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实践浅谈鞋底磨损特征检验在刑侦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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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鞋底磨损特征的识别与掌握是足迹检验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侦查破案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结合工作实际,论述了鞋底磨损特征检验在刑事案件的侦查破案中重要作用,也客观地分析了刑侦工作中鞋底磨损特征检验技术应用上的局限性,提出了解决存在问题的途径和改进办法,以促进足迹检验的相关理论的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刑事侦查;足迹检验;鞋底磨损;特征;作用
  中图分类号:D918.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26-0102-02
  在刑事案件中,足迹与指纹、工具痕迹一样,都是可以直接应用的重要证物,与其他痕迹物证相比,足迹还是案件现场遗留最多、最常见的物证[1]。鞋印是足迹的一种表现形式,鞋底磨损特征的识别与检验既是足迹检验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足迹检验理论的发展和延伸。随着我国刑事案件的侦查模式逐渐从侦查带动技术转向刑事技术指导侦查工作,重视鞋底磨损特征检验,提高鞋底磨损特征的识别性,增强判断准确性是当前刑事侦查工作中亟待加强的一项新课题,这既突破了传统足迹检验的约束,完善足迹检验理论,也有利于提供破案线索、完善定案证据,为早日侦破案件提供重要帮助。一、鞋底磨损特征的形成和影响因素
  鞋底的磨损是人体在运动过程中形成的,所谓鞋底磨损特征是指人体在站立、行走运动中,鞋内、外底及鞋帮与足、地面等足迹受承痕体相互接触、摩擦并产生污染和形成损耗的特征。这种缺损是逐渐形成的,方式包括摩擦磨损、镶嵌磨损和挤压磨损三种。鞋底磨损在人体行走各个阶段与步态特征相互对应,无论是落足、垂直支撑,还是起足阶段,鞋底磨损的部位、方式、大小和磨损度都有所不同[2]。由于组成足型的骨存在形态、大小不同及足弓形结构的差异,足底面,尤其足跟部、第一、第五跖部的着力大小、方向不一样。当人体站立行走时,足底面的形态结构,在重力和肌力的作用下,才传递到鞋底、靴印上,使鞋印上反映出了与足底形态结构相对应的磨损特征,因此人足底面的形态结构是形成足靴底磨损特征的决定因素[3]。人行走运动的习惯,走路的姿态、运步方式、运足的作用力是不一样的,这种条件反射会形成各自不同的起、落足特征,且具有特定性和相对稳定性,在起、落足的部位发生形变、破裂、剥落等磨损时,形成影响性特征。此外,鞋底材质、花纹类型、穿用时间、穿用人职业、穿用环境等也是鞋底磨损的主要影响因素。
  鞋底磨损分为动态、静态两种磨损痕迹特征。动态磨损痕迹特征主要反映在鞋后跟边缘、鞋掌面以及鞋前边,以疲劳、磨粒磨损为主;静态磨损痕迹特征则反映在鞋后跟、鞋掌第一和第五拓位、拇趾位以及脚弓位、脚步边缘位等多部位上,粘附、挤压为主。无论是动态还是静态,鞋底的磨损特征与步态特征相互联系、相互印证,步态的动态特征和静态特征都是“一次性”痕迹,而鞋底磨损通过鞋底材料表面的缺损来反应,是多次反复磨损的“总体效应”。它既反映穿鞋人遗留足迹的轻重、深浅、虚实、明暗等结构形象特征,又能直观地反映人的运步规律方面的动力形态特征[4]。由于每个人的足型结构、行走习惯都不同,同一个人无论穿用何种鞋,以及鞋底花纹种类是否相同,其磨损特征都能重复再现。二、鞋底磨损特征检验在刑侦工作中的作用
  鞋底磨损特征的性质决定了加强这项检验工作的探究不仅可极大地丰富足迹检验理论,也能为在侦查破案提供相关线索和科学依据。(一)直接认定现场嫌疑足迹
  无论是形象特征还是步伐特征,鞋底磨损特征都可展现出与其他证据不相同的特殊性。这是由人体解剖结构和人体运动机能所决定的。鞋底脚损形态特征具有特定性和相对的稳定性,而且可以重复再现,不受鞋子的种类,鞋底花纹结构的限制。一方面,鞋底磨损特征有特定性,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行走习惯和步法特征,通过掌面着力点、着力面、着力大小和穿用鞋子种类不同的相应部位的磨损点、磨损面、磨损的轻重以及形成的鞋印相应部位反映出来的压力点、压力面、压力大小几者相综合检验分析就能反映出脚型轮廓、起脚和落脚部位的磨损特征以及鞋印反映的脚趾、脚弓、脚后跟等部位的磨损形状、位置、大小,从而根据这些细微差别,可以判定犯罪嫌疑人的身高、体重、走路姿势等相关特征,甚至还可以分析出留下鞋底磨损特征人停留的时间以及走路的方向等,这几乎可以同指纹检验相媲美[5]。另一方面,鞋底磨损特征具有相对稳定性,骨骼肌的收缩是在大脑皮质下的神经系统调节下进行的,动力定型是长期生活积累习惯,不会轻易改变,即便是有的犯罪嫌疑人刻意掩饰自己的足迹,但鞋底磨损的结构本质特征不会发生变化,且以缺损、裂缝、残缺、伤痕等具体的形态反映出来,稍有特殊就能成为认定现场足迹的主要依据。(二)帮助推定案件性质特点
  刑事案件发生后,第一步就应当对事件是否构成犯罪进行判断,发生命案,首先是判断是自杀还是他杀,这一点可以通过对现场鞋底磨损特征的采集与分析来判断。当出现对穿他人的鞋、穿新鞋、穿磨损过的鞋和磨损过度的鞋作案,反应的步态特征与鞋底磨损特征不相吻合,可正确分析其鞋底磨损的动态特征和静态特征,进行比对检验,从而每一个鞋印、足迹是否与案件有关,继而确定是自杀或他杀,判定案件的性质以及为案件提供证据。(三)由表及里提供侦查线索
  在刑事案件侦破中,现场了解的一些情况现象不一定是办案的重要物证,但有可能为确定侦查方向、锁定侦查范围提供重要线索,如在一些人流量密集的地方,提取的指纹往往零乱庞杂,目击证人的描述也会出现表述不准确,记忆混乱,就是提取的足迹也有可能残缺,鞋底磨损特征则不一样,只要能寻找到鞋底磨损的动态特征和静态特征,即便是有多个人留下不同种类的鞋印或足迹,某一人或几人穿不同的鞋出现在现场,通过鞋底磨损的综合特征进行分析检验,也可以准确分类与归类,作出同一认定或排除认定,给侦查破案人员提供更具体而翔实的线索[6],毕竟留下的鞋底磨损痕迹所反映的动态特征和静态特征是不变的,即使人的足与鞋缺少个性,或有人在作案后销毁、抛弃鞋子,但鞋底磨损痕所表现出的本质特征依然是稳定和可靠的,同样能得出科学合理的鉴定结论。(四)促进并案与联合追逃   许多案件常常是同一人或同一团伙作案,将这类案件进行合理的合并侦查,既能够集中精力、减少侦查阻力,也能触类旁通,寻找更多、更重要的破案线索[7]。鞋底磨损形态特征检验拓宽了鞋印检验的范围,可以根据鞋底磨损特征的特定性、稳定性和可以重复再现性在现场仔细寻找形状、大小完全相同的特征,为直接认定不同案件是否同一人或同一伙人所为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此外,在犯罪嫌疑人作案后,常常逃窜到外地躲避追查,鞋底磨损特征检验联网信息健全后,可跨地域采集、比对鞋底磨损特征,一旦特征相同,就能确定为同一犯罪嫌疑人,还可以根据罪犯的行迹来推断犯罪嫌疑人的踪迹,实现异地侦破和抓捕。三、强化鞋底磨损特征检验的措施
  鞋底磨损特征检验对研究对串并案件、分析案件性质、确定作案人数及对嫌疑人的特征分析等有极大帮助,然而,鞋底磨损特征检验目前在实际工作中运用较少,使用中也存在的诸多问题。这主要是因为一是人才缺乏,主观上并不重视,目前足迹检验虽然已经作为一门学科存在,但鞋底磨损特征检验专业知识尚未普及,且鞋底磨损特征检验必须建立在长期经验积累之上;二是管理相对混乱,技术与设备较为落后,不少现场足迹勘查只做表面文章,没有在第一时间采集到鞋底磨损特征,足迹取样也只使用普通勘察箱,很难满足鞋底磨损勘察的需要。三是鞋底磨损特征属于隐性物证,提取、检验、保存和分析本身很困难,不少现场根本没留下鞋底磨损特征的线索,加上许多犯罪分子都是高智商作案,反侦察能力强,作案后对现场进行大肆破坏,客观上上失去了检验的对象。
  鉴于以上情况和鞋底磨损特征检验工作的现实性和迫切性,笔者认为,要进一步充分发挥鞋底磨损特征检验在刑侦工作中的作用,需要采取以下一些措施:
  (一)提高对鞋底磨损特征检验的重视,正确认识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一方面,要承认鞋底磨损特征检验的科学性,充分肯磨损特征检验对确定刑事案件侦查工作方向、缩小侦查范围,提供犯罪证据的重要意义,并不断探究和完善技术检测手段,提高检验结论的准确性;另一方面,也要认识到鞋底的磨损只是种类特征,在单纯使用这种特征进行检验鉴定有较大局限性,毕竟鞋底的磨损特征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较大,在技术尚不成熟,设施尚未健全的现阶段,应注意坚持以其他特征为主,以磨损特征为辅,与其它特征配合使用。(二)理论联系实际加强人才培养和技术推广
  鞋底磨损特征检验作为足迹检验的组成部分,目前技术上仍然处于发展时期,一方面,继续革命强化鞋底磨损特征足迹检验的相关理论的研究,不仅学校要开设相关专业,公安部门在职培训中也要普及专业知识,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另一方面,坚持理论与实践的相结合,大力鼓励基层刑侦部门不断总结应经验,将鞋底磨损特征检验的使用、效果等写入案件报告中,设计较为科学的鞋底磨损特征检验规范或流程标准,扩大鞋底磨损特征检验检验技术的适用范围,从根本上提高足迹检验的使用效率,为侦查破案提供便利。(三)严格工作规程管理,规范认真细致操作
  提高鞋底磨损特征检验技术,需要建立健全规范化的检验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足迹检验的利用率。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要出台包括鞋底磨损特征检验在内的足迹检验管理制度和工作指南,建立一支快速、高效的足迹检验队伍,在做好现场的痕迹保护的前提下,实现足迹采集、足迹保存、足迹检验、足迹分析一条龙式的足迹侦查模式,要建立鞋底磨损特征数据库,经常比对、使用。刑侦人员要全面了解和掌握鞋底磨损特征,仔细观察现场遗留的鞋印,准确测量记录现场鞋印遗留的部位、大小与脚的大小,起落脚的位置、方向、磨损面的形状、位置、大小等特征和全部提取过程,还要全面了解鞋印与嫌疑人的关系,制作好嫌疑人鞋印样本,全面研究鞋印反映出特征的可靠程度及其与案件其它痕迹物证的关系,以作出科学准确的鉴定结论。
  总之,鞋底磨损特征检验内容丰富、前景广阔,随着刑事科学技术的发展,鞋底磨损特征检验会伴随整个足迹检验技术而相应成熟起来,在刑侦工作中获得更广泛的应用,为促进案件侦破,强化证据链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肖劲辉,刘孟良.浅谈足迹检验技术在侦查破案中的相关作用[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4(36):15-16.
  [2]梁亚军.浅谈鞋底磨损特征的特定性[J].科技创新导报,2013(23):239-239.
  [3]李萌微.试论鞋底磨损特征在足迹检验中的作用[J].中国-东盟博览,2013(5):118.
  [4]陈泽宏,张雷.偶然因素形成的足迹磨损特征的作用研究[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4,(36):38-38.
  [5]吴健,刘双林.浅议同一人穿不同鞋磨损特征的检验[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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