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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亦工先生认为中国法律要实现其现代化,“雅量”就必须从遭德层面升华为法律。但苏先生的文章顶多论证了这种从雅量到法治的必要性,对前者如何上升到后者并没有过多涉及。本文就接着苏先生的观点谈谈从雅量上升到法治的过程中,我们应该注意到“道”和“德”的不同,“道”固然很容易上升为法律意志,但“德”作为一个人内心世界的反应,似乎应该不在法律规范的视野之内。“德”的问题,还是应该回归到纯粹的道德范畴来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