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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从1981年1月1日起,我国实行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简称贸易结算价)。两年多来的实践证明,这个办法对鼓励农副产、矿产品等出口,限制一些商品进口,促进一部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扩大对外贸易起了一定作用。但是,这个办法实行以来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第一、贸易结算价没有落实到具体经营单位,没有改变原来内部统一调剂盈亏吃大锅饭的实质。目前省、市外贸公司仍按总公司核定的平均换汇成本核算盈亏,只不过是实行贸易结算价之前,是按换汇成本与对外牌价差额核定盈亏额,实行贸易结算价之后,改按换汇成本与贸易结算价差额核定盈亏额,对公司的实际盈亏作用不大,无助于调动多数企业的积极性和促进改善经营管理;第二、贸易结算价是在全国出口商品平均换汇成本加适当利润的基础上制订的,不能适应进出口商品千差万别的成本和价格结构,一刀切不利于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