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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前不久,辽宁省某市一家国有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经营业绩显赫,却不明不白遭上级一纸免职通知卸任。据审计局的报告,这位经理自1988年1月任职到1998年5月,累计实现利润2716万元,人均利润113万元,上缴国家税利294万元,为政府代收缴税费784万元,国有资产增值率为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