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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版权的法律依据主要源自香港法例第528章《版权条例》。新的《版权条例》于1997年订立,过去数年,随着时代的变迁,科技发展一日千里,侵犯版权的形式愈见层出不穷,加上社会各界对保障知识产权的意识日渐提高,香港特区政府当局曾多次修订条例的涵盖范围、若干罪行的定义,以及相关的罚则。修例的目的,不但是要平衡版权拥有人、社会大众及版权作品业务使用者的利益,亦须履行香港特别行政区在遵从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方面的国际责任。这些法例修订工作也表明了香港特区政府打击侵权罪行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