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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性质与一般的产品责任相似,医疗机构的地位也相当于一般销售者,其归责原则也应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对医疗产品缺陷的认定应从设计制造缺陷扩大到警示、跟踪观察缺陷。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应实行举证责任缓和,并对缺陷与损害的因果关系实行不完全推定。《侵权责任法》需要在明确生产者与医疗机构的内部责任、明确销售者的责任主体地位等方面作出改进,另外,可借鉴美国的制度进一步完善医疗产品安全监测和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