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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合同条款通常都有“等待期”约定,该约定是指保险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这段时期称为等待期。设置等待期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道将发生保险事故,而马上投保以获得金钱理赔的行为,即逆选择。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发现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患有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一般会通知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并退还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