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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普通合伙的设立,既保护了无关合伙人的合法权益,又可以制约各执业合伙人的执业行为。在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中,法律风险比较大。以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为例,对特殊普通合伙所涉及的理论及适用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采用实证的研究方法,主要从证券市场投资者的角度,研究在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由有限责任制到特殊普通合伙制从业人员法律责任变化的市场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