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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校企合作是职业学校提高育人质量、有针对性为企业培养人才的必由之路。目前绝大多数企业对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的反应却是相对冷淡,人们期待的“校企双赢”局面始终难以充分实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深入开展校企合作,关键要建立起一个可持续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这成为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的必然选择。本文就校企合作运行机制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校企;合作;运行机制
一、影响校企合作可持续的主要问题分析
1、长远利益与短期利益的矛盾
在近年的校企合作案例中,不难发现教育主管部门关注形式多于内容,企业关注能减少投入获取更多实效,学校关注尽可能多的解决学生就业问题,学生关注尽早“逃离”学校教育,而家长则关注能让自己孩子更早、更好的工作。这样的源自各方的初衷往往会潜藏,一旦校企合作参与者面临诸如学习环境的改变、职业状态的逼迫、企业经营的波动、现行制度的局限等种种变化,就会有所表现,进而拷问各个参与者的意志,是勇于创新还是安于现状?是为社会长远价值而坚持还是为眼前自己利益的实得?那些原来潜伏着的原始初衷在各类矛盾中往往会成为校企合作长期、稳定、有效开展的阻力。在一个只追求利益最大化,在一个努力完成资本原始积累的社会,职业教育的“跨界”式教学形式很难成为政府、学校、企业和学生本人共同信念,需要全社会建立起一种普世的价值观,而这样价值观的确立必须经过长期经济发展的过程,通过磨砺与煎熬以期在全社会文明程度高度发达的阶段实现有序和自觉。
2、政府功能的缺失
客观的说,在我国职业教育的社会化过程,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和法规。从中不难发现,政府主要还是采取利益驱动方式去推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即便这种利益驱动式的政策也存在取得优惠与补贴的“门槛”较高、周期较长、手续复杂,影响中小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市场经济环境下,持久开展企业与学校“跨界”合作,需要企业、学校由内而外的、自觉的形成不间断的“内驱力”,而政府的作用则是培育形成这样“内驱力”强制的环境。从国外职业教育成功经验来看,无论是新加坡“教学工厂”、德国“双元制”、英国的“工学交替”还是澳大利亚的“TAFE”,政府均有完善的法律作为支撑,这恰是我们目前政府亟待解决的问题。
3、学生主体地位的淡化
狭义的校企合作涉及学校、企业与学生三个关键要素,理论上三位一体。实践中,往往学校一方更看重职业教育培养方式的实现,企业一方则更关注于初级员工的培训与使用。以至出现两个极端,一是学校往往把学生也作为与企业进行利益交换的资源,不自觉地将学生(校企合作中的主体)当成商品交换的客体,学校单纯的为追求就业率使得校企合作功利化。二是在市场经济中以用最小投入获取最大利益是普遍认同的准则,校企合作恰恰是一种带有公益内核的商业行为,如果企业忽视在这一过程中的社会义务一定会影响校企合作健康发展。在以往的校企合作各方博弈中,学校与企业两个要素比较活跃并处于主动地位,而关键的第三个要素:学生,校企合作中的主体地位则容易被淡化和忽视。没有学生作为主体积极参与的校企合作注定难以长期、有效运作。
4、教育主导作用的弱化
由于校企合作往往改变了传统学校教育中的时空关系,时空关系的改变往往会带来学校在教育的主导作用的改变。学生所熟知的学习模式和学校特有地人文关怀被瞬间凝固并被企业管理模式所替代,学生往往是被动的、提早进入定向的职业选择,由此带来种种心理变化,结果在学生与学校、企业之间出现冷热不均的奇怪现象,甚至学生中不断出现“逆”学校与企业初衷而动的现象,很多企业会抱怨在与学校合作过程中投入人力、设备和消耗与回报不对称。究其原因,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学校之于学生在教育行为上的主导作用被弱化,学校没有积极去干预和引导学生在向职场转化过程中出现的身心变化,把教育的主导权不自觉的放任给了不擅长于学生管理的企业。
5、校企合作运行机制的僵化
校企合作是一种跨行业、跨教育形态的一种“跨界教育”,校、企之间必须建立一个互通、流畅的“桥梁”,以便各自在教育上的资源能够运行其间最终服务于学生的培养。实际运作过程中,学校、企业与学生的利益时常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冲突,在资源共享、成本分担、成果转化等诸多方面没有可以依据的制度,面对校企合作中的种种问题校企雙方往往感到束手无策。与此同时,很多企业尚未确立符合学生身心特点的岗前培训体系,校企合作中课程置换与学业评价缺乏科学性、可操作性,凡此种种都会制约教育资源在“跨界”桥梁上的流通效能。调查发现就某一种校企合作形态,只想搭建了“桥梁”就希望一劳永逸的运行是多么的天真和幼稚。不破除我们固有的、传统的思维定势与现有体制与机制,任何一种校企合作形态都难以稳定运行。
二、建立可持续校企合作运行机制
1、建立可持续的校企合作动力机制
校企合作是职业学校与企业之间的一种资源交换,一种涉及不同社会与经济主体之间的社会合作,需要宏观调控,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需要公共政策的引导和公共财政的支持,建议国家尽快制定《校企合作教育法》,明确政府、企业、学校、学生在此过程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同时,政府应该不断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扶持与引导,即要构建体系完善、前后衔接类似“后台系统程序”与“前台应用程序”无缝对接的利益补偿政策,使不同规模的企业切实感到参与职业教育既是履行一种社会责任,又是从事一项对本企业经济效益有明显促进作用的事业,激发其参与职业教育的动力。
2、建立稳定的的校企合作保障机制
如果说动力机制强调校企合作的宏观范畴,保障机制则更侧重于微观层面。校企合作是一种涉及不同社会主体的现代化、大规模、高成本的社会活动,要提高质量效益,不依靠社会化服务,仅仅靠自我服务,搞小而全、大而全都是不现实的。因此,首先必须遵循专业化分工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行业参与的社会化中介机构,为校企“跨界”合作搭建桥梁。其次,校企合作是一种商业行为,是学校与企业之间的一种资源交换,符合商业行为的一切特征。学校与企业之间应该基于《高等教育法》、《劳动保障法》构建契约,确保校企合作健康有序的展开。第三,校企合作是一种“跨界”的教育行为,教学环境、教学形态、教学内容均与传统的学校教育有所区别。任何一种校企合作模式在运行过程中必须构建有效的反馈机制,以便及时调整资源和运行机制。
3、建立科学的校企合作评价机制
建立科学的综合评价机制,把学校、企业合作过程的行为与成效纳入各自管理、考核体系,不断修正、检验自身行为,改进工作方法,合理调配资源。同时将学生专业知识与技能的成长,尤其是职业素养的养成纳入学业评价体系,充分重视各方在学生成长过程中对其职业素养形成的影响力,在完善职业教育学业评价体系的同时,促进社会教育资源的融合,提升职业教育的功能实现。
4、形成校企合作的创新机制
校企合作是跨行业、多元主体参与教育行为。没有一个适合所有专业的校企合作模式,也没有一种机制可以适应所有校企合作模式。职业教育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灵活性和适应性,集中体现在人才培养的实践特色和教育成效,反映出各要素之间的多样化和适应性。其间,需要不断突破现有的、既定的体制、机制,形成创新机制是维持校企合作生命力的必要条件,创新的前提是坚持不懈的进行校企合作实践。
三、结束语
校企合作是院校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要确保校企合作健康蓬勃的发展,关键是要形成有效的运行机制。目前,职业学校的校企合作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要促进校企合作向纵深发展,需要建立政府主导的动力机制、互惠双赢的共享机制、共同发展的调控机制、制度完善的保障机制、科学完善的评价机制等良性运行机制。
参考文献:
[1]韩锐.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模式的有效性探析[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1(6).
[2]郑光财.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创新机制的探析[J].科协论坛,2010(10).
【关键词】 校企;合作;运行机制
一、影响校企合作可持续的主要问题分析
1、长远利益与短期利益的矛盾
在近年的校企合作案例中,不难发现教育主管部门关注形式多于内容,企业关注能减少投入获取更多实效,学校关注尽可能多的解决学生就业问题,学生关注尽早“逃离”学校教育,而家长则关注能让自己孩子更早、更好的工作。这样的源自各方的初衷往往会潜藏,一旦校企合作参与者面临诸如学习环境的改变、职业状态的逼迫、企业经营的波动、现行制度的局限等种种变化,就会有所表现,进而拷问各个参与者的意志,是勇于创新还是安于现状?是为社会长远价值而坚持还是为眼前自己利益的实得?那些原来潜伏着的原始初衷在各类矛盾中往往会成为校企合作长期、稳定、有效开展的阻力。在一个只追求利益最大化,在一个努力完成资本原始积累的社会,职业教育的“跨界”式教学形式很难成为政府、学校、企业和学生本人共同信念,需要全社会建立起一种普世的价值观,而这样价值观的确立必须经过长期经济发展的过程,通过磨砺与煎熬以期在全社会文明程度高度发达的阶段实现有序和自觉。
2、政府功能的缺失
客观的说,在我国职业教育的社会化过程,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和法规。从中不难发现,政府主要还是采取利益驱动方式去推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即便这种利益驱动式的政策也存在取得优惠与补贴的“门槛”较高、周期较长、手续复杂,影响中小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市场经济环境下,持久开展企业与学校“跨界”合作,需要企业、学校由内而外的、自觉的形成不间断的“内驱力”,而政府的作用则是培育形成这样“内驱力”强制的环境。从国外职业教育成功经验来看,无论是新加坡“教学工厂”、德国“双元制”、英国的“工学交替”还是澳大利亚的“TAFE”,政府均有完善的法律作为支撑,这恰是我们目前政府亟待解决的问题。
3、学生主体地位的淡化
狭义的校企合作涉及学校、企业与学生三个关键要素,理论上三位一体。实践中,往往学校一方更看重职业教育培养方式的实现,企业一方则更关注于初级员工的培训与使用。以至出现两个极端,一是学校往往把学生也作为与企业进行利益交换的资源,不自觉地将学生(校企合作中的主体)当成商品交换的客体,学校单纯的为追求就业率使得校企合作功利化。二是在市场经济中以用最小投入获取最大利益是普遍认同的准则,校企合作恰恰是一种带有公益内核的商业行为,如果企业忽视在这一过程中的社会义务一定会影响校企合作健康发展。在以往的校企合作各方博弈中,学校与企业两个要素比较活跃并处于主动地位,而关键的第三个要素:学生,校企合作中的主体地位则容易被淡化和忽视。没有学生作为主体积极参与的校企合作注定难以长期、有效运作。
4、教育主导作用的弱化
由于校企合作往往改变了传统学校教育中的时空关系,时空关系的改变往往会带来学校在教育的主导作用的改变。学生所熟知的学习模式和学校特有地人文关怀被瞬间凝固并被企业管理模式所替代,学生往往是被动的、提早进入定向的职业选择,由此带来种种心理变化,结果在学生与学校、企业之间出现冷热不均的奇怪现象,甚至学生中不断出现“逆”学校与企业初衷而动的现象,很多企业会抱怨在与学校合作过程中投入人力、设备和消耗与回报不对称。究其原因,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学校之于学生在教育行为上的主导作用被弱化,学校没有积极去干预和引导学生在向职场转化过程中出现的身心变化,把教育的主导权不自觉的放任给了不擅长于学生管理的企业。
5、校企合作运行机制的僵化
校企合作是一种跨行业、跨教育形态的一种“跨界教育”,校、企之间必须建立一个互通、流畅的“桥梁”,以便各自在教育上的资源能够运行其间最终服务于学生的培养。实际运作过程中,学校、企业与学生的利益时常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冲突,在资源共享、成本分担、成果转化等诸多方面没有可以依据的制度,面对校企合作中的种种问题校企雙方往往感到束手无策。与此同时,很多企业尚未确立符合学生身心特点的岗前培训体系,校企合作中课程置换与学业评价缺乏科学性、可操作性,凡此种种都会制约教育资源在“跨界”桥梁上的流通效能。调查发现就某一种校企合作形态,只想搭建了“桥梁”就希望一劳永逸的运行是多么的天真和幼稚。不破除我们固有的、传统的思维定势与现有体制与机制,任何一种校企合作形态都难以稳定运行。
二、建立可持续校企合作运行机制
1、建立可持续的校企合作动力机制
校企合作是职业学校与企业之间的一种资源交换,一种涉及不同社会与经济主体之间的社会合作,需要宏观调控,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需要公共政策的引导和公共财政的支持,建议国家尽快制定《校企合作教育法》,明确政府、企业、学校、学生在此过程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同时,政府应该不断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扶持与引导,即要构建体系完善、前后衔接类似“后台系统程序”与“前台应用程序”无缝对接的利益补偿政策,使不同规模的企业切实感到参与职业教育既是履行一种社会责任,又是从事一项对本企业经济效益有明显促进作用的事业,激发其参与职业教育的动力。
2、建立稳定的的校企合作保障机制
如果说动力机制强调校企合作的宏观范畴,保障机制则更侧重于微观层面。校企合作是一种涉及不同社会主体的现代化、大规模、高成本的社会活动,要提高质量效益,不依靠社会化服务,仅仅靠自我服务,搞小而全、大而全都是不现实的。因此,首先必须遵循专业化分工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行业参与的社会化中介机构,为校企“跨界”合作搭建桥梁。其次,校企合作是一种商业行为,是学校与企业之间的一种资源交换,符合商业行为的一切特征。学校与企业之间应该基于《高等教育法》、《劳动保障法》构建契约,确保校企合作健康有序的展开。第三,校企合作是一种“跨界”的教育行为,教学环境、教学形态、教学内容均与传统的学校教育有所区别。任何一种校企合作模式在运行过程中必须构建有效的反馈机制,以便及时调整资源和运行机制。
3、建立科学的校企合作评价机制
建立科学的综合评价机制,把学校、企业合作过程的行为与成效纳入各自管理、考核体系,不断修正、检验自身行为,改进工作方法,合理调配资源。同时将学生专业知识与技能的成长,尤其是职业素养的养成纳入学业评价体系,充分重视各方在学生成长过程中对其职业素养形成的影响力,在完善职业教育学业评价体系的同时,促进社会教育资源的融合,提升职业教育的功能实现。
4、形成校企合作的创新机制
校企合作是跨行业、多元主体参与教育行为。没有一个适合所有专业的校企合作模式,也没有一种机制可以适应所有校企合作模式。职业教育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灵活性和适应性,集中体现在人才培养的实践特色和教育成效,反映出各要素之间的多样化和适应性。其间,需要不断突破现有的、既定的体制、机制,形成创新机制是维持校企合作生命力的必要条件,创新的前提是坚持不懈的进行校企合作实践。
三、结束语
校企合作是院校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要确保校企合作健康蓬勃的发展,关键是要形成有效的运行机制。目前,职业学校的校企合作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要促进校企合作向纵深发展,需要建立政府主导的动力机制、互惠双赢的共享机制、共同发展的调控机制、制度完善的保障机制、科学完善的评价机制等良性运行机制。
参考文献:
[1]韩锐.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模式的有效性探析[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1(6).
[2]郑光财.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创新机制的探析[J].科协论坛,20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