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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信访制度的含义是根据2005年1月10日新修订的《信访条例》界定的,具体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应当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的制度安排。我国的各级党委、政府、人大等机关一般都设置了专门负责接待公民或群体信访的机构,即“信访工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