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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仲裁立法及各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都在不断改进,尽可能地实现与国际接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院制定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规则》提出了许多创新性的制度以适应现代商事纠纷复杂多变的形势,但基于《自贸区仲裁规则》与我国仲裁立法相差甚远的原因,其并未充分发挥先进制度设计所带来的应有效应;这些创新性的制度要能进一步扩大其影响力则需要国内法的支撑,据此结合司法实践提出完善临时措施制度的对策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