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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工资集体协商是政府、企业、工会三方主体博弈的过程。三方都符合经济人假设,在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都会审时度势。工资集体协商碰到的阻力包括企业不愿放弃工资决定话语权、政府未能公正发挥作用以及工会未能真正履行代表职责;动力方面,企业的动力主要来自于现实压力,地方政府理念的转变有利于其积极作为,多重因素也促使工会寻求积极作为空间。
关键词:工资集体协商;阻力;动力;经济人假设
中图分类号:F24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2)08-0082-02
2010年7月,王兆国在中华全国总工会十五届四次执委会议上代表党中央发表重要讲话,提出“两个普遍”,即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此后,全国各地开始掀起贯彻落实“两个普遍”的高潮,各级工会也把工资集体协商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然而,尽管各级各地工会纷纷加大了工资集体协商的实务培训,但基层工会在工资集体协商问题上“不愿谈”、“不敢谈”、“不会谈”的窘境依然未得到根本的改变。“中国收入分配格局渐失衡,工资集体协商效果不明显。”[1]
工资集体协商的过程,是劳动关系三方主体(企业、工会、政府)博弈的过程,其各自的立场和行为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但各方都会根据处境而采取有利于自己的策略和措施。本文拟以经济人假设理论为视角,以劳动关系三方主体为分析对象,探讨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的阻力和动力。
一、经济人假设理论视阈下工资集体协商的适用性
1.经济人假设的主要内容。经济人假设是西方传统经济学最基本的理论假设,其理论主要包含三个基本命题:第一,人是自私的,其行为都是为了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因此会自觉不自觉地趋利避害;第二,人在行为上是理性的,会根据环境等各种因素审时度势,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第三,只要有良好的制度保证,个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行为,会有效增进社会公共利益。
经济学家程恩富分析和批判了西方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设观点,提出了经济人假设的一个新框架:(1)经济活动中的人有利己和利他两种倾向或性质。(2)经济活动中的人具有理性与非理性两种状态。良好的制度会使经济活动中的人在增进集体利益或社会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实现合理的个人利益最大化。[2]
2.用经济人假设理论分析工资集体协商的适用性。用经济人假设理论来分析工资集体协商,是基于以下前提:如果忽略政治因素的影响,将劳动关系三方主体抽象化,则他们都是具有自身利益诉求,能独立做出判断和选择的行为主体。对企业来说,工资集体协商属于经济活动范畴。在工资集体协商问题上,企业作为“经济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这是无疑的。但对于政府和工会来说,这个问题似乎有些复杂。政府和工会参与到工资集体协商中,不是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是履行其法定职责。按理说,在履行职责时,政府的目标应该是追求实现公共利益,工会的目标应该是最大限度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但由于政府官员和工会干部更多时候考虑的是政治的因素,同时亦不排除其背后隐藏着个人的升迁和发展等实际利益,因此在实践中,政府官员和工会干部会表现出“经济人”理性。
关于政府和工会的经济人属性,学界已有很多研究。有学者认为政府也是“经济人”,政府部门在充当公共利益代表者的同时已越来越明显地显露出其作为部门利益代表者的角色特点。政府部门有其自身的利益诉求,表现出“经济人”的行为特性。[2]这点在《工资条例》的起草和出台上表现得淋漓尽致。旨在重点解决一线职工工资偏低、工资增长缓慢、一线工人欠薪等问题的《工资条例》酝酿三年仍难产。“由于涉及提高工资,国资委、企业联合会、全国工商联都有不同意见,认为如果增加工资比例、每年调整的话,就增加了企业负担。”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在《工资条例》的制定中“初期主要是站在维护企业利益立场,现在反而是中立了,要协调复杂的关系”。[3]工会作为社会团体,是职工权益的法定代表,理应主动维护职工利益。但在目前的体制下,工会的“双维护”(既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又维护职工利益)职能让其容易陷入两难的处境,发生角色冲突。当职工利益和抽象化了的全国人民总体利益不一致的时候,工会该怎么办?选择一旦关系到工会的存亡或者工会干部个人的政绩前途时,工会干部的趋利性行为就是不可避免的,这种时候“经济人”理性就会发挥作用。
二、工资集体协商的阻力分析
1.企业不愿放弃工资决定话语权。企业不愿意谈工资,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劳动力市场的力量失衡——资强劳弱。一直以来,工资都是企业单方面决定的。如果劳动力市场的力量对比没发生根本改变,则企业不会主动交出决定工资的权力。这是工资集体协商中的最大阻力。有些企业主认为,企业是自己的,工资理应是自己说了算,没必要协商。“工资协商,就是从老板身上割肉,能不难吗?”一家私营企业的工会主席这样形容他的感受,“一向都是老板一个人说了算的工资,现在工会提出要代表工人参与共决,老板怎么可能容忍?”[4]
其次,在现实中,大多数民营企业雇主对工资集体协商存在认识偏差。他们一般会把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单纯地看作是企业的成本支出,工资的增加意味着企业利润的降低,并没有把工资看作是一种人力资本投入。[5]对于国企来说,企业不愿进行工资集体协商,有一个比较普遍的理由,即国企职工的工资总额是由国资委控制的,涨工资要经过国资委的审批。这个理由比较冠冕堂皇,却表明了这样一个事实,国企的工资集体协商,阻力主要来自于利益集团。这个理由也混淆了一个概念,即工资集体协商是向国资委要求增加工资总额。实际上,工资集体协商,主要是企业内部的利益再分配问题,即对各职工群体的收入进行更加公平的分配的问题。
最后,由于受到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影响,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在2008年金融危机后利润空间受到一定的挤压。在这种情形下,企业会本能地抵触职工涨工资的要求。2008年金融危机时,全总号召职工和企业共克时艰,但经济形势好转后,并没有多少企业主动给职工涨工资。 2.政府未能公正发挥作用。政府本应在工资集体协商中扮演仲裁者的角色,制定规则,并在规则制定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对违法违规者予以处罚。但是,由于其自利性(地方政府为了发展经济,有招商引资的任务),有些时候,在不影响大局的情况下,就算企业出现损害职工利益的行为,只要民不告,政府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比如有些外企在本土是遵纪守法的典范,但来中国后拒绝工资集体协商,连续12年不涨工资。说到底,这与地方政府的思路和做法有关。首先,地方政府抓地方经济时存在着“重资方、轻劳工”的倾向;其次,政府对外资企业用工与分配监管力度不够,不作为或少作为。[6]
在工资集体协商问题上,政府方最大的阻力来自于政府与企业尤其是大企业存在藕断丝连的关系,政府害怕因为谈工资吓跑企业,影响当地财政收入。因此有些地方政府甚至不惜自降身份为企业招工,招不到工人,公务员甚至还要进企业“顶工”。[7]此外,资方也会通过政协、媒体等途径向政府施压,表达反对意见。政府同样出于发展地方经济的考虑,会答应企业的要求而漠视企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3.工会未能真正履行代表职责。工会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这是法律赋予工会的使命。但是,在工资集体协商问题上,工会方的表现相对比较复杂,不同层级的工会在此问题上的立场稍有差别。
中华全国总工会行政化程度最高,因此,更容易表现出强硬的一面,不用顾及企业的感觉,但是,它的态度和措施也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由于其提出的政策措施要由地方工会和企业工会实施,因此可能会出现执行偏离问题。以“两个普遍”为例。2010年7月,中华全国总工会提出“两个普遍”,根据既定目标,到2013年,全国企业法人建会率将达到90%以上,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80%以上将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客观地说,“两个普遍”的提出非常及时,针对性强,是工会系统回应2010年以来劳资矛盾激化的有力举措。“两个普遍”实施近两年来,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也存在着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为了完成政治任务,在数据上层层注水的现象。各级工会营造的声势可谓浩大,但具体成效则含糊不清。
地方工会受到的牵制更多,在工资集体协商问题上,更容易表现出有心无力的状态。一方面是上级工会的要求,一方面是真正实施难度很大。久而久之,畏难情绪自然产生。地方工会还会受到地方党委领导的影响。地方党委有时考虑更多的是地方经济社会稳定,对“工资集体协商”问题缺乏关注。
企业工会由于体制等诸多原因,缺乏独立性和自主性,其对企业的依附性短期内无法得到根本改变。企业工会干部开展工会工作,一般也只能搞些“吹拉弹唱、打球照相”之类的活动,而工资集体协商这样的核心业务未必敢搞,就是搞了也未必能成功。不敢谈、不会谈的局面短期内会继续存在。此外,“工会自身行政化倾向在制约着工资集体协商的进程。”“单纯为了完成任务,签订的工资协议没经过集体协商,没经过职代会审议通过,没在职工中公布,形同虚设。”[8]
三、工资集体协商的动力分析
1.现实压力会增强企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动力。从企业的角度分析,除了个别接受现代管理理念的企业外,大多数企业是不愿放弃工资决定权的。薪酬设计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方面。但是,劳动力市场的供需状况会直接影响到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意愿。迫于现实的压力,如职工罢工、招工难等,企业不得已会考虑谈工资。近年来用工荒的出现是个契机。像广东,“2012年用工荒依旧,薪水或两位数增长。”[9]当然,这一动力是被动的。
2.地方政府理念的转变有利于其积极作为。地方政府负有维稳的重任。越来越多的现实表明,职工的合法权益没有维护好,则稳定不可能真正维护好,维稳和维权看似矛盾,实则互相促进。地方政府理念的转变是非常不容易的。2010年5月29日,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工作的意见》文件,强调“维权是维稳的前提和基础”。虽然地方政府在此问题上比较纠结,但不少地方党政领导已开始正确对待劳动者维权事件,还原劳资矛盾属经济矛盾的本质。从根本上说,地方政府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上的动力主要来自于上级党组织和政府的要求。如2011年5月3日,湖南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率先将“工资集体协商”纳入政府绩效考核。[10]
对于政府在工资集体协商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学者唐钧认为,政府不应该占主导。[11]
3.多重因素促使工会寻求积极作为空间。地方工会应该在工资集体协商中扮演重要角色。目前,地方工会也有维稳的任务,这会成为其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动力之一。工资集体协商开展得好,劳动者的诉求能得到回应,企业自然就和谐了,地方稳定也能实现。职工的倒逼也会成为工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动力。现实中,职工的倒逼往往是通过罢工或群体性事件表现的,会对企业、社会造成较大的冲击。目前的问题在于,除此之外,职工可选择的渠道或途径并不多。
四、结论
工资集体协商各主体间关系的复杂程度远高于本文的分析,因此处理问题时不能简单化。在工资集体协商中,首先要理性看待各方的诉求。不管是阻力还是动力,都是客观存在的。政府应该充分认识到,对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职工权益受侵犯,体制内没有解决的渠道,他们一定会寻求体制外的解决办法。政府的责任在于建立并确保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建立和运行。地方政府在工资集体协商中的主导作用在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都显得非常重要。为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可以考虑推广湖南的经验,改变对地方政府的考核方式,将工资集体协商相关内容纳入考核标准。
要强化各级工会的职责。省级工会要强化“代行维权”的职责,给予基层工会更多的指导和服务;市级以下工会直接参与到工资集体协商时要尽职尽责;要做强企业工会。“确保劳资双方就工资等重大议题能自觉坐下来平等协商与对话, 全国总工会必须做到让基层近200万个企业工会具备独立性,不再附庸于资本方。”[12]
参考文献:
[1]杜晓.中国收入分配格局渐失衡 工资集体协商效果不明显[N].法制日报,2011-09-03.
[2]曹立村.论基于新经济人假设的政府经济人理性的回归[J].求索,2008,(3).
[3]张向东,降蕴彰.《工资条例》酝酿三年仍难产[N].经济观察报,2011-08-22.
[4]傅翔龙,刘冰.工资集体协商 工会须挺直腰杆[N].中国青年报,2011-04-08.
[5]梁茵,汪继福.民营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推进中的困境与对策[J]. 经济纵横,2011,(6).
[6]浦江客.拒绝工资集体协商 家乐福12年不涨工资为何那么横[EB/OL].华声在线,2011-1-30.
[7]四川承诺帮富士康招工:公务员被迫进厂“顶工”[EB/OL].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2-04/29/c_123056424_2.htm.
[8]胡昌平.工资集体协商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之策[J].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1).
[9]蒋悦飞.2012广东用工荒依旧 薪水或两位数增长[N].广州日报,2012-02-01.
[10]方大丰,龙巨澜.湖南率先将工资集体协商纳入政府绩效考核[N].工人日报,2011-05-07.
[11]胡雅君.工资集体协商政府不应占主导[N].21世纪经济报道,2010-07-09.
[12]章剑锋.全国总工会:更勇敢一点,更坚定一点[J].南风窗,2010,(26).
[责任编辑:孙 巍]
关键词:工资集体协商;阻力;动力;经济人假设
中图分类号:F24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2)08-0082-02
2010年7月,王兆国在中华全国总工会十五届四次执委会议上代表党中央发表重要讲话,提出“两个普遍”,即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此后,全国各地开始掀起贯彻落实“两个普遍”的高潮,各级工会也把工资集体协商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然而,尽管各级各地工会纷纷加大了工资集体协商的实务培训,但基层工会在工资集体协商问题上“不愿谈”、“不敢谈”、“不会谈”的窘境依然未得到根本的改变。“中国收入分配格局渐失衡,工资集体协商效果不明显。”[1]
工资集体协商的过程,是劳动关系三方主体(企业、工会、政府)博弈的过程,其各自的立场和行为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但各方都会根据处境而采取有利于自己的策略和措施。本文拟以经济人假设理论为视角,以劳动关系三方主体为分析对象,探讨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的阻力和动力。
一、经济人假设理论视阈下工资集体协商的适用性
1.经济人假设的主要内容。经济人假设是西方传统经济学最基本的理论假设,其理论主要包含三个基本命题:第一,人是自私的,其行为都是为了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因此会自觉不自觉地趋利避害;第二,人在行为上是理性的,会根据环境等各种因素审时度势,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第三,只要有良好的制度保证,个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行为,会有效增进社会公共利益。
经济学家程恩富分析和批判了西方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设观点,提出了经济人假设的一个新框架:(1)经济活动中的人有利己和利他两种倾向或性质。(2)经济活动中的人具有理性与非理性两种状态。良好的制度会使经济活动中的人在增进集体利益或社会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实现合理的个人利益最大化。[2]
2.用经济人假设理论分析工资集体协商的适用性。用经济人假设理论来分析工资集体协商,是基于以下前提:如果忽略政治因素的影响,将劳动关系三方主体抽象化,则他们都是具有自身利益诉求,能独立做出判断和选择的行为主体。对企业来说,工资集体协商属于经济活动范畴。在工资集体协商问题上,企业作为“经济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这是无疑的。但对于政府和工会来说,这个问题似乎有些复杂。政府和工会参与到工资集体协商中,不是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是履行其法定职责。按理说,在履行职责时,政府的目标应该是追求实现公共利益,工会的目标应该是最大限度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但由于政府官员和工会干部更多时候考虑的是政治的因素,同时亦不排除其背后隐藏着个人的升迁和发展等实际利益,因此在实践中,政府官员和工会干部会表现出“经济人”理性。
关于政府和工会的经济人属性,学界已有很多研究。有学者认为政府也是“经济人”,政府部门在充当公共利益代表者的同时已越来越明显地显露出其作为部门利益代表者的角色特点。政府部门有其自身的利益诉求,表现出“经济人”的行为特性。[2]这点在《工资条例》的起草和出台上表现得淋漓尽致。旨在重点解决一线职工工资偏低、工资增长缓慢、一线工人欠薪等问题的《工资条例》酝酿三年仍难产。“由于涉及提高工资,国资委、企业联合会、全国工商联都有不同意见,认为如果增加工资比例、每年调整的话,就增加了企业负担。”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在《工资条例》的制定中“初期主要是站在维护企业利益立场,现在反而是中立了,要协调复杂的关系”。[3]工会作为社会团体,是职工权益的法定代表,理应主动维护职工利益。但在目前的体制下,工会的“双维护”(既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又维护职工利益)职能让其容易陷入两难的处境,发生角色冲突。当职工利益和抽象化了的全国人民总体利益不一致的时候,工会该怎么办?选择一旦关系到工会的存亡或者工会干部个人的政绩前途时,工会干部的趋利性行为就是不可避免的,这种时候“经济人”理性就会发挥作用。
二、工资集体协商的阻力分析
1.企业不愿放弃工资决定话语权。企业不愿意谈工资,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劳动力市场的力量失衡——资强劳弱。一直以来,工资都是企业单方面决定的。如果劳动力市场的力量对比没发生根本改变,则企业不会主动交出决定工资的权力。这是工资集体协商中的最大阻力。有些企业主认为,企业是自己的,工资理应是自己说了算,没必要协商。“工资协商,就是从老板身上割肉,能不难吗?”一家私营企业的工会主席这样形容他的感受,“一向都是老板一个人说了算的工资,现在工会提出要代表工人参与共决,老板怎么可能容忍?”[4]
其次,在现实中,大多数民营企业雇主对工资集体协商存在认识偏差。他们一般会把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单纯地看作是企业的成本支出,工资的增加意味着企业利润的降低,并没有把工资看作是一种人力资本投入。[5]对于国企来说,企业不愿进行工资集体协商,有一个比较普遍的理由,即国企职工的工资总额是由国资委控制的,涨工资要经过国资委的审批。这个理由比较冠冕堂皇,却表明了这样一个事实,国企的工资集体协商,阻力主要来自于利益集团。这个理由也混淆了一个概念,即工资集体协商是向国资委要求增加工资总额。实际上,工资集体协商,主要是企业内部的利益再分配问题,即对各职工群体的收入进行更加公平的分配的问题。
最后,由于受到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影响,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在2008年金融危机后利润空间受到一定的挤压。在这种情形下,企业会本能地抵触职工涨工资的要求。2008年金融危机时,全总号召职工和企业共克时艰,但经济形势好转后,并没有多少企业主动给职工涨工资。 2.政府未能公正发挥作用。政府本应在工资集体协商中扮演仲裁者的角色,制定规则,并在规则制定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对违法违规者予以处罚。但是,由于其自利性(地方政府为了发展经济,有招商引资的任务),有些时候,在不影响大局的情况下,就算企业出现损害职工利益的行为,只要民不告,政府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比如有些外企在本土是遵纪守法的典范,但来中国后拒绝工资集体协商,连续12年不涨工资。说到底,这与地方政府的思路和做法有关。首先,地方政府抓地方经济时存在着“重资方、轻劳工”的倾向;其次,政府对外资企业用工与分配监管力度不够,不作为或少作为。[6]
在工资集体协商问题上,政府方最大的阻力来自于政府与企业尤其是大企业存在藕断丝连的关系,政府害怕因为谈工资吓跑企业,影响当地财政收入。因此有些地方政府甚至不惜自降身份为企业招工,招不到工人,公务员甚至还要进企业“顶工”。[7]此外,资方也会通过政协、媒体等途径向政府施压,表达反对意见。政府同样出于发展地方经济的考虑,会答应企业的要求而漠视企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3.工会未能真正履行代表职责。工会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这是法律赋予工会的使命。但是,在工资集体协商问题上,工会方的表现相对比较复杂,不同层级的工会在此问题上的立场稍有差别。
中华全国总工会行政化程度最高,因此,更容易表现出强硬的一面,不用顾及企业的感觉,但是,它的态度和措施也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由于其提出的政策措施要由地方工会和企业工会实施,因此可能会出现执行偏离问题。以“两个普遍”为例。2010年7月,中华全国总工会提出“两个普遍”,根据既定目标,到2013年,全国企业法人建会率将达到90%以上,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80%以上将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客观地说,“两个普遍”的提出非常及时,针对性强,是工会系统回应2010年以来劳资矛盾激化的有力举措。“两个普遍”实施近两年来,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也存在着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为了完成政治任务,在数据上层层注水的现象。各级工会营造的声势可谓浩大,但具体成效则含糊不清。
地方工会受到的牵制更多,在工资集体协商问题上,更容易表现出有心无力的状态。一方面是上级工会的要求,一方面是真正实施难度很大。久而久之,畏难情绪自然产生。地方工会还会受到地方党委领导的影响。地方党委有时考虑更多的是地方经济社会稳定,对“工资集体协商”问题缺乏关注。
企业工会由于体制等诸多原因,缺乏独立性和自主性,其对企业的依附性短期内无法得到根本改变。企业工会干部开展工会工作,一般也只能搞些“吹拉弹唱、打球照相”之类的活动,而工资集体协商这样的核心业务未必敢搞,就是搞了也未必能成功。不敢谈、不会谈的局面短期内会继续存在。此外,“工会自身行政化倾向在制约着工资集体协商的进程。”“单纯为了完成任务,签订的工资协议没经过集体协商,没经过职代会审议通过,没在职工中公布,形同虚设。”[8]
三、工资集体协商的动力分析
1.现实压力会增强企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动力。从企业的角度分析,除了个别接受现代管理理念的企业外,大多数企业是不愿放弃工资决定权的。薪酬设计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方面。但是,劳动力市场的供需状况会直接影响到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意愿。迫于现实的压力,如职工罢工、招工难等,企业不得已会考虑谈工资。近年来用工荒的出现是个契机。像广东,“2012年用工荒依旧,薪水或两位数增长。”[9]当然,这一动力是被动的。
2.地方政府理念的转变有利于其积极作为。地方政府负有维稳的重任。越来越多的现实表明,职工的合法权益没有维护好,则稳定不可能真正维护好,维稳和维权看似矛盾,实则互相促进。地方政府理念的转变是非常不容易的。2010年5月29日,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工作的意见》文件,强调“维权是维稳的前提和基础”。虽然地方政府在此问题上比较纠结,但不少地方党政领导已开始正确对待劳动者维权事件,还原劳资矛盾属经济矛盾的本质。从根本上说,地方政府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上的动力主要来自于上级党组织和政府的要求。如2011年5月3日,湖南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率先将“工资集体协商”纳入政府绩效考核。[10]
对于政府在工资集体协商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学者唐钧认为,政府不应该占主导。[11]
3.多重因素促使工会寻求积极作为空间。地方工会应该在工资集体协商中扮演重要角色。目前,地方工会也有维稳的任务,这会成为其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动力之一。工资集体协商开展得好,劳动者的诉求能得到回应,企业自然就和谐了,地方稳定也能实现。职工的倒逼也会成为工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动力。现实中,职工的倒逼往往是通过罢工或群体性事件表现的,会对企业、社会造成较大的冲击。目前的问题在于,除此之外,职工可选择的渠道或途径并不多。
四、结论
工资集体协商各主体间关系的复杂程度远高于本文的分析,因此处理问题时不能简单化。在工资集体协商中,首先要理性看待各方的诉求。不管是阻力还是动力,都是客观存在的。政府应该充分认识到,对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职工权益受侵犯,体制内没有解决的渠道,他们一定会寻求体制外的解决办法。政府的责任在于建立并确保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建立和运行。地方政府在工资集体协商中的主导作用在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都显得非常重要。为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可以考虑推广湖南的经验,改变对地方政府的考核方式,将工资集体协商相关内容纳入考核标准。
要强化各级工会的职责。省级工会要强化“代行维权”的职责,给予基层工会更多的指导和服务;市级以下工会直接参与到工资集体协商时要尽职尽责;要做强企业工会。“确保劳资双方就工资等重大议题能自觉坐下来平等协商与对话, 全国总工会必须做到让基层近200万个企业工会具备独立性,不再附庸于资本方。”[12]
参考文献:
[1]杜晓.中国收入分配格局渐失衡 工资集体协商效果不明显[N].法制日报,2011-09-03.
[2]曹立村.论基于新经济人假设的政府经济人理性的回归[J].求索,2008,(3).
[3]张向东,降蕴彰.《工资条例》酝酿三年仍难产[N].经济观察报,2011-08-22.
[4]傅翔龙,刘冰.工资集体协商 工会须挺直腰杆[N].中国青年报,2011-04-08.
[5]梁茵,汪继福.民营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推进中的困境与对策[J]. 经济纵横,2011,(6).
[6]浦江客.拒绝工资集体协商 家乐福12年不涨工资为何那么横[EB/OL].华声在线,2011-1-30.
[7]四川承诺帮富士康招工:公务员被迫进厂“顶工”[EB/OL].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2-04/29/c_123056424_2.htm.
[8]胡昌平.工资集体协商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之策[J].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1).
[9]蒋悦飞.2012广东用工荒依旧 薪水或两位数增长[N].广州日报,2012-02-01.
[10]方大丰,龙巨澜.湖南率先将工资集体协商纳入政府绩效考核[N].工人日报,2011-05-07.
[11]胡雅君.工资集体协商政府不应占主导[N].21世纪经济报道,2010-07-09.
[12]章剑锋.全国总工会:更勇敢一点,更坚定一点[J].南风窗,2010,(26).
[责任编辑:孙 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