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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对抗制/非对抗制"是一种二元对立的刑事诉讼模式理论,容易造成刑事诉讼中检察官与律师伦理定位上的不当,并且与现实有所脱节。应当采用灵活的"对抗/合作"关系的新视角对检察官和律师的角色进行考察,两者往往既存在对抗,也存在合作。控辩双方应当突破"角色伦理"的束缚,达成伦理共识,实现理性对抗和良性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