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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郴政办发[2012]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1]51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加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