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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安排部署“早”。核查任务下达后,马上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全市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会议,对核查工作进行部署。二是核查工作“实”。重点抓好单位自查、联合审核、实地核查三个环节。各部门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规定要求开展自查,并报送相关核查表和核查报告。从组织、财政、人社、审计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审核组,对上报信息内容进行核实,并通过查阅档案资料、现场察看等方式实地核查,实地核查比例44.4%。三是核查数据“准”。核查中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谁审核谁负责,对机构和人员编制各类信息,逐项与机构编制审批文件、干部人事档案、工资发放名册等基础资料进行层层校审。同时,将各部门单位上报信息与2012年底、2013年底机构编制年报数据、实名制综合管理系统以及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的信息进行比对,实现机构编制审批文件与现有基础台账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