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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省人大财经委在省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的领导下,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各项决策部署,依法履职,开拓创新,积极进取,顺利完成全年各项任务。一年来,省人大财经委完成了审计条例、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两项立法初审工作,依法做好审查批准计划、预算、决算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等相关工作,积极参与浙委〔2009〕59号文件督查和防洪排涝、食品安全、司法公正等专项监督及社会养老保障促进条例意见征求等工作,配合全国人大做好旅游法执法检查和房地产税、非税收入、部门预算编制、证券法修订、水利资金管理专题调研及承办全国部分省市财政审查监督工作座谈会等工作,共审议10件议案,办理10件代表建议和4件政协提案,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加强经济运行情况监督,助推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紧紧围绕“五水共治”等倒逼经济转型升级组合拳,加强经济工作监督,坚持每季度分析经济运行情况,重点做好半年度经济运行调研工作。积极应对上半年复杂严峻经济运行态势,抓住工业经济增长趋缓、外贸出口增长乏力、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等问题深入基层调研,注重听取行业协会、企业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提出重抓工业、重抓有效投资、重抓风险防控、重抓改革的建议,助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产业集聚区建设发展、浙商回归等专题调研,采取问卷调查、个别谈话等方式,找准问题症结,提出针对性建议,督促政府及部门采取措施抓紧解决,推动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落实。
二、加大对重点领域改革的跟踪监督,推动常委会相关审议意见落实。为进一步落实去年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审议意见,加大跟踪监督力度,深入了解基层和企业对审改工作的真实感受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共对11个设区市、近200家近年来办理过审批的企业进行了问卷调查,赴5个设区市、6个县开展实地调研,当面听取了100多家企业的意见,收集和掌握了50多个突出问题。经汇总分析,将下放权限在基层难以真正落地、新型审批方式有待改进完善、中介服务亟待规范等主要问题向省审改办反馈,督促审批部门真放权、下放权限真落地、后续监管真落实、中介机构真脱钩。有关部门积极改进,加快推进审批事项严格准入、网上政府平台建设等10项改革,促进了审改工作纵深开展。同时,对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城乡体制改革、权力清单、专项资金清单等进行跟踪了解,掌握进展情况,提出对策建议。
三、推进全口径预算体系建设,深化拓展财政资金审查监督。积极稳妥推进全口径预算上会审查。在以往省人代会审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基础上,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等共4本预算全部提交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首次实现了政府预算体系的完整编报,更清晰地反映了财政整个盘子的收支安排情况。加强对部门预算的重点审查监督。在将69个省级部门预算全部提交人代会审查的同时,选择省经信委、省人力社保厅部门预算进行重点审查。首次召开专家审查会,对编制的规范性、项目申报的合理性等重点内容认真审查。相关部门对财经委初审提出的36条建议逐一反馈意见,对预算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交人代会审议。代表对财政报告的满意率有所提高。加强对专项资金的审查监督。在跟踪调研水利专项资金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基础上,对涉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审查监督。注重发挥审计专业优势,为审查监督打下扎实基础。同时深入调研,创新监督方式,针对涉农专项资金设立种类过多、分配渠道和环节过于繁杂、资金绩效有待提高、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等问题,提出优化结构、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公开透明、落实责任的建议,切实加强和规范了涉农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据新预算法的要求,首次召开预算草案编制说明会,邀请部分省人大代表、专家对省本级四本预算草案和重点审查的省发改委、省质监局部门预算草案进行审查,重点关注新预算法关于预算草案审查的8项重点内容,重点评审两个部门预算草案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并首次将财经委初审报告和财政厅反馈意见提交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
四、扎实做好法规初审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注重直接听取基层和一线代表意见,注重征求专家学者建议,注重吸纳外省市在立法方面的经验做法,力求地方性法规有效、管用。针对审计条例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重大的特点,专门召开全省性论证会,广泛听取各方诉求,反映各方意愿,使审计条例在制度设计、问题整改、追究问责、管理创新上都有新突破。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是国家上位法实施后首个省级条例。财经委围绕管理体制、执法主体等重点问题,专程赴外省市学习考察,多次赴石油天然气管道现场实地考察,明确了各级政府的监管职责、管道企业的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责任,使条例在确保我省管道运输安全、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密切与代表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财经委三次召开全体会议研究议案办理工作,全体组成人员分头赴市县当面听取代表意见。根据代表议案,将旅游条例列为2015年一类立法项目,推动民间融资管理条例成为省政府2015年一类规章。对宁波代表团俞雷代表提出的《关于完善权力清单制度推进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建议》进行重点督办,督促省有关部门认真办理,“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加快推进。加强与代表沟通联系。认真执行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省人大代表制度,积极邀请代表参加立法、监督工作。据统计,全年共邀请110余位省市县人大代表参加各类调研活动和座谈会,积极采纳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组织省人大代表视察富春江治理工程、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项目,为代表依法履职做好服务。积极推动代表反映问题的解决。高度重视代表反映的问题,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推动解决了一些事关当地经济发展、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
六、强化服务意识,形成整体合力推进工作。积极参与常委会统一部署的相关工作。加强统筹安排,积极参加省委59号文件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就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广泛征求基层代表意见,认真做好常委会防洪排涝、食品安全、司法公正等专项监督的相关工作。认真完成全国人大交办的工作。积极做好全国人大旅游法执法检查以及房地产税、非税收入、涉农资金管理、证券法修订、部门预算编制等调研工作,起草相关调研报告。认真承办有150多人参加的全国部分省市财政审查监督工作座谈会,得到了全国人大和兄弟省市的充分肯定。注重发挥各方积极性。采取专家评审、专家论证、市县人大上下联动等方式,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形成了共同推进人大财经工作的整体合力。 七、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升履职水平。坚持把学习摆在突出位置,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委重要决策部署和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加强工作研究。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创新方式方法,把握调研主动权,深入基层和实际“接地气”。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及时总结规范成功经验,健全完善了预算审查“三审”、专家定期授课等工作制度。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切实加强作风建设。
在肯定工作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与新形势新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我们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如立法和监督工作的质量有待提高,调查研究的深度有待提升,制度建设还跟不上要求,与市县人大财经(工)委的联系沟通需进一步加强等。
2015年,省人大财经委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积极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相关任务举措,紧紧围绕全省中心工作和经济发展大局,依法履职,开拓创新,扎实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任务。重点做好五方面工作:
一、以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抓好与财经委相关工作的贯彻落实。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加快为经济发展和深化改革提供法制保障,重点加强全口径预决算审查机制和制度建设,提高人大财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要运用新常态思维,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加强经济监督,推进省委经济方面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要扎实推进现代预算建设,深化全口径预决算监督;要注重创新方式方法,与时俱进推进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实效。
二、以问题为导向,推动对经济领域重点工作的有效监督。加强对经济运行情况监督,深入推进“五水共治”、“四换三名”、“三改一拆”等倒逼经济转型升级组合拳的有效实施,促进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跟踪调研“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开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前期调研。开展政府性重大投资项目监督,加快建立审查监督机制和工作制度。
三、以推进现代预算建设为目标,深入推进全口径预算审查监督。进一步完善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编制工作,在“二上二下”时提前介入,督促进一步细化和规范。继续加强对部门预算的审查监督,在省人代会上对省发改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预算重点审查时,重点评审部门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强化对科技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监督,采取上下联动、多方参与等有效方式,督促提高使用绩效和管理水平。改进监督方式,健全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的机制,请各代表团小组召集人、专家和市县人大以及省人大各专工委有关同志共同参与。进一步发挥审计的专业优势,加强与审计部门沟通协作,请审计部门对重点审查的专项资金、拟在下一年重点审查的部门预算进行审计。审计工作整改报告向财经委口头报告,逐步过渡到向常委会口头报告。
四、以提高立法质量为根本,扎实做好立法初审工作。按照立法计划安排,做好水上交通安全条例、旅游条例、无线电管理条例的初审工作。根据四中全会和预算法要求,将公共信用信息征集使用条例、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作为预备项目。加快研究电子商务条例,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加强组织协调,切实发挥人大在重要领域立法中的主导作用,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五、以基础建设为保障,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加强全口预决算审查监督的课题研究,加快建立专项资金监督、部门预算审查监督、政府性重大投资项目监督等工作制度和审查机制。认真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积极组织代表参与调研、参加会议,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加强对代表的预算法培训,为代表审查预决算做好服务。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和业务学习,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提高人大财经工作水平。进一步巩固作风建设成果,继续保持“一线”状态,发挥“一线”作为,不断开创人大财经工作新局面。密切与市县人大联系沟通,进一步加强和发挥基层人大作用,共同推进人大财经工作。
一、加强经济运行情况监督,助推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紧紧围绕“五水共治”等倒逼经济转型升级组合拳,加强经济工作监督,坚持每季度分析经济运行情况,重点做好半年度经济运行调研工作。积极应对上半年复杂严峻经济运行态势,抓住工业经济增长趋缓、外贸出口增长乏力、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等问题深入基层调研,注重听取行业协会、企业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提出重抓工业、重抓有效投资、重抓风险防控、重抓改革的建议,助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产业集聚区建设发展、浙商回归等专题调研,采取问卷调查、个别谈话等方式,找准问题症结,提出针对性建议,督促政府及部门采取措施抓紧解决,推动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落实。
二、加大对重点领域改革的跟踪监督,推动常委会相关审议意见落实。为进一步落实去年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审议意见,加大跟踪监督力度,深入了解基层和企业对审改工作的真实感受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共对11个设区市、近200家近年来办理过审批的企业进行了问卷调查,赴5个设区市、6个县开展实地调研,当面听取了100多家企业的意见,收集和掌握了50多个突出问题。经汇总分析,将下放权限在基层难以真正落地、新型审批方式有待改进完善、中介服务亟待规范等主要问题向省审改办反馈,督促审批部门真放权、下放权限真落地、后续监管真落实、中介机构真脱钩。有关部门积极改进,加快推进审批事项严格准入、网上政府平台建设等10项改革,促进了审改工作纵深开展。同时,对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城乡体制改革、权力清单、专项资金清单等进行跟踪了解,掌握进展情况,提出对策建议。
三、推进全口径预算体系建设,深化拓展财政资金审查监督。积极稳妥推进全口径预算上会审查。在以往省人代会审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基础上,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等共4本预算全部提交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首次实现了政府预算体系的完整编报,更清晰地反映了财政整个盘子的收支安排情况。加强对部门预算的重点审查监督。在将69个省级部门预算全部提交人代会审查的同时,选择省经信委、省人力社保厅部门预算进行重点审查。首次召开专家审查会,对编制的规范性、项目申报的合理性等重点内容认真审查。相关部门对财经委初审提出的36条建议逐一反馈意见,对预算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交人代会审议。代表对财政报告的满意率有所提高。加强对专项资金的审查监督。在跟踪调研水利专项资金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基础上,对涉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审查监督。注重发挥审计专业优势,为审查监督打下扎实基础。同时深入调研,创新监督方式,针对涉农专项资金设立种类过多、分配渠道和环节过于繁杂、资金绩效有待提高、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等问题,提出优化结构、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公开透明、落实责任的建议,切实加强和规范了涉农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据新预算法的要求,首次召开预算草案编制说明会,邀请部分省人大代表、专家对省本级四本预算草案和重点审查的省发改委、省质监局部门预算草案进行审查,重点关注新预算法关于预算草案审查的8项重点内容,重点评审两个部门预算草案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并首次将财经委初审报告和财政厅反馈意见提交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
四、扎实做好法规初审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注重直接听取基层和一线代表意见,注重征求专家学者建议,注重吸纳外省市在立法方面的经验做法,力求地方性法规有效、管用。针对审计条例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重大的特点,专门召开全省性论证会,广泛听取各方诉求,反映各方意愿,使审计条例在制度设计、问题整改、追究问责、管理创新上都有新突破。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是国家上位法实施后首个省级条例。财经委围绕管理体制、执法主体等重点问题,专程赴外省市学习考察,多次赴石油天然气管道现场实地考察,明确了各级政府的监管职责、管道企业的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责任,使条例在确保我省管道运输安全、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密切与代表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财经委三次召开全体会议研究议案办理工作,全体组成人员分头赴市县当面听取代表意见。根据代表议案,将旅游条例列为2015年一类立法项目,推动民间融资管理条例成为省政府2015年一类规章。对宁波代表团俞雷代表提出的《关于完善权力清单制度推进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建议》进行重点督办,督促省有关部门认真办理,“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加快推进。加强与代表沟通联系。认真执行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省人大代表制度,积极邀请代表参加立法、监督工作。据统计,全年共邀请110余位省市县人大代表参加各类调研活动和座谈会,积极采纳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组织省人大代表视察富春江治理工程、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项目,为代表依法履职做好服务。积极推动代表反映问题的解决。高度重视代表反映的问题,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推动解决了一些事关当地经济发展、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
六、强化服务意识,形成整体合力推进工作。积极参与常委会统一部署的相关工作。加强统筹安排,积极参加省委59号文件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就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广泛征求基层代表意见,认真做好常委会防洪排涝、食品安全、司法公正等专项监督的相关工作。认真完成全国人大交办的工作。积极做好全国人大旅游法执法检查以及房地产税、非税收入、涉农资金管理、证券法修订、部门预算编制等调研工作,起草相关调研报告。认真承办有150多人参加的全国部分省市财政审查监督工作座谈会,得到了全国人大和兄弟省市的充分肯定。注重发挥各方积极性。采取专家评审、专家论证、市县人大上下联动等方式,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形成了共同推进人大财经工作的整体合力。 七、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升履职水平。坚持把学习摆在突出位置,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委重要决策部署和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加强工作研究。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创新方式方法,把握调研主动权,深入基层和实际“接地气”。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及时总结规范成功经验,健全完善了预算审查“三审”、专家定期授课等工作制度。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切实加强作风建设。
在肯定工作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与新形势新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我们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如立法和监督工作的质量有待提高,调查研究的深度有待提升,制度建设还跟不上要求,与市县人大财经(工)委的联系沟通需进一步加强等。
2015年,省人大财经委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积极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相关任务举措,紧紧围绕全省中心工作和经济发展大局,依法履职,开拓创新,扎实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任务。重点做好五方面工作:
一、以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抓好与财经委相关工作的贯彻落实。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加快为经济发展和深化改革提供法制保障,重点加强全口径预决算审查机制和制度建设,提高人大财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要运用新常态思维,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加强经济监督,推进省委经济方面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要扎实推进现代预算建设,深化全口径预决算监督;要注重创新方式方法,与时俱进推进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实效。
二、以问题为导向,推动对经济领域重点工作的有效监督。加强对经济运行情况监督,深入推进“五水共治”、“四换三名”、“三改一拆”等倒逼经济转型升级组合拳的有效实施,促进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跟踪调研“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开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前期调研。开展政府性重大投资项目监督,加快建立审查监督机制和工作制度。
三、以推进现代预算建设为目标,深入推进全口径预算审查监督。进一步完善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编制工作,在“二上二下”时提前介入,督促进一步细化和规范。继续加强对部门预算的审查监督,在省人代会上对省发改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预算重点审查时,重点评审部门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强化对科技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监督,采取上下联动、多方参与等有效方式,督促提高使用绩效和管理水平。改进监督方式,健全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的机制,请各代表团小组召集人、专家和市县人大以及省人大各专工委有关同志共同参与。进一步发挥审计的专业优势,加强与审计部门沟通协作,请审计部门对重点审查的专项资金、拟在下一年重点审查的部门预算进行审计。审计工作整改报告向财经委口头报告,逐步过渡到向常委会口头报告。
四、以提高立法质量为根本,扎实做好立法初审工作。按照立法计划安排,做好水上交通安全条例、旅游条例、无线电管理条例的初审工作。根据四中全会和预算法要求,将公共信用信息征集使用条例、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作为预备项目。加快研究电子商务条例,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加强组织协调,切实发挥人大在重要领域立法中的主导作用,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五、以基础建设为保障,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加强全口预决算审查监督的课题研究,加快建立专项资金监督、部门预算审查监督、政府性重大投资项目监督等工作制度和审查机制。认真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积极组织代表参与调研、参加会议,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加强对代表的预算法培训,为代表审查预决算做好服务。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和业务学习,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提高人大财经工作水平。进一步巩固作风建设成果,继续保持“一线”状态,发挥“一线”作为,不断开创人大财经工作新局面。密切与市县人大联系沟通,进一步加强和发挥基层人大作用,共同推进人大财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