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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2014年国家工商总局披露了《关于对阿里巴巴集团进行行政指导工作情况的白皮书》,一时间这份不到七千字的“白皮书”使得阿里巴巴陷入信用危机。本文从此次事件中浅析阿里巴巴信用管理体系的缺失,并提出完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启示与建议。
关键词:信用管理;信用风险;阿里巴巴
一、背景介绍
2014年12月,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对“双11”期间淘宝和天猫平台中展示商品抽检结果,结果显示,在207批次的样品抽检中,有6个电商平台上的15个批次的样品属于假冒品牌或疑似假冒品牌,其中有8个批次的样品也确认为假货。随后,国家工商总局披露了2014年《关于对阿里巴巴集团进行行政指导工作情况的白皮书》(简称《白皮书》),《白皮书》指出阿里巴巴网络交易平台在运营中有五个主要问题:店名审查不严;存在着大量高仿手机、假名牌包等商品;广告宣传中存在误导;网络用户无法凭借信用评价系统来区别卖家的质量;内部管控过于松散,怀疑有员工泄露执法信息。同一时期,由于发现第三方卖家在电商平台促销期间违规定价的现象,阿里巴巴又被浙江物价局罚款,罚款总金额高达80万元人民币。
二、阿里巴巴信用管理体系分析
“白皮书”事件并不是阿里巴巴第一次陷入信用危机,早在2011年阿里巴巴就曾陷入“诚信门”事件,给当时的阿里巴巴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在自曝欺诈丑闻和高层辞职之后,阿里巴巴信用危机得到了缓解,但是为何时隔4年阿里巴巴又再次被推向风口浪尖?这与阿里巴巴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缺陷是有很大关系的,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信用风险管控意识缺失
电商平台中开店运营其实较实体贸易要方便快捷很多,因此会有很多没有太多贸易背景的人也会在网上开店和经营,而这些人应有的贸易类知识及信用危机意识却不是很强。同时,阿里巴巴无论是对内部员工企业文化的宣导和各项活动,还是卖家网店管理论知识的基础培训中,对信用管理或信用风险防控等方面的培训相对较少。因此,使得阿里巴巴内部和电商平台的软环境都缺少信用管理和信用风险防范意识。
2、信用评级体系不完善
从“白皮书”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刷单”炒作行为是主要问题,它不但影响着正常的电商平台的运作,也是一些网络不良现象最根本的起因。从阿里巴巴这种现象的管控中,我们可以看到阿里巴巴各贸易平台中的信用评价体系缺乏对整体与局部相结结合原则的考虑,信用评价应该不仅是卖家信用实现水平的全面评估,还应该是基于该卖家所在行业整体情况、开店时间等各方面相结合的综合结果。而对于这些现象,显然阿里巴巴各平台中的信用评价体系缺少对卖家所在行业行为数据的逻辑关系的分析和充分应用。
3、信用监管及处罚机制不到位
无论是2011年的“诚信门”事件,还是2015年的“白皮书”事件,虽然阿里巴巴采取过多次打假或突击数据检测行动试图解决这些失信问题,但这些问题却仍然存在,而阿里巴巴在整个过程中既未对公司管理层进行有效的监控,也没有对认证项目中其它配备管理机制进行调整和改进。尽管阿里巴巴高层多次声明,称绝不能容忍触犯商业诚信原则和公司价值观底线的行为,但对于内部人员的业绩考核及第三方认证公司的管理方式方法仍然有欠推敲。
三、启示与建议
1、增强信用风险防控意识
企业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尤其是在远程贸易中,遇到各类信用风险是无法避免的,这就要求无论是电商服务商还是平台上的交易主体均要树立起整体管理环境下的信用风险防范意识,针对各个业务中风险防控点,建立更为有效的风险监控和管理系统,通过风险预警、识别、评估、报告等措施,对财务风险和运营风险进行全面防范控制。因此,作为电商服务平台,阿里巴巴有义务通过培训和各种活动来加强这些卖家的信用管理基础理论知识以及信用风险防范意识,从而提高卖家的企业管理水平和信用风险防控能力。
2、完善信用评级体系
(1)细化信用评价模型:阿里巴巴各平臺中的信用评价体系只是利用积累信用分值的方式作为信用评价的依据,而不考虑卖家当前时段的信用状况和起步阶段卖家的特点。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考虑在信用评价体系中加入开店时间及行业的相关参数统计,而非单纯的将所有卖家放在同一标准下进行比较。
(2)利用大数据进行信用评级:一方面,大数据可以促成电商平台的风险控制体系向有效监管转型;另一方面,大数据思维也能帮助电商平台中的卖家更好的管理自身店铺的经营活动。目前阿里巴巴成规模的海量行为数据库,会成为其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区别于其他竞争对手最独恃的商业价值。
(3)增加更多信用评价参数:在现有电商平台的评价系统中,还需要考虑其它闲置因素及相关数据的审查,同时需要考虑买家本身的一些行为数据的加入,因为对以往买家信用较高者而言,因其交易次数较多,经验比较丰富,对卖家的判断交易较为准确,对卖家的信用评价理应影响更大。
3、建设征信联防体系
众所周知,信用是信用经济时代市场交易的最重要基础之一,而政府积极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旨在通过规章制度等手段规范市场交易主体和交易双方的行为,使市场体系运行的更加完善,逐渐构建社会价值体系,从而使市场能在诚信的环境下积极健康的发展下去。2018年1月,百行征信在央行的指导下联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腾讯征信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征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等,互通系统、共享信息,完善个人征信系统,共建社会信用体系。
中国互联网在过去十年的发展中,依靠数据逐渐建立起一套虚拟社会的信用体系。如果电商平台的信用行为数据能够和各监管部门及银行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中的“黑名单”整合起来,并能充分利用,对于电商平台的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无疑是一个强大的助力。
参考文献:
[1]皇甫静.阿里巴巴网络信用交易模式分析[J]北方经济,2011(8):33.
[2]杨惠伦,石天唯.基于阿里巴巴诚信危机的内部控制问题分析[J]电子商务,2018(1):18-19.
[3]刘新海.阿里巴巴集团的大数据战略与征信实践[J].征信,2014(10):10-14+69.
[4]叶文辉.大数据征信机构的运作模式及监管对策—以阿里巴巴芝麻信用为例[J].新金融,2016(02):60-63
作者简介:
王可,生于1995年,本科就读于天津财经大学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现就读于兰州财经大学金融专硕。
关键词:信用管理;信用风险;阿里巴巴
一、背景介绍
2014年12月,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对“双11”期间淘宝和天猫平台中展示商品抽检结果,结果显示,在207批次的样品抽检中,有6个电商平台上的15个批次的样品属于假冒品牌或疑似假冒品牌,其中有8个批次的样品也确认为假货。随后,国家工商总局披露了2014年《关于对阿里巴巴集团进行行政指导工作情况的白皮书》(简称《白皮书》),《白皮书》指出阿里巴巴网络交易平台在运营中有五个主要问题:店名审查不严;存在着大量高仿手机、假名牌包等商品;广告宣传中存在误导;网络用户无法凭借信用评价系统来区别卖家的质量;内部管控过于松散,怀疑有员工泄露执法信息。同一时期,由于发现第三方卖家在电商平台促销期间违规定价的现象,阿里巴巴又被浙江物价局罚款,罚款总金额高达80万元人民币。
二、阿里巴巴信用管理体系分析
“白皮书”事件并不是阿里巴巴第一次陷入信用危机,早在2011年阿里巴巴就曾陷入“诚信门”事件,给当时的阿里巴巴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在自曝欺诈丑闻和高层辞职之后,阿里巴巴信用危机得到了缓解,但是为何时隔4年阿里巴巴又再次被推向风口浪尖?这与阿里巴巴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缺陷是有很大关系的,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信用风险管控意识缺失
电商平台中开店运营其实较实体贸易要方便快捷很多,因此会有很多没有太多贸易背景的人也会在网上开店和经营,而这些人应有的贸易类知识及信用危机意识却不是很强。同时,阿里巴巴无论是对内部员工企业文化的宣导和各项活动,还是卖家网店管理论知识的基础培训中,对信用管理或信用风险防控等方面的培训相对较少。因此,使得阿里巴巴内部和电商平台的软环境都缺少信用管理和信用风险防范意识。
2、信用评级体系不完善
从“白皮书”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刷单”炒作行为是主要问题,它不但影响着正常的电商平台的运作,也是一些网络不良现象最根本的起因。从阿里巴巴这种现象的管控中,我们可以看到阿里巴巴各贸易平台中的信用评价体系缺乏对整体与局部相结结合原则的考虑,信用评价应该不仅是卖家信用实现水平的全面评估,还应该是基于该卖家所在行业整体情况、开店时间等各方面相结合的综合结果。而对于这些现象,显然阿里巴巴各平台中的信用评价体系缺少对卖家所在行业行为数据的逻辑关系的分析和充分应用。
3、信用监管及处罚机制不到位
无论是2011年的“诚信门”事件,还是2015年的“白皮书”事件,虽然阿里巴巴采取过多次打假或突击数据检测行动试图解决这些失信问题,但这些问题却仍然存在,而阿里巴巴在整个过程中既未对公司管理层进行有效的监控,也没有对认证项目中其它配备管理机制进行调整和改进。尽管阿里巴巴高层多次声明,称绝不能容忍触犯商业诚信原则和公司价值观底线的行为,但对于内部人员的业绩考核及第三方认证公司的管理方式方法仍然有欠推敲。
三、启示与建议
1、增强信用风险防控意识
企业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尤其是在远程贸易中,遇到各类信用风险是无法避免的,这就要求无论是电商服务商还是平台上的交易主体均要树立起整体管理环境下的信用风险防范意识,针对各个业务中风险防控点,建立更为有效的风险监控和管理系统,通过风险预警、识别、评估、报告等措施,对财务风险和运营风险进行全面防范控制。因此,作为电商服务平台,阿里巴巴有义务通过培训和各种活动来加强这些卖家的信用管理基础理论知识以及信用风险防范意识,从而提高卖家的企业管理水平和信用风险防控能力。
2、完善信用评级体系
(1)细化信用评价模型:阿里巴巴各平臺中的信用评价体系只是利用积累信用分值的方式作为信用评价的依据,而不考虑卖家当前时段的信用状况和起步阶段卖家的特点。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考虑在信用评价体系中加入开店时间及行业的相关参数统计,而非单纯的将所有卖家放在同一标准下进行比较。
(2)利用大数据进行信用评级:一方面,大数据可以促成电商平台的风险控制体系向有效监管转型;另一方面,大数据思维也能帮助电商平台中的卖家更好的管理自身店铺的经营活动。目前阿里巴巴成规模的海量行为数据库,会成为其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区别于其他竞争对手最独恃的商业价值。
(3)增加更多信用评价参数:在现有电商平台的评价系统中,还需要考虑其它闲置因素及相关数据的审查,同时需要考虑买家本身的一些行为数据的加入,因为对以往买家信用较高者而言,因其交易次数较多,经验比较丰富,对卖家的判断交易较为准确,对卖家的信用评价理应影响更大。
3、建设征信联防体系
众所周知,信用是信用经济时代市场交易的最重要基础之一,而政府积极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旨在通过规章制度等手段规范市场交易主体和交易双方的行为,使市场体系运行的更加完善,逐渐构建社会价值体系,从而使市场能在诚信的环境下积极健康的发展下去。2018年1月,百行征信在央行的指导下联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腾讯征信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征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等,互通系统、共享信息,完善个人征信系统,共建社会信用体系。
中国互联网在过去十年的发展中,依靠数据逐渐建立起一套虚拟社会的信用体系。如果电商平台的信用行为数据能够和各监管部门及银行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中的“黑名单”整合起来,并能充分利用,对于电商平台的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无疑是一个强大的助力。
参考文献:
[1]皇甫静.阿里巴巴网络信用交易模式分析[J]北方经济,2011(8):33.
[2]杨惠伦,石天唯.基于阿里巴巴诚信危机的内部控制问题分析[J]电子商务,2018(1):18-19.
[3]刘新海.阿里巴巴集团的大数据战略与征信实践[J].征信,2014(10):10-14+69.
[4]叶文辉.大数据征信机构的运作模式及监管对策—以阿里巴巴芝麻信用为例[J].新金融,2016(02):60-63
作者简介:
王可,生于1995年,本科就读于天津财经大学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现就读于兰州财经大学金融专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