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古筝,作为中华民族古老的弹拨乐器,在当代中国的乐器发展中独树一帜。因筝独特而有魅力的音色、精致婉约的外形、丰富悠久的历史,使“筝”这个乐器深受广大音乐爱好者的喜爱。现在,古筝的曲目丰富,不仅因众多极具内涵的传统乐曲蜚声世界乐坛、也因各家筝派的精彩演奏而熠熠生辉。每年更是有大量的创新筝曲从各大音乐院校涌现出来。古筝艺术的发展,离不开理性的技术分析、离不开科学的音乐分析方法的判断和指导。相信很多古筝演奏者在日常的古筝演奏和教学中,都会对古筝进行“调音”。更有甚者,对于同样调式的两首乐曲之间,一曲弹毕,也会进行对各个音的“微调”,这样做不仅是因为一首乐曲中筝码由于细微运动而出现音的略微不准,而且还因为不同风格的乐曲之间,即使是同样的音名,音高的把握也会有细微的出入。这种细微的出入,一直在笔者心中是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因此,笔者对古筝的律制和钢琴的律制,中西方音乐的律制进行了初步的探索和分析,以求解开自己心中的谜团,为“调音”提供更多理性的分析。
后汉刘熙在《释名》里说:“施弦高急,筝筝然也。”唐李峤咏筝诗里也有:“莫听西秦奏,筝筝有剩哀。”对于筝起源、弦制的追根溯源,学术界各家均有所持观点。他们或用史料分析,或用作品分析。实际上古代留下来供我们研究的作品非常少,更多时候是对仅有材料进行的一种推测。以上两句古代诗句,我们推测“筝”之由来产生其音响。据史料所记,筝在战国时期的秦国就已十分流传。曹正先生在《关于古筝历史的探讨》一文中,谈到西汉桑弘羊在《盐铁论·散不足篇》中写道:“......往者,民间洒会,各以党俗,弹筝击缶而已。”这“往者”二字说明筝在西汉以前很多年,就已是当地民间党俗中所不可缺少的乐器。既说民间党俗中所不可缺少的乐器,可见古筝历代流变之所以没有系统的记载,也和其更多时候流传于民间有关。然而这并非是说古筝没有文人音乐,在中国音乐学院林玲教授对于《弦索备考》中的筝谱研究中,发现《弦索》中《松青夜游》一曲为文人音乐。然而筝的弦制由五弦、十二弦、十三弦发展至今二十一弦,笔者目前并未找到对于古代筝弦制最初是如何定弦的论著。今日,仅仅就平时习筝中所发现的问题,在传统乐曲和现代创编筝曲两个方面进行初步的探索。
一、律制初探
说到律制,大体上目前应用广泛的有三种律制:五度相生律、十二平均律以及纯律。五度相生律,就是由一律出发,每隔五度产生一律,继续相生而得各律。十二平均律是将一个八度均分为十二律,即十二个比例相等的半音。纯律是五度相生律之间,在五倍音之间构成“纯律大三度”构成的律制。十二平均律是一种等比律,它是运用数学的方法,使生律方法由简入繁的一种人工律,“五度相生律和纯律,都随调的增加而不断加多律数;而十二平均律则不然。十二平均律一举解决了五度相生律和纯律本身存在的矛盾,同时也解决了它们一味增加律数而不能回到出发律的矛盾,但是十二平均律也有它的缺点,例如,它影响音程的和谐性,又使音程的协和与不协和的范畴混淆不清。缪天瑞先生在《律学》一书中指出:“五度相生律大音阶的四级音,比十二平均律大音阶的四级音低2音分,五级音则高2音分。2音分仅即十二平均律半音的五十分之一,等于小微音差,不易为人耳所察觉。二级音高4音分。六级音高6音分。三级音高8音分。七级音高10音分。”再把平均律与纯律比较。缪天瑞先生总结到:“纯律的二、四、五级音与五度相生律相同。但是三、六、七各级音,纯律与平均律相比,差数就大了。”五度相生律的七级音比十二平均律的七级音高10音分,而纯律的七级音比十二平均律的七级音低12音分。同理,三级音低14音分,六级音低16音分。由此可见,十二平均律中的各音,与五度相生律各音相近一些,与纯律各音相距更远一些。
二、传统音乐中,古筝如何定位音准
我国民族音乐多采用“三分损益法”生律而成的律制调音,属于五度相生律体系,现在弹筝多采用“徵-羽-宫-商-角”的五声徵调式调音。通过上述对五度相生律和十二平均律的分析中得知,我们在弹传统筝曲时,就需要注意不可以用调音器以十二平均律的标准来调,如果每个音和十二平均律的音高调的一样高,这种“准”就是一种“不准”。有一些具有音乐素养的演奏员会依靠自己的耳朵进行调音,在这种调律中,多采用“双音调律法”,即同时弹两根弦,根据音程的协和程度,也就是平时说的听着“舒服不舒服”为依据进行调音。这种方法,需要演奏员具有很高的音乐修养,本文写作的一个目的,就是希望可以在感性的实践中加入理性的判断,为今后的调音注入些理性的期盼和倾向性。因为缪天瑞先生《律学》一书,已经知道五度相生律各音级与十二平均律的细微关系。因此,笔者认为在有可以鉴别音分的调音器上,调准了标准音后,可以对不同音级做细小的变动,然而,没有一定音高标准的演奏员,不可以做这样的试验,以免所有的音都调不准。如果是用自己的听力判断,同时弹奏一级音和三级音,即大三度音程,或者是二级音和六级音,即大五度音程,就需要听觉上的感觉更“远”一些,而如果按4这个音,就要比惯常听觉中的4要“近”一点。这些判断来自于听觉的舒适度和科学验音仪器实验中得出的判断。
三、现代创编筝曲,需要注意的音准问题
对于传统乐曲的古筝调音,可以让音乐听起来更具有“中国味道”,让音乐是我们母语语系中生长出的一样。但是,现在每年都有大量的创编筝曲涌现,这些创编筝曲大多是独奏曲或者协奏曲,协奏曲又分为钢琴伴奏的协奏曲和乐队伴奏的协奏曲,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要将古筝各音严格按照钢琴上的十二平均律各音调准呢?笔者认为,如果是用钢琴伴奏的乐曲,每一个音都需要按照钢琴的音高调准,然而,古筝毕竟是“以韵补声”的中国民族乐器,在演奏中,滑音、按音,以及“中立音”的倾向性等问题,必须按照传统筝曲的方式处理,特别是在对待中国风格的创编筝曲上面,如果所演奏的乐曲是改编的西方音乐或者是纯现代音乐风格,则另当别论。
四、音准问题的探索,只是一个开始
本文的写作,是源于笔者在演奏中所遇到的问题。每次在练习了一段时间钢琴后,如果立刻弹古筝就感觉自己怎样都调不准音。笔者一直觉得是自己耳朵出了问题,后来考虑到可能是由于两种乐器律制不同,音高之间的细小差别导致的耳朵“不适应”。所有学习古筝演奏的人都知道有几种律制,但是大多数人没有深刻认识到这几种律制之间的差异,以及差异的具体体现。对于这种差异带来的较音、演奏中应该注意的问题,我相信大多数演奏者一定是有感性的认识,因为通常我们会说感觉这一段音乐弹的“西洋味儿略重”“感觉不对劲,但是音是准的啊”。我们从小是在西洋音乐体系下成长起来的,中国传统音乐浸润不够,只能依靠感性的判断而缺少理论总结。因而我觉得随着古筝的发展,需要在乐器理论上做更多规范化的指导。本文仅仅是对自己演奏现象中出现的问题,找到了一些解决方法,这仅仅是一个开始,也希望有更多的教师、演奏者关注中国民族乐器在母语语汇体系下,不管是在音准方面,还是行腔作韵方面的发展,希望民族乐器、民族音乐能有更多保留传统的、原汁原味儿的体现。
参考文献:
[1]《律学》 缪天瑞 《人民音乐出版社》1996年版
[2]《关于古筝历史的探讨》 曹正 1981年版
[3]《古筝的五度相生律调律法》 刘宝利 潘黎 沈阳音乐学院学报2000年第3期
后汉刘熙在《释名》里说:“施弦高急,筝筝然也。”唐李峤咏筝诗里也有:“莫听西秦奏,筝筝有剩哀。”对于筝起源、弦制的追根溯源,学术界各家均有所持观点。他们或用史料分析,或用作品分析。实际上古代留下来供我们研究的作品非常少,更多时候是对仅有材料进行的一种推测。以上两句古代诗句,我们推测“筝”之由来产生其音响。据史料所记,筝在战国时期的秦国就已十分流传。曹正先生在《关于古筝历史的探讨》一文中,谈到西汉桑弘羊在《盐铁论·散不足篇》中写道:“......往者,民间洒会,各以党俗,弹筝击缶而已。”这“往者”二字说明筝在西汉以前很多年,就已是当地民间党俗中所不可缺少的乐器。既说民间党俗中所不可缺少的乐器,可见古筝历代流变之所以没有系统的记载,也和其更多时候流传于民间有关。然而这并非是说古筝没有文人音乐,在中国音乐学院林玲教授对于《弦索备考》中的筝谱研究中,发现《弦索》中《松青夜游》一曲为文人音乐。然而筝的弦制由五弦、十二弦、十三弦发展至今二十一弦,笔者目前并未找到对于古代筝弦制最初是如何定弦的论著。今日,仅仅就平时习筝中所发现的问题,在传统乐曲和现代创编筝曲两个方面进行初步的探索。
一、律制初探
说到律制,大体上目前应用广泛的有三种律制:五度相生律、十二平均律以及纯律。五度相生律,就是由一律出发,每隔五度产生一律,继续相生而得各律。十二平均律是将一个八度均分为十二律,即十二个比例相等的半音。纯律是五度相生律之间,在五倍音之间构成“纯律大三度”构成的律制。十二平均律是一种等比律,它是运用数学的方法,使生律方法由简入繁的一种人工律,“五度相生律和纯律,都随调的增加而不断加多律数;而十二平均律则不然。十二平均律一举解决了五度相生律和纯律本身存在的矛盾,同时也解决了它们一味增加律数而不能回到出发律的矛盾,但是十二平均律也有它的缺点,例如,它影响音程的和谐性,又使音程的协和与不协和的范畴混淆不清。缪天瑞先生在《律学》一书中指出:“五度相生律大音阶的四级音,比十二平均律大音阶的四级音低2音分,五级音则高2音分。2音分仅即十二平均律半音的五十分之一,等于小微音差,不易为人耳所察觉。二级音高4音分。六级音高6音分。三级音高8音分。七级音高10音分。”再把平均律与纯律比较。缪天瑞先生总结到:“纯律的二、四、五级音与五度相生律相同。但是三、六、七各级音,纯律与平均律相比,差数就大了。”五度相生律的七级音比十二平均律的七级音高10音分,而纯律的七级音比十二平均律的七级音低12音分。同理,三级音低14音分,六级音低16音分。由此可见,十二平均律中的各音,与五度相生律各音相近一些,与纯律各音相距更远一些。
二、传统音乐中,古筝如何定位音准
我国民族音乐多采用“三分损益法”生律而成的律制调音,属于五度相生律体系,现在弹筝多采用“徵-羽-宫-商-角”的五声徵调式调音。通过上述对五度相生律和十二平均律的分析中得知,我们在弹传统筝曲时,就需要注意不可以用调音器以十二平均律的标准来调,如果每个音和十二平均律的音高调的一样高,这种“准”就是一种“不准”。有一些具有音乐素养的演奏员会依靠自己的耳朵进行调音,在这种调律中,多采用“双音调律法”,即同时弹两根弦,根据音程的协和程度,也就是平时说的听着“舒服不舒服”为依据进行调音。这种方法,需要演奏员具有很高的音乐修养,本文写作的一个目的,就是希望可以在感性的实践中加入理性的判断,为今后的调音注入些理性的期盼和倾向性。因为缪天瑞先生《律学》一书,已经知道五度相生律各音级与十二平均律的细微关系。因此,笔者认为在有可以鉴别音分的调音器上,调准了标准音后,可以对不同音级做细小的变动,然而,没有一定音高标准的演奏员,不可以做这样的试验,以免所有的音都调不准。如果是用自己的听力判断,同时弹奏一级音和三级音,即大三度音程,或者是二级音和六级音,即大五度音程,就需要听觉上的感觉更“远”一些,而如果按4这个音,就要比惯常听觉中的4要“近”一点。这些判断来自于听觉的舒适度和科学验音仪器实验中得出的判断。
三、现代创编筝曲,需要注意的音准问题
对于传统乐曲的古筝调音,可以让音乐听起来更具有“中国味道”,让音乐是我们母语语系中生长出的一样。但是,现在每年都有大量的创编筝曲涌现,这些创编筝曲大多是独奏曲或者协奏曲,协奏曲又分为钢琴伴奏的协奏曲和乐队伴奏的协奏曲,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要将古筝各音严格按照钢琴上的十二平均律各音调准呢?笔者认为,如果是用钢琴伴奏的乐曲,每一个音都需要按照钢琴的音高调准,然而,古筝毕竟是“以韵补声”的中国民族乐器,在演奏中,滑音、按音,以及“中立音”的倾向性等问题,必须按照传统筝曲的方式处理,特别是在对待中国风格的创编筝曲上面,如果所演奏的乐曲是改编的西方音乐或者是纯现代音乐风格,则另当别论。
四、音准问题的探索,只是一个开始
本文的写作,是源于笔者在演奏中所遇到的问题。每次在练习了一段时间钢琴后,如果立刻弹古筝就感觉自己怎样都调不准音。笔者一直觉得是自己耳朵出了问题,后来考虑到可能是由于两种乐器律制不同,音高之间的细小差别导致的耳朵“不适应”。所有学习古筝演奏的人都知道有几种律制,但是大多数人没有深刻认识到这几种律制之间的差异,以及差异的具体体现。对于这种差异带来的较音、演奏中应该注意的问题,我相信大多数演奏者一定是有感性的认识,因为通常我们会说感觉这一段音乐弹的“西洋味儿略重”“感觉不对劲,但是音是准的啊”。我们从小是在西洋音乐体系下成长起来的,中国传统音乐浸润不够,只能依靠感性的判断而缺少理论总结。因而我觉得随着古筝的发展,需要在乐器理论上做更多规范化的指导。本文仅仅是对自己演奏现象中出现的问题,找到了一些解决方法,这仅仅是一个开始,也希望有更多的教师、演奏者关注中国民族乐器在母语语汇体系下,不管是在音准方面,还是行腔作韵方面的发展,希望民族乐器、民族音乐能有更多保留传统的、原汁原味儿的体现。
参考文献:
[1]《律学》 缪天瑞 《人民音乐出版社》1996年版
[2]《关于古筝历史的探讨》 曹正 1981年版
[3]《古筝的五度相生律调律法》 刘宝利 潘黎 沈阳音乐学院学报2000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