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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9日,从江苏省环保厅获悉,日前江苏省环保厅、财政厅和物价局联合推出了《江苏省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方案细则》。据悉,这一《细则》规定从现在起,太湖流域年排放COD10吨以上的工业企业、接纳污水中工业废水量大于80%的污水处理厂、报批环评报告书(表)需新增COD排污量的新、改、扩建各类项目排污单位,都要推行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