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停止硒盐防治措施2个月后,陕西省大骨节病病区与非病区人群发硒含量变化,为大骨节病防治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方法2012年9月选取陕西省永寿县、榆阳区、麟游县和南郑县4个大骨节病重病县(区),每个县(区)按东、西、南、北四个方位选取4个病区村作为监测点。同时选取与监测县(区)相邻,环境、居民生产生活条件、生活方式相近的米脂、岐山、武功和城固4个县(区)作为农村非病区。每个县(区)按东、西、南、北四个方位选取4个村作为监测点。并增加西安市莲湖区作为城市非病区,在东、西、南、北四个方位选取4个社区作为监测点。在每个监测点抽取7~12岁儿童8名(性别均衡)、16岁以上成人8名(性别均衡),进行发硒含量测定。样本采用湿消化法处理,应用2,3-二氨基萘荧光法进行发硒含量测定。
结果共收集4个大骨节病病区县(区)人群发硒样本256份,4个农村非病区县(区)人群发硒样本256份,1个城市非病区县(区)人群发硒样本64份。病区及非病区发硒含量均值均≥0.25 mg/kg。病区、农村非病区及城市非病区人群发硒含量比较[(0.40 ± 0.23)、0.42 ± 0.28)、(0.37 ± 0.38)mg/kg],三者差异无统计学意义(F= 0.045,P > 0.05)。病区人群发硒含量< 0.20 mg/kg的有37人,占14.45%;0.20~< 0.25 mg/kg的有28人,占10.94%;0.25~< 0.50 mg/kg的有127人,占49.61%;≥0.50 mg/kg有64人,占25.00%。非病区人群发硒含量< 0.20 mg/kg的有67人,占20.94%;0.20~< 0.25 mg/kg的有28人,占8.75%;0.25~< 0.50 mg/kg的有143人,占44.69%;≥ 0.50 mg/kg的有82人,占25.63%。病区、农村非病区、城市非病区7~12岁儿童和成人发硒含量比较[儿童分别为(0.45 ± 0.29)、(0.47 ± 0.31)、(0.33 ± 0.12)mg/kg;成人分别为(0.41 ± 0.25)、(0.37 ± 0.25)、(0.40 ± 0.49)mg/kg],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F= 0.007、0.024,P均> 0.05)。病区、农村非病区、城市非病区男性和女性发硒含量比较[男性分别为(0.43 ± 0.23)、(0.43 ± 0.26)、(0.40 ± 0.51)mg/kg;女性分别为(0.38 ± 0.22)、(0.41 ± 0.31)、(0.34 ± 0.18)mg/kg],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F= 0.872、3.589,P均> 0.05)。
结论2012年停止硒盐防治措施2个月后,陕西省大骨节病病区与非病区人群发硒含量均超过人体发硒健康阈值,病区居民发硒水平未有显著下降。本次监测距离停供硒盐时间较近,继续开展病区居民硒水平监测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