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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有时会受到种子质量或者其他因素的影响而减产、减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如双方当事人对造成事故的原因或损失程序存在分歧,为确定事故原因或损失程度就需要进行田间现场技术鉴定.为保证鉴定结果的准确可靠,田间现场鉴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求实的原则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