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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14日,财政部、民政部向河北、辽宁、江苏、福建、山东、湖北、湖南等7省安排下拨5.18亿元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用于近期遭受台风、暴雨洪涝灾害影响地区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性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和向因灾遇难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帮助灾区妥善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