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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林地承包到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使农民真正拥有林地的经营权,林木的所有权及处置权和收益权,这是农村家庭承包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是农村改革的又一里程碑,必将极大地调动亿万农民的积极性。本刊现全文刊登,供学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