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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全面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客观要求。随着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社会保障面临资金投入增长难以为继;民众社会保障缴费能力不足;社会保障收支平衡压力加大;社会保障不公平問题日显突出等现实困境。为解决这些困境,必须在建立科学长效的"全覆盖"社保制度体系,提高民众社保缴费能力等方面下功夫。本文就我国当前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望能促进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发展。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问题;改革发展;措施
一、现今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模式
1、传统型的社会保障制度。传统型的社会保障是指国家为保证国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针对不同的社会公民,可以采用不同的标准,主要坚持的是“选择性”原则,其保障费用主要是由国家、企业和员工三方共同承担。社会保障的待遇一方面取决于员工的收入,一方面与其缴纳的费用相关,主要强调的是公民在社会中所承担的责任。这种社会保障制度主要以日本、美国等国家为代表。
2、储蓄型的社会保障制度。储蓄型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具有储蓄的性质,它将社会保障制度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对社会企业的员工建立相应的保险账户,按照一定的比例,由公民自己和其所在的企业共同缴纳,其中企业所缴纳的费用远远高于个人缴纳的。当员工需要保障需求,或是年老退休之后,社会可以以不同的方式将个人账户中所储蓄的资金以各种形式支付给个人。这种社会保障对于劳动者权利的保护是较为严格的,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财政上的危机,并且能够减轻低收入公民所承受的风险。但是,同时这种保障制度不能对资金进行横向的调节以调剂余缺问题。一般来说,这种保障制度在一些新兴的市场经济国家较为常见,其中以新加坡最为典型。
3、福利型的社会保障制度。这类社会保障制度规定全民都享有国家制定的福利保障政策的权利,坚持“全民性”和“普遍性”原则,保障范围包括“从摇篮到坟墓”的各种生活需要,其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国家税收,待遇给付的标准则是统一的。例如,常见的疾病保障、老年保障、失业保障、意外风险保障等,其包含的范围大、覆盖面广、保障水平高,是一种全方位的社会保障制度。它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维护社会稳定,但同时,国家为保证社会保障的运行,会加大福利政策方面的支出,也必然会导致政府财政负担加重、市场效率低下。这种社会保障制度主要以英国等北欧国家为典型代表。
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不断的改革和变化,我国的保障制度在建立实施后,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某些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还较为落后,这就对我国社会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阻碍:
(一)区域发展不平衡,农村地区较为落后。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并不完善,很多农村地区和较为偏远的地区社会保障制度相对落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很多大城市经济发展速度较快,但广大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却迟滞不前。相应的,在社会保障制度上也不完善。据相关统计,我国的城市居民人口大约占总人口的三分之一,但所享受的社会保障却高达90%左右,而农村仅仅只占社会保障的10%。由此看来,社会保障分配存在明显的不合理。这种问题并不只是经济原因造成的,还存在政治因素以及人们对于社会保障的认知和意识。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在未来的五年之内,要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速度,使人们的收入得到提升,缩小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这给我国政府和社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覆盖的范围狭窄,保障水平较低。在我国,虽然社会保障制度基本上在全国都有实行,但实际覆盖的范围还不够广,并且保障的水平较低。各种社会保障制度中,社会保险属于其中最重要的部分,它包括社会的方方面面,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失业保险等,在其中覆盖面最广的是养老保险。我国城市中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较大,但城镇和农村的参保人员则非常少,甚至很多农村地区没参保。城市中的养老保险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由于养老保险是企业和员工共同缴纳,且企业所缴纳的比例比员工缴纳的比例要高,一般占员工工资的30%,很多企业不愿意帮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而国家为了保证保险资金的发放,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最低缴费金额,这就导致更多的企业不愿意缴纳,形成一种恶性的循环。
(三)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予以支撑。在我国,社会保障缺乏统一的制度和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中未明文规定,没有明确划分各部门的职权,缺乏统一的机构来进行管理。使很多部门同时参与,而各部门的标准和原则也不尽相同,各部门之间又缺少沟通,致使社会保障在实行过程中效率低下。尤其是社会保障出现相关的问题时,没有一个专门的部门来负责,不能及时找到直接的负责人解决问题,各部门之间又相互推诿,最终损害的仍然是公民的利益。
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议
(一)建立并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首先,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求,坚持普遍性和特殊性原则,对宪法中规定的公民享有的社会保障权利做出相应调整,使社会成员都能享受社会保障权益,并根据社会成员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具体而言,要建立统一的账户,对参保人员的账户进行专门管理。参保人员的资料必须具有较强的流动性,这样才可以保障参保人员随时都可以取得自己的保障金;其次,在《社会保障法》中明确规定社会保障项目、主体、标准、职权、权利义务以及管理机构、监督机制等,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增强社会保障的稳定性。针对农村各种保障项目缺乏资金投入的问题,就需从农村的教育、文化、医疗等方面出发,加大投资力度,并加强对这些人员的培养,提高其综合素质,促进农村经济文化的提高,从而保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事业的发展。
(二)设置统一的社保管理机构。政策管理与法制管理相结合,以法制管理为主。政策管理是法制化管理的必要补充和调节手段,提高立法层次、实现法制化管理是社会保障的内在要求,社会保障要在法制管理基础上,才能发挥其应有的效力。各地区、各部门应在宪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和行政法规。
明确社会保障机构、基层政府与社区之间的职责。在具体管理实践中,需要有专门机构进行统一管理,明确各部门的分工和职责。以社会保障机构和基层政府为主体,负责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参保人员信息以及享受待遇资格审批等方面管理。社区主要负责提供服务,充分发挥行政机制、市场机制、互助机制和志愿机制的作用,切实为居民提供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以及个性化的社会保障服务。
(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监督机制。可以适当的增加会计等工作,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社会保障能够真正落实,保证资金运营的公开化和透明化。我国《社会保险法》明确提出,如果在参与社会保险过程中存在问题,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对此,可以申请调解、仲裁,从而提起诉讼,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还可以加强工会的作用,使其对社会保险进行有效的监督。此外,社会保险的参保情况等需要做好定期的公布,在基层地区设立相应的网点,使人们能够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并供民众参考,从而增加民众的信心,促使更多的人民群众参与到社会保险的缴纳中。
参考文献:
[1]关信平.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建设的意义及相关政策[J].东岳论丛,2011.32.5.
[2]崔真真.发展型社会保障制度:建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选择[D].河南师范大学,2011.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问题;改革发展;措施
一、现今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模式
1、传统型的社会保障制度。传统型的社会保障是指国家为保证国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针对不同的社会公民,可以采用不同的标准,主要坚持的是“选择性”原则,其保障费用主要是由国家、企业和员工三方共同承担。社会保障的待遇一方面取决于员工的收入,一方面与其缴纳的费用相关,主要强调的是公民在社会中所承担的责任。这种社会保障制度主要以日本、美国等国家为代表。
2、储蓄型的社会保障制度。储蓄型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具有储蓄的性质,它将社会保障制度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对社会企业的员工建立相应的保险账户,按照一定的比例,由公民自己和其所在的企业共同缴纳,其中企业所缴纳的费用远远高于个人缴纳的。当员工需要保障需求,或是年老退休之后,社会可以以不同的方式将个人账户中所储蓄的资金以各种形式支付给个人。这种社会保障对于劳动者权利的保护是较为严格的,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财政上的危机,并且能够减轻低收入公民所承受的风险。但是,同时这种保障制度不能对资金进行横向的调节以调剂余缺问题。一般来说,这种保障制度在一些新兴的市场经济国家较为常见,其中以新加坡最为典型。
3、福利型的社会保障制度。这类社会保障制度规定全民都享有国家制定的福利保障政策的权利,坚持“全民性”和“普遍性”原则,保障范围包括“从摇篮到坟墓”的各种生活需要,其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国家税收,待遇给付的标准则是统一的。例如,常见的疾病保障、老年保障、失业保障、意外风险保障等,其包含的范围大、覆盖面广、保障水平高,是一种全方位的社会保障制度。它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维护社会稳定,但同时,国家为保证社会保障的运行,会加大福利政策方面的支出,也必然会导致政府财政负担加重、市场效率低下。这种社会保障制度主要以英国等北欧国家为典型代表。
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不断的改革和变化,我国的保障制度在建立实施后,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某些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还较为落后,这就对我国社会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阻碍:
(一)区域发展不平衡,农村地区较为落后。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并不完善,很多农村地区和较为偏远的地区社会保障制度相对落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很多大城市经济发展速度较快,但广大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却迟滞不前。相应的,在社会保障制度上也不完善。据相关统计,我国的城市居民人口大约占总人口的三分之一,但所享受的社会保障却高达90%左右,而农村仅仅只占社会保障的10%。由此看来,社会保障分配存在明显的不合理。这种问题并不只是经济原因造成的,还存在政治因素以及人们对于社会保障的认知和意识。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在未来的五年之内,要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速度,使人们的收入得到提升,缩小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这给我国政府和社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覆盖的范围狭窄,保障水平较低。在我国,虽然社会保障制度基本上在全国都有实行,但实际覆盖的范围还不够广,并且保障的水平较低。各种社会保障制度中,社会保险属于其中最重要的部分,它包括社会的方方面面,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失业保险等,在其中覆盖面最广的是养老保险。我国城市中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较大,但城镇和农村的参保人员则非常少,甚至很多农村地区没参保。城市中的养老保险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由于养老保险是企业和员工共同缴纳,且企业所缴纳的比例比员工缴纳的比例要高,一般占员工工资的30%,很多企业不愿意帮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而国家为了保证保险资金的发放,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最低缴费金额,这就导致更多的企业不愿意缴纳,形成一种恶性的循环。
(三)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予以支撑。在我国,社会保障缺乏统一的制度和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中未明文规定,没有明确划分各部门的职权,缺乏统一的机构来进行管理。使很多部门同时参与,而各部门的标准和原则也不尽相同,各部门之间又缺少沟通,致使社会保障在实行过程中效率低下。尤其是社会保障出现相关的问题时,没有一个专门的部门来负责,不能及时找到直接的负责人解决问题,各部门之间又相互推诿,最终损害的仍然是公民的利益。
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议
(一)建立并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首先,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求,坚持普遍性和特殊性原则,对宪法中规定的公民享有的社会保障权利做出相应调整,使社会成员都能享受社会保障权益,并根据社会成员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具体而言,要建立统一的账户,对参保人员的账户进行专门管理。参保人员的资料必须具有较强的流动性,这样才可以保障参保人员随时都可以取得自己的保障金;其次,在《社会保障法》中明确规定社会保障项目、主体、标准、职权、权利义务以及管理机构、监督机制等,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增强社会保障的稳定性。针对农村各种保障项目缺乏资金投入的问题,就需从农村的教育、文化、医疗等方面出发,加大投资力度,并加强对这些人员的培养,提高其综合素质,促进农村经济文化的提高,从而保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事业的发展。
(二)设置统一的社保管理机构。政策管理与法制管理相结合,以法制管理为主。政策管理是法制化管理的必要补充和调节手段,提高立法层次、实现法制化管理是社会保障的内在要求,社会保障要在法制管理基础上,才能发挥其应有的效力。各地区、各部门应在宪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和行政法规。
明确社会保障机构、基层政府与社区之间的职责。在具体管理实践中,需要有专门机构进行统一管理,明确各部门的分工和职责。以社会保障机构和基层政府为主体,负责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参保人员信息以及享受待遇资格审批等方面管理。社区主要负责提供服务,充分发挥行政机制、市场机制、互助机制和志愿机制的作用,切实为居民提供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以及个性化的社会保障服务。
(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监督机制。可以适当的增加会计等工作,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社会保障能够真正落实,保证资金运营的公开化和透明化。我国《社会保险法》明确提出,如果在参与社会保险过程中存在问题,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对此,可以申请调解、仲裁,从而提起诉讼,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还可以加强工会的作用,使其对社会保险进行有效的监督。此外,社会保险的参保情况等需要做好定期的公布,在基层地区设立相应的网点,使人们能够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并供民众参考,从而增加民众的信心,促使更多的人民群众参与到社会保险的缴纳中。
参考文献:
[1]关信平.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建设的意义及相关政策[J].东岳论丛,2011.32.5.
[2]崔真真.发展型社会保障制度:建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选择[D].河南师范大学,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