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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徙自由作为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曾在我国1954年宪法中予以规定过,但由于种种原因,后来的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却取消了这一规定。目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签署两个国际人权公约和加入WTO,在宪法中尽快恢复我国公民的这一权利已显得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