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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财税〔2014〕75号)规定,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本文从会计处理和实物管理的角度,分析了该规定对企业固定资产会计确认、折旧的影响,同时制作了所得税纳税调整计算表。
关键词:固定资产 加速折旧 会计确认
为落实国务院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创业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规定,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2014年1月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于该项规定,存在以下未明确之处:
1.企业购入的5000元以下的设备,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还是先借计固定资产,再通过一次性折旧的形式,转入损益科目。
2.企业是在购入当月一次性计入损益,还是参照固定资产折旧的原则,次月转入损益。
3.5000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是否需要预留残值。对问题1,个人认为,首先,5000元以下设备,满足企业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确认为固定资产;财税〔2014〕75号)规定5000元以下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扣除,没有明确企业不需要通过“固定资产”核算,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从企业管理角度,将5000元以下设备确认为固定资产,纳入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便于财务部门、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对实物资产的日常监管,及时记录资产的新增、调拨、报废情况;便于财务人员、各级资产管理人员,从可比性、数据完整性角度,对资产投资情况、资产使用效益等进行整体分析评价;相比将5000元以下设备直接计入管理费用,通过备查登记簿单独记载保管而言,通过固定资产核算,纳入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系统,保管的重要性程度更高,避免因人员更换频繁导致的遗忘、缺失。
综上所述,个人推荐购入5000元以下设备的,先借计固定资产。对问题2,由于财税〔2014〕75号仅是对加速折旧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会计核算部分,建议仍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的次月转入当期损益。对问题3,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通俗来讲,固定资产使用到最后,总会有些可变卖的价值,所以建议按比例预留残值。
实际案例:
在企业实际工作中,可有以下两种账务处理方式:
一、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相同的处理方式
1.确认。例:2014年3月A公司购入台式电脑一台,资产原值3800元。
該项资产确认的分录应为:
借:固定资产-原值 3800元
贷:银行存款 3800元
2.折旧。在固定资产购入的次月,按照固定资产原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该台式电脑残值率3%,残值为3800*3%=114元,可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3800-114=3686元。
借:管理费用 3686元
贷:累计折旧 3686元
二、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不同的处理方式
1.确认。企业延续以前年度固定资产确认方式,不考虑5000元分界点,2014年3月A公司购入台式电脑一台,资产原值3800元。
借:固定资产-原值 3800元
贷:银行存款 3800元
2.折旧。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年限平均法,在扣除预计净残值后,按月计提折旧,该台式电脑预计使用年限为3年,残值率3%,月折旧额=3800*(1-3%)/3/12=102.39元。
借:管理费用 102.39元
贷:累计折旧 102.39元
三、所得税纳税调整
方式1会计与税务处理相同,年终汇算清缴无需进行纳税调整。
方式2会计与税务处理不同,纳税调整可按如下计算:
1.2013年以前购入5000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纳税调整表
2.2014年购入5000元以下资产纳税调整表
表2
参考文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2014-10-20.
关键词:固定资产 加速折旧 会计确认
为落实国务院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创业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规定,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2014年1月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于该项规定,存在以下未明确之处:
1.企业购入的5000元以下的设备,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还是先借计固定资产,再通过一次性折旧的形式,转入损益科目。
2.企业是在购入当月一次性计入损益,还是参照固定资产折旧的原则,次月转入损益。
3.5000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是否需要预留残值。对问题1,个人认为,首先,5000元以下设备,满足企业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确认为固定资产;财税〔2014〕75号)规定5000元以下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扣除,没有明确企业不需要通过“固定资产”核算,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从企业管理角度,将5000元以下设备确认为固定资产,纳入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便于财务部门、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对实物资产的日常监管,及时记录资产的新增、调拨、报废情况;便于财务人员、各级资产管理人员,从可比性、数据完整性角度,对资产投资情况、资产使用效益等进行整体分析评价;相比将5000元以下设备直接计入管理费用,通过备查登记簿单独记载保管而言,通过固定资产核算,纳入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系统,保管的重要性程度更高,避免因人员更换频繁导致的遗忘、缺失。
综上所述,个人推荐购入5000元以下设备的,先借计固定资产。对问题2,由于财税〔2014〕75号仅是对加速折旧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会计核算部分,建议仍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的次月转入当期损益。对问题3,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通俗来讲,固定资产使用到最后,总会有些可变卖的价值,所以建议按比例预留残值。
实际案例:
在企业实际工作中,可有以下两种账务处理方式:
一、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相同的处理方式
1.确认。例:2014年3月A公司购入台式电脑一台,资产原值3800元。
該项资产确认的分录应为:
借:固定资产-原值 3800元
贷:银行存款 3800元
2.折旧。在固定资产购入的次月,按照固定资产原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该台式电脑残值率3%,残值为3800*3%=114元,可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3800-114=3686元。
借:管理费用 3686元
贷:累计折旧 3686元
二、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不同的处理方式
1.确认。企业延续以前年度固定资产确认方式,不考虑5000元分界点,2014年3月A公司购入台式电脑一台,资产原值3800元。
借:固定资产-原值 3800元
贷:银行存款 3800元
2.折旧。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年限平均法,在扣除预计净残值后,按月计提折旧,该台式电脑预计使用年限为3年,残值率3%,月折旧额=3800*(1-3%)/3/12=102.39元。
借:管理费用 102.39元
贷:累计折旧 102.39元
三、所得税纳税调整
方式1会计与税务处理相同,年终汇算清缴无需进行纳税调整。
方式2会计与税务处理不同,纳税调整可按如下计算:
1.2013年以前购入5000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纳税调整表
2.2014年购入5000元以下资产纳税调整表
表2
参考文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2014-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