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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食品安全关系到我们每一位学生以至于社会的稳定和安全。自从系统论的相关理论提出之后,在我国食品安全治理行业得到了较好的运用,系统论是一种哲学范畴的分析方法,从系统论的角度出发,我们对中国食品安全体系进行综合分析,首先,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整体性不强,从系统论的相关方面分析,食品安全治理和相关的信息整体开放型明显不读,食品安全的治理方式和治理体系不够完善,必须以食品法为基准点,切实提高食品的安全标准,完善视频的发布机制,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的治理。
[关键词]系统论;食品安全;法律
中图分类号:D922.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46-0398-01
食品安全的问题是当今时代最为重点的问题,是较为焦虑的民生问题,作为高中生,更是应该更加关注食品安全的相关知识,未来为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现阶段,我国虽然已经建立起了食品安全的有效管理体系,但是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相对较大,群众们对食品安全的意识明显增加,系统论中,主要强调对社会问题的处理,确保整体性,动态性的相关原则,对于治理当今社会中的复杂问题,有着较大的优势,我们需要对食品安全治理机制进行全面的树立,并对其中的不足加以改正。
一.系统论概述
系统论的理念首先是由奥地利的相关思想家提出来的,首先是一种理论价值观的完善,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被大多数的人所接受,我国的相关理论学者对系统的科学型理论进行了全面的吸收与改造,其中,首先是将系统论的相关知识应用在的法学研究之中,并不断地深化探讨。
在我国的系统论并不只是一种思维的方式和研究的方式,而是一种实践的行为,并具有一定的预见性可可操作性。我们对我国的系统论进行相关的特点分析:
首先,食品安全的治理相对较为复杂,需要使用系统的相关理论进行全面的应对,食品安全的问题有食品的包装生产问题等,相对较为复杂,需要综合运用各种的手段进行有效的分析评价。
其次,对于系统论的研究对我国食品安全的治理相当有效,系统工程理论相对来说强调的是可持续发展,全面发展,从法学的角度来说,可以有效的帮助法学的工作人员研究食品安全的相关现象和理论优势。[1]
二.现阶段食品安全法律治理的不足之处分析
1.整体性不强
首先,食品安全法律的整体性不够,具体是说系统是一个统一的整体,统一性是系統中最为重要的性质,系统中的各个要素,性能等的方面往往受到了系统整体性的一种约束,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反作用于整个的系统。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中,最为重要的是法律的基础,是法律核心,食品安全治理系统的完善相对需要分类法律和相关要素的有效配合,从宏观来看,我国的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需要一定的提高。
首先使我们食品安全法律治理机制的整体性不够强,在我国,食品安全法师最重要的法律,相对来说,其他的法律法规是食品安全法的服务法规,不具备一定的完整性,我国的食品安全相应来说较为完善,但是其他的配套法规的完善程度明显不够,需要进一步的加强,其次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的企业相对真体型不足,食品安全的治理需要一个整体的企业机构进行全面的监管,我国过去使用分段监管的方式,对相关的食品安全进行全面的监管,但是现阶段已经使用了统一的安全管理机制,并确定了较好的议事系统,对食品安全管理的机构进行相关的建设,最后,我国的食品安全处理缺少一个统一的标准,首先,食品安全的体系相对较为魂环,各类的标准数量较多,较为发展,有时容易出现一些重复不统一的现象,另外,我国的食品安全的标准相对较低缺乏一定的食物销售标准。
2.开放性不够
首先,系统和其他的系统往往处于相互联系的作用中,系统只有对外开放,才能保持有充足的活力,才能够快速的发展,现阶段实盘全法律治理机制的开放性往往不足,相关的内容和形制无法得到全面的充实和发展。具体开放性不足主要是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食品安全的治理主体的开放性相对不足,食品安全的实现并非只是依靠这鞥腹的监管,更多的需要各类食品治理主体共同参与,另外,食品安全信息的开放性明显不足,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信息的掌握程度不够,缺乏统一有效的食品安全平台,另外,食品的信息内容公布不够全面等,最终造成了食品安全的风险较大。[2]
三.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的方法
1.提高整体性
首先在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范范围必须广泛,另外,可以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并入食品安全法中,更大程度的提高整体性,其次,必须提高食品安全法的法律位置,具体来说,我们需要改变食品安全法的传统观念,必须将食品安全法定为我国的主干法律,提高食品安全法的有效性,最后,必须加快食品安全法的立法进程,完善各项细则,真正实现规范化管理。
2.增强开放性
首先需要增强食品安全治理主体的开放性,具体我们需要培育行业协会组织,切实完善公众的参与,并可以通过社会举报等的方式对不法分子进行相关的举报,完善公共的参与机制,对公众的意见进行倾听,弥补政府管理部门的不足,完善食品安全诉讼制度。
3.实现动态化管理
首先我们需要将粗放式,被动化的管理转变成为精细化的管理。另外,需要加强食品监测与安全处理的力度,并积极地转变食品安全处理各个环节地思想,从消极的预防方式有效的变为积极的预防方式,最终促进我国食品安全法律的完善与发展。
总结
食品安全永远是头等大事,我们必须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观念,首先提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整体性,加强食品安全治理的开放性,最后通过动态化监管,实现食品安全法律的有效控制管理。
参考文献
[1] 卫学莉,张帆.系统论视角下的食品安全法律治理研究[J].新丝路(下旬),2016,(10):77.
[2] 张志勋.系统论视角下的食品安全法律治理研究[J].法学论坛,2015,(01):99-105.
[关键词]系统论;食品安全;法律
中图分类号:D922.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46-0398-01
食品安全的问题是当今时代最为重点的问题,是较为焦虑的民生问题,作为高中生,更是应该更加关注食品安全的相关知识,未来为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现阶段,我国虽然已经建立起了食品安全的有效管理体系,但是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相对较大,群众们对食品安全的意识明显增加,系统论中,主要强调对社会问题的处理,确保整体性,动态性的相关原则,对于治理当今社会中的复杂问题,有着较大的优势,我们需要对食品安全治理机制进行全面的树立,并对其中的不足加以改正。
一.系统论概述
系统论的理念首先是由奥地利的相关思想家提出来的,首先是一种理论价值观的完善,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被大多数的人所接受,我国的相关理论学者对系统的科学型理论进行了全面的吸收与改造,其中,首先是将系统论的相关知识应用在的法学研究之中,并不断地深化探讨。
在我国的系统论并不只是一种思维的方式和研究的方式,而是一种实践的行为,并具有一定的预见性可可操作性。我们对我国的系统论进行相关的特点分析:
首先,食品安全的治理相对较为复杂,需要使用系统的相关理论进行全面的应对,食品安全的问题有食品的包装生产问题等,相对较为复杂,需要综合运用各种的手段进行有效的分析评价。
其次,对于系统论的研究对我国食品安全的治理相当有效,系统工程理论相对来说强调的是可持续发展,全面发展,从法学的角度来说,可以有效的帮助法学的工作人员研究食品安全的相关现象和理论优势。[1]
二.现阶段食品安全法律治理的不足之处分析
1.整体性不强
首先,食品安全法律的整体性不够,具体是说系统是一个统一的整体,统一性是系統中最为重要的性质,系统中的各个要素,性能等的方面往往受到了系统整体性的一种约束,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反作用于整个的系统。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中,最为重要的是法律的基础,是法律核心,食品安全治理系统的完善相对需要分类法律和相关要素的有效配合,从宏观来看,我国的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需要一定的提高。
首先使我们食品安全法律治理机制的整体性不够强,在我国,食品安全法师最重要的法律,相对来说,其他的法律法规是食品安全法的服务法规,不具备一定的完整性,我国的食品安全相应来说较为完善,但是其他的配套法规的完善程度明显不够,需要进一步的加强,其次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的企业相对真体型不足,食品安全的治理需要一个整体的企业机构进行全面的监管,我国过去使用分段监管的方式,对相关的食品安全进行全面的监管,但是现阶段已经使用了统一的安全管理机制,并确定了较好的议事系统,对食品安全管理的机构进行相关的建设,最后,我国的食品安全处理缺少一个统一的标准,首先,食品安全的体系相对较为魂环,各类的标准数量较多,较为发展,有时容易出现一些重复不统一的现象,另外,我国的食品安全的标准相对较低缺乏一定的食物销售标准。
2.开放性不够
首先,系统和其他的系统往往处于相互联系的作用中,系统只有对外开放,才能保持有充足的活力,才能够快速的发展,现阶段实盘全法律治理机制的开放性往往不足,相关的内容和形制无法得到全面的充实和发展。具体开放性不足主要是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食品安全的治理主体的开放性相对不足,食品安全的实现并非只是依靠这鞥腹的监管,更多的需要各类食品治理主体共同参与,另外,食品安全信息的开放性明显不足,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信息的掌握程度不够,缺乏统一有效的食品安全平台,另外,食品的信息内容公布不够全面等,最终造成了食品安全的风险较大。[2]
三.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的方法
1.提高整体性
首先在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范范围必须广泛,另外,可以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并入食品安全法中,更大程度的提高整体性,其次,必须提高食品安全法的法律位置,具体来说,我们需要改变食品安全法的传统观念,必须将食品安全法定为我国的主干法律,提高食品安全法的有效性,最后,必须加快食品安全法的立法进程,完善各项细则,真正实现规范化管理。
2.增强开放性
首先需要增强食品安全治理主体的开放性,具体我们需要培育行业协会组织,切实完善公众的参与,并可以通过社会举报等的方式对不法分子进行相关的举报,完善公共的参与机制,对公众的意见进行倾听,弥补政府管理部门的不足,完善食品安全诉讼制度。
3.实现动态化管理
首先我们需要将粗放式,被动化的管理转变成为精细化的管理。另外,需要加强食品监测与安全处理的力度,并积极地转变食品安全处理各个环节地思想,从消极的预防方式有效的变为积极的预防方式,最终促进我国食品安全法律的完善与发展。
总结
食品安全永远是头等大事,我们必须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观念,首先提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整体性,加强食品安全治理的开放性,最后通过动态化监管,实现食品安全法律的有效控制管理。
参考文献
[1] 卫学莉,张帆.系统论视角下的食品安全法律治理研究[J].新丝路(下旬),2016,(10):77.
[2] 张志勋.系统论视角下的食品安全法律治理研究[J].法学论坛,2015,(01):99-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