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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政府采购开展时间不长,处在一个不断探索的阶段。政府机构的采购行为在我国公共财政框架建立、财政开支节流以及促进国家宏观调控力度等诸多方面均起到了不容忽视的作用,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影响已超过单纯的财政支出管理,涉及到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以及国内国际经济合作领域。鉴于此,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有必要研究和探索,建立既具有中国特色又能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政府采购制度。
【关键词】政府采购 宏观 调控 监督 电子化采购
一、引言
政府采购的主体是政府,它是一个国家内最大的单一消费者,购买力非常大。政府采购规模的扩大或缩小,采购结构的变化对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产业结构以及公众生活环境都有着十分明显的影响。政府采购制度作为政府公共支出管理的重要制度,其核心是公开竞争。政府采购制度能够强化财政职能、减少腐败,加强宏观经济调控。
二、我国政府采购的现状
自1996年开始,我国政府采购开始进行试点工作并在接下来的两到三年内逐步壮大。至2000年,政府采购已经全面展开并具有相当的规模。据有关数据统计,1998年,我国政府完成了31亿的采购额度,1999年完成130亿,2000年该项数据则为653亿。在仅仅3年的时间内,政府采购额度完成了近20倍的增长。并且随着该额度的快速增长,其在国家财政支出和GDP中的比重也呈明显增长趋势。事实说明,政府采购制度不仅能够增强政府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也提高了财政开支的利用率。当前,通过分离监管机构和执行机构的方式,各地方政府均建有相对比较健全的采购体系。
我国政府采购多采用集中采购结合分散采购的形式,其中,除了部分资金数额较小的项目可以直接通过预算单位自行组织执行外,其余被包含在集中采购目录和超过各级地方政府规定采购上限额度的商品、服务和工程建设项目都属于集中采购范围。另外,我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采购方式如下: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招标方式、竞争谈判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询价采购方式以及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采购组织方式。在实际的工程项目采购组织过程中,应用最多的是公开招标的组织方式。
三、我国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
为了更清晰的说明我国政府采购行为中存在的问题,现举案例如下:A单位因工作需要现组织某套设备的采购,单位领导根据对之前设备使用情况的了解,认为经B厂生产的该套设备在产品质量和功能上都能满足实际生产需要,而且相对市场上其他同类产品价格也适中。因此,经过A单位领导层研究决定这一次采购指定购买B厂家的该型设备。之后,A单位向政府采购中心提出了集中采购的书面委托,并提供了四家该产品代理商资料。之后采购中心组织向这四家产品代理商发出招标邀请,于邀请招标发出后10日内举行了招标。
上面这个案例存在的最主要问题是采购人在委托采购过程中对产品型号及品牌进行了指定。而作为采购委托方的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也没能纠正这一明显的错误和不合理要求,甚至在未经采购办对采购方式审批的情况下对指定的四家代理商发出招标邀请,这是一种明显的非法采购行为。
此外,该案例中招标过程没有遵照我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而是在发出招标邀请后10日内就进行了邀请招标,这一招标行为显然是非法的。
四、完善政府采购的建议与对策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在政府采购具体运作过程中存在着违规操作和信息系统不健全等问题,应采取强化监督及信息化技术与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等措施,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
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建设,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我国在政府采购方面虽然已经颁布《政府采购法》以及其他配套的法律法规,但这些仍无法满足规范和改革政府采購制度的迫切需要,需要建立和发展一些更加具体和针对性的配套制度。建立统一高效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既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同样也是我国建设法治社会,倡导政府依法行政、依法采购的需要。
尽快调整政府采购目录,扩大政府采购范围。要尽快将经营性事业单位等纳入政府采购,使本属于采购法管辖的公共工程、水利、能源、交通、电讯等公共事业部门的采购真正走上法制规范的道路,形成政府采购统一的市场。从而有利于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减少公共资源的浪费。
明确机构职责,理顺管理体制,提高采购效率。要逐步规范、健全政府采购工作机构。各级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的监管机构,应设立独立的职能部门,适当增加人员编制,提高行政管理职能。政府采购中心作为执行机构,应直接隶属于政府,统一采用行政事业编制,经费上实行全额拨款,并负责完成预算审核、采购计划及采购方式确定、采购方案编制、采购流程实施以及针对产品供应商的相应监管;而财政部门作为监管机构应主要负责宏观管理。这样才能提高采购效率。
增强集中采购机构透明度,合理选择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通过建设统一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和公开的向社会公众公布采购流程及相关信息,进一步增大政府采购行为的透明度。评标办法可以分为最低价法、综合法、性价比法。最低价法适用于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综合法适用于总承包工程、技术要求较高、专业性较强、施工工序复杂的工程。性价比法目前采用率较低。我们要对具体项目具体分析采用合理的评标办法,使采购项目及时高质量的完成。
五、研究结论
我国政府采购起步较晚,各方面的经验不足,目前在法制建设、机构设置、管理监督方面都存在较大的缺陷。本文简要分析了政府采购的一些理论以及我国政府采购的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指出要在实施采购的进程中发现缺失并逐步探索措施解决问题,并最终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政府采购机制,构建一个统一的政府采购平台。
由于本人学术水平有限,本篇论文对政府采购的发展分析还停留在较浅的层次,对我国政府采购中存在问题的分析及对策的探讨也比较肤浅,未能够进一步挖掘其深层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恳请各位老师多多指导,以使本篇论文的写作更加完善。通过此次研究和学习,本人深深感受到了该课题研究的深刻意义并受益匪浅。
【关键词】政府采购 宏观 调控 监督 电子化采购
一、引言
政府采购的主体是政府,它是一个国家内最大的单一消费者,购买力非常大。政府采购规模的扩大或缩小,采购结构的变化对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产业结构以及公众生活环境都有着十分明显的影响。政府采购制度作为政府公共支出管理的重要制度,其核心是公开竞争。政府采购制度能够强化财政职能、减少腐败,加强宏观经济调控。
二、我国政府采购的现状
自1996年开始,我国政府采购开始进行试点工作并在接下来的两到三年内逐步壮大。至2000年,政府采购已经全面展开并具有相当的规模。据有关数据统计,1998年,我国政府完成了31亿的采购额度,1999年完成130亿,2000年该项数据则为653亿。在仅仅3年的时间内,政府采购额度完成了近20倍的增长。并且随着该额度的快速增长,其在国家财政支出和GDP中的比重也呈明显增长趋势。事实说明,政府采购制度不仅能够增强政府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也提高了财政开支的利用率。当前,通过分离监管机构和执行机构的方式,各地方政府均建有相对比较健全的采购体系。
我国政府采购多采用集中采购结合分散采购的形式,其中,除了部分资金数额较小的项目可以直接通过预算单位自行组织执行外,其余被包含在集中采购目录和超过各级地方政府规定采购上限额度的商品、服务和工程建设项目都属于集中采购范围。另外,我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采购方式如下: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招标方式、竞争谈判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询价采购方式以及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采购组织方式。在实际的工程项目采购组织过程中,应用最多的是公开招标的组织方式。
三、我国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
为了更清晰的说明我国政府采购行为中存在的问题,现举案例如下:A单位因工作需要现组织某套设备的采购,单位领导根据对之前设备使用情况的了解,认为经B厂生产的该套设备在产品质量和功能上都能满足实际生产需要,而且相对市场上其他同类产品价格也适中。因此,经过A单位领导层研究决定这一次采购指定购买B厂家的该型设备。之后,A单位向政府采购中心提出了集中采购的书面委托,并提供了四家该产品代理商资料。之后采购中心组织向这四家产品代理商发出招标邀请,于邀请招标发出后10日内举行了招标。
上面这个案例存在的最主要问题是采购人在委托采购过程中对产品型号及品牌进行了指定。而作为采购委托方的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也没能纠正这一明显的错误和不合理要求,甚至在未经采购办对采购方式审批的情况下对指定的四家代理商发出招标邀请,这是一种明显的非法采购行为。
此外,该案例中招标过程没有遵照我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而是在发出招标邀请后10日内就进行了邀请招标,这一招标行为显然是非法的。
四、完善政府采购的建议与对策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在政府采购具体运作过程中存在着违规操作和信息系统不健全等问题,应采取强化监督及信息化技术与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等措施,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
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建设,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我国在政府采购方面虽然已经颁布《政府采购法》以及其他配套的法律法规,但这些仍无法满足规范和改革政府采購制度的迫切需要,需要建立和发展一些更加具体和针对性的配套制度。建立统一高效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既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同样也是我国建设法治社会,倡导政府依法行政、依法采购的需要。
尽快调整政府采购目录,扩大政府采购范围。要尽快将经营性事业单位等纳入政府采购,使本属于采购法管辖的公共工程、水利、能源、交通、电讯等公共事业部门的采购真正走上法制规范的道路,形成政府采购统一的市场。从而有利于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减少公共资源的浪费。
明确机构职责,理顺管理体制,提高采购效率。要逐步规范、健全政府采购工作机构。各级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的监管机构,应设立独立的职能部门,适当增加人员编制,提高行政管理职能。政府采购中心作为执行机构,应直接隶属于政府,统一采用行政事业编制,经费上实行全额拨款,并负责完成预算审核、采购计划及采购方式确定、采购方案编制、采购流程实施以及针对产品供应商的相应监管;而财政部门作为监管机构应主要负责宏观管理。这样才能提高采购效率。
增强集中采购机构透明度,合理选择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通过建设统一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和公开的向社会公众公布采购流程及相关信息,进一步增大政府采购行为的透明度。评标办法可以分为最低价法、综合法、性价比法。最低价法适用于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综合法适用于总承包工程、技术要求较高、专业性较强、施工工序复杂的工程。性价比法目前采用率较低。我们要对具体项目具体分析采用合理的评标办法,使采购项目及时高质量的完成。
五、研究结论
我国政府采购起步较晚,各方面的经验不足,目前在法制建设、机构设置、管理监督方面都存在较大的缺陷。本文简要分析了政府采购的一些理论以及我国政府采购的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指出要在实施采购的进程中发现缺失并逐步探索措施解决问题,并最终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政府采购机制,构建一个统一的政府采购平台。
由于本人学术水平有限,本篇论文对政府采购的发展分析还停留在较浅的层次,对我国政府采购中存在问题的分析及对策的探讨也比较肤浅,未能够进一步挖掘其深层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恳请各位老师多多指导,以使本篇论文的写作更加完善。通过此次研究和学习,本人深深感受到了该课题研究的深刻意义并受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