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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了我国刑事诉讼领域的专家辅助人制度。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基本功能在于协助控辩双方质证鉴定意见,促进法庭实质审查鉴定意见的准确性。但是,我国专家辅助人制度存在着中立性无法确保、功能范围过窄等缺陷。为了正确发挥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功能,我国应该在立法上保障专家辅助人的中立性,确保其全面介入鉴定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