伴随着基本保障体制的建设,各地方政府的财政捉襟见肘,很有可能成为增税的最好借口。
税费改革有两种改革路径:一种是坚定地逐步厘清税费,税费有增有减,最终达到实现公共财政与民生财政的目标;另一种是强调税费不高,借口建立全民保障体系大规模增税,扼杀摇篮中的工商业税源。坚定地选择第一种改革路径,中国经济结构转型与未来的公共财政、法治财政才有成功的希望。
经济结构转型意味着政府必须让利,意味着政府各层级之间的责权利分配必须重新启动。
目前的情况并不是政府收入不足,而是中央与地方政府责权利不匹配,是地方政府依赖土地收入越来越上瘾,如同晚期重症病人。
相关研究都表明,目前中国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已经超过30%。中国社科院财贸经济研究所所长高培勇主持的课题组,以及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的测算分别显示,2009年中国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为32.2%和34.06%。之前,由北京大学一林肯研究院满燕云教授负责的课题组,计算得出2007年中国政府收入占GDP比重就已达到32.28%。在社保尚未建立的发展中国家,如此之高的财政收入自然会让中国名列税负痛苦榜单前几名,就是再辩白也没有用。
自1994年实施分税制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从1993年的78%下降到2004年的42.7%;但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占整个财政支出的比重却没有相应变化,一直在70%上下波动。因此,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占整体财政的比重回升到60%,应该是题中应有之义。
目前的办法没有进行基于公共财政体制建设上的整体改革,而是转嫁成本、严格征税、增加税收:一是允许财政困难的地方政府发债,由中央财政为地方债背书;二是对地方政府的土地收入眼开眼闭,在房地产新政严厉程度史无前例的2010年,前三季度我国105个重点观测城市土地出让金收入总额高达1.17万亿元,同比增长75.2%;三是加快对车船税等地方税的立法,提高资源税的税率,提振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
建立严格的详尽的公开财政体制,向全民公开各部委、各级政府的收支账目是避免重蹈黄宗羲怪圈的必要之举,我国历史上的税收改革屡兴屡废,收效甚微,就是因为从未有基于公共财政的根本性改革,除了体制内的御史等谏官外,朝廷从来没有真正的监管者。
如果不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再多的税收收入也会进人沙漏消失无踪,或者是用于基建,或者是用于民生,甚至用于公务员工资、形象工程,不一而足。
当前税收使用效率之低不可容忍,这不仅表现在饱受诟病的征税成本居高不下,更表现在行政管理费用的大幅上升。迟福林研究发现,从1978--2006年,财政支出中用于行政管理的费用增长了143倍,其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从1978年的4.71%上升到2006年的18.73%,这远高于一般国家的比例。
与此同时,我国的地方政府成为一股独大的公司型体制,热衷于规模扩张、搞并购,急于做大而无法做强。他们承担了原本不该承担的经济职能,而挤占了市场的空间。如果政府既要保障民生,又想成为大公司,两种相反的职能,将让他们疲于奔命。
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不要当父母,也不要当恶毒的地主,双方互相监管,详尽账目公开,离小农经济远一步,离公共财政与税收法治高效原则也就近了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