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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地理学与遥感科学学院的毛小岗博士、宋金平教授及学者丁悦在2012年第2期的《规划师》上发表题为《IST模式:一种城市更新的整体解决方略》一文,认为比照城市内涵的系统结构,城市更新也应该具有“精神层(I)、制度层(S)、物质层(T)”三位一体的内涵体系。一是城市更新的精神层。即城市更新所体现的城市精神,包括对城市文化、城市形象和城市性格等城市内涵的表达。二是城市更新的制度层。即城市更新所体现的城市机制,包括对城市多元利益群体的利益协调、运营模式、执行机构和法制建设等。三是城市更新的物质层。即城市更新所体现的城市产业,包括对旧城更新后产业的遴选和功能的再造,以使城市重新焕发活力。因此城市更新的IST模式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对城市在这三层领域所出现问题的完整解决方略,解决城市更新领域的主要问题,是对“城市是什么”“城市更新什么”等问题的深刻认识和完整体现。在城市更新的IST中,城市精神决定着制度机制和产业发展,制度机制和产业发展是城市更新的显化表达。
为此,作者认为基于IST模式的城市更新发展有三大策略:一是在城市的精神层(I)。城市场所精神的建立要从城市尺度和影响因素两个方面综合确立;居住空间、游憩空间、工作空间和交通空间等中、微观城市尺度的城市精神的建立主要基于城市的文脉、承载功能、服务对象和环境特征等,而对于整个城市等在宏观城市尺度的城市精神的建立,还需要考虑城市的发展战略、历史使命、国家政策和发展阶段等。二是在城市的制度层(S)。需要考虑多元利益主体的权力分配和利益协调,协调城市更新中的规划、拆迁、建设和反馈四个环节所产生的利益关系,构建相应的制度。三是在城市的物质层(T)。要在旧城基础上确定城市更新后的产业发展和城市功能,使其重新焕发活力。城市产业选择和功能再造需要通过更新后城市服务的对象、城市的土地性质以及满足服务人群所需要的城市功能三大关系综合确定。
为此,作者认为基于IST模式的城市更新发展有三大策略:一是在城市的精神层(I)。城市场所精神的建立要从城市尺度和影响因素两个方面综合确立;居住空间、游憩空间、工作空间和交通空间等中、微观城市尺度的城市精神的建立主要基于城市的文脉、承载功能、服务对象和环境特征等,而对于整个城市等在宏观城市尺度的城市精神的建立,还需要考虑城市的发展战略、历史使命、国家政策和发展阶段等。二是在城市的制度层(S)。需要考虑多元利益主体的权力分配和利益协调,协调城市更新中的规划、拆迁、建设和反馈四个环节所产生的利益关系,构建相应的制度。三是在城市的物质层(T)。要在旧城基础上确定城市更新后的产业发展和城市功能,使其重新焕发活力。城市产业选择和功能再造需要通过更新后城市服务的对象、城市的土地性质以及满足服务人群所需要的城市功能三大关系综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