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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江西的文教事业在古代是非常发达的,尤其在明朝时,出现了“翰林多吉水,朝士半江西”的繁盛局面,这使得人们关注的目光大多投放在位于中部和北部的吉安、南昌等地,而对于赣南地区文教事业的发展的研究却出现了乏人问津的局面。事实上,古代赣南地区,虽然在科举考试方面没有取得像吉安等地那么大的成就,但自宋至清,从官方到民间对于文教事业的投入一直是呈上升趋势的。
关键词 赣南 文教 府学 县学 书院
史书或者地方志中对于赣南民风诸如:“椎埋、盗夺、鼓铸之奸”、“为盗好讼”、“负险奸薮”等的记载不绝于书,但是,随着经济重心的南移,赣南地区不断得到开发,与之相适应的赣南人文景象和地方文化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到清中叶,赣南已由“盗薮”转变为“文物衣冠”之邦。
一、官办学校——府学、县学
方志中记载:“赣州文教始盛于宋”。北宋建立后,大力发展文教事业,扩大取士名额,地方官学在这种背景下也有有所发展。王安石虔州学记中写到:“庆历中,尝诏立学州县,虔亦应诏。”历代文人在方志中记载了各个历史时期赣州府县学不断被重修的情景。通过查阅《赣州府志》,根据历代文人为官学所题的记来看,赣州府加上各县留下的记载宋朝有8处,元朝2处,明朝25次,清朝36处。从这个统计上看,我们可以十分清楚的看到虽然宋代十分重视科举考试,也大力兴办地方官学,但是这种国家提倡的文教措施在赣南的贯彻不是特别有力,元代的记载几乎缺失,这一方面有可能是记载的疏漏,另一方面也有可能是这时的县学或荒废或毁于兵燹。而到了明清时期,官府对于县学的投入才逐渐多了起来。
二、民间办学——书院、义学
对于文教事业,除了官方力量的投入,民间的私人投入更是不可忽视,它在教化百姓、移风易俗以及学术传承等方面的作用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大大超过了官学。民间的办学方式也比较多样,包括书院、义学或义塾等。
一般认为书院起源自唐朝,但当时只是作为一个藏书机构。自宋朝以来,书院的教育功能开始显现。赣南的书院在周敦颐、二程、朱熹、王阳明等理学大师的倡导和影响下不断发展壮大,走向繁荣。各府县的书院书院的数量,宋朝时有6个(赣州府的濂溪书院、先贤书院、正蒙书院、清溪书院,赣县的爱莲书院)元朝1个(对先贤书院重修),明朝有15个(赣州府的濂溪书院、廉泉书院、重建先贤书院,赣县的阳明书院,雩都的龙溪、思皇、濂溪、龙门书院,信丰的崇正书院,兴国的鸿飞、长春、安湖书院,会昌的湘江书院,安远的濂溪、太平书院),清朝的有26个(赣州府的濂溪、见山书院,赣县的阳明、云从书院,雩都的雩阳书院,信丰的桐山、桃江、莲山书院,兴国的潋江、文澜、飞鱼、宝贤、安湖书院,会昌的新湘江、紫云书院,安远的敬承、聚五、片云、廉江书院,龙南的龙城书院,定南的莲塘、吴公书院)
从这个统计中,我们可以很清楚的看出,赣南虽然是理学的发祥地,但是民间私学在明代以前的发展是非常缓慢的,一直到了明清时期,尤其是清朝时,发展才日渐繁盛,难怪明人彭时新发出“教养俱备,而科目乏人”的感叹。
除了书院,还有义学,有称义塾,产生于北宋时期,是一种专为民间孤寒子弟所设立的学校。这种义学,在清朝的信丰设有宾兴、养正义学2处,兴国1处,安远设有五方义学1处,长宁设有玉屏、石溪、忠文、文明义学4处。
三、官方办学与私人办学发展的原因
赣南在明代以前无论是官学还是私学,发展都及其缓慢,甚至在大部分地区都是缺乏的。宋初,统治者虽然大力扶植地方官学的发展,并且为了解决地方官学的经费问题,还赐予学田。所以在官学不振,地方教育瘫痪的状况下,士人开始聚书山林,建院讲学,于是历史赋予书院代替官学的角色。然而书院对官府过分依赖,一旦热心的地方官员调任,书院就会衰落。有些书院由于被改为地方官学也造成了书院的没落。北宋三次兴学使得书院在整个教育体系中充当的是补充者的角色。到了明代,官府对书院由压制变为默许或支持,甚至很多书院都是地方官所修复或创建的,并且地方官在书院中的主导作用愈发明显。清代时书院发展的鼎盛时期,书院数量空前膨胀,官方力量的介入使得书院的发展出现了分化,其中,官办书院占多数,然后是民间私人创办的书院。
实际上,除了官办的府州县学、私人办的书院、义学之外,还有社学,社学是当时农村启蒙教育的一种形式,明清两代,社学成为乡村公众办学的形式,带有义学性质,多层次办学、多形式兴教是江西古代教育的一个显著特点。这一点在赣南地区也有所反映。在赣县、兴国、长宁、定南等地在明清时期都设有社学。
中央政府在赣南地区设县始于汉,而地方官学在隋唐以前无考,加之地理环境等方面的因素,人们对赣南民风的描述往往是“风土劲悍,其人多果敢尚气,厚重而少文”,清人王藩说,经过周敦颐、二程等理学大师的教化,赣南人知向学,风气为之一变,到王阳明之后,风气又为之一变。魏瀛也评价赣南到清朝时在地方官眼中已是从“盗薮”转变为“文物衣冠”之邦了。这其中虽然有一些溢美之词,但确实说明了赣南文化环境的转变,这种转变与官学与民间私学的发展是密不可分的。
参考文献:
[1]李兵.书院与科举关系研究[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8.
[2]黄志繁.“贼”“民”之间12——18世纪赣南地域社会[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社,2006,11.
(作者单位: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
关键词 赣南 文教 府学 县学 书院
史书或者地方志中对于赣南民风诸如:“椎埋、盗夺、鼓铸之奸”、“为盗好讼”、“负险奸薮”等的记载不绝于书,但是,随着经济重心的南移,赣南地区不断得到开发,与之相适应的赣南人文景象和地方文化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到清中叶,赣南已由“盗薮”转变为“文物衣冠”之邦。
一、官办学校——府学、县学
方志中记载:“赣州文教始盛于宋”。北宋建立后,大力发展文教事业,扩大取士名额,地方官学在这种背景下也有有所发展。王安石虔州学记中写到:“庆历中,尝诏立学州县,虔亦应诏。”历代文人在方志中记载了各个历史时期赣州府县学不断被重修的情景。通过查阅《赣州府志》,根据历代文人为官学所题的记来看,赣州府加上各县留下的记载宋朝有8处,元朝2处,明朝25次,清朝36处。从这个统计上看,我们可以十分清楚的看到虽然宋代十分重视科举考试,也大力兴办地方官学,但是这种国家提倡的文教措施在赣南的贯彻不是特别有力,元代的记载几乎缺失,这一方面有可能是记载的疏漏,另一方面也有可能是这时的县学或荒废或毁于兵燹。而到了明清时期,官府对于县学的投入才逐渐多了起来。
二、民间办学——书院、义学
对于文教事业,除了官方力量的投入,民间的私人投入更是不可忽视,它在教化百姓、移风易俗以及学术传承等方面的作用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大大超过了官学。民间的办学方式也比较多样,包括书院、义学或义塾等。
一般认为书院起源自唐朝,但当时只是作为一个藏书机构。自宋朝以来,书院的教育功能开始显现。赣南的书院在周敦颐、二程、朱熹、王阳明等理学大师的倡导和影响下不断发展壮大,走向繁荣。各府县的书院书院的数量,宋朝时有6个(赣州府的濂溪书院、先贤书院、正蒙书院、清溪书院,赣县的爱莲书院)元朝1个(对先贤书院重修),明朝有15个(赣州府的濂溪书院、廉泉书院、重建先贤书院,赣县的阳明书院,雩都的龙溪、思皇、濂溪、龙门书院,信丰的崇正书院,兴国的鸿飞、长春、安湖书院,会昌的湘江书院,安远的濂溪、太平书院),清朝的有26个(赣州府的濂溪、见山书院,赣县的阳明、云从书院,雩都的雩阳书院,信丰的桐山、桃江、莲山书院,兴国的潋江、文澜、飞鱼、宝贤、安湖书院,会昌的新湘江、紫云书院,安远的敬承、聚五、片云、廉江书院,龙南的龙城书院,定南的莲塘、吴公书院)
从这个统计中,我们可以很清楚的看出,赣南虽然是理学的发祥地,但是民间私学在明代以前的发展是非常缓慢的,一直到了明清时期,尤其是清朝时,发展才日渐繁盛,难怪明人彭时新发出“教养俱备,而科目乏人”的感叹。
除了书院,还有义学,有称义塾,产生于北宋时期,是一种专为民间孤寒子弟所设立的学校。这种义学,在清朝的信丰设有宾兴、养正义学2处,兴国1处,安远设有五方义学1处,长宁设有玉屏、石溪、忠文、文明义学4处。
三、官方办学与私人办学发展的原因
赣南在明代以前无论是官学还是私学,发展都及其缓慢,甚至在大部分地区都是缺乏的。宋初,统治者虽然大力扶植地方官学的发展,并且为了解决地方官学的经费问题,还赐予学田。所以在官学不振,地方教育瘫痪的状况下,士人开始聚书山林,建院讲学,于是历史赋予书院代替官学的角色。然而书院对官府过分依赖,一旦热心的地方官员调任,书院就会衰落。有些书院由于被改为地方官学也造成了书院的没落。北宋三次兴学使得书院在整个教育体系中充当的是补充者的角色。到了明代,官府对书院由压制变为默许或支持,甚至很多书院都是地方官所修复或创建的,并且地方官在书院中的主导作用愈发明显。清代时书院发展的鼎盛时期,书院数量空前膨胀,官方力量的介入使得书院的发展出现了分化,其中,官办书院占多数,然后是民间私人创办的书院。
实际上,除了官办的府州县学、私人办的书院、义学之外,还有社学,社学是当时农村启蒙教育的一种形式,明清两代,社学成为乡村公众办学的形式,带有义学性质,多层次办学、多形式兴教是江西古代教育的一个显著特点。这一点在赣南地区也有所反映。在赣县、兴国、长宁、定南等地在明清时期都设有社学。
中央政府在赣南地区设县始于汉,而地方官学在隋唐以前无考,加之地理环境等方面的因素,人们对赣南民风的描述往往是“风土劲悍,其人多果敢尚气,厚重而少文”,清人王藩说,经过周敦颐、二程等理学大师的教化,赣南人知向学,风气为之一变,到王阳明之后,风气又为之一变。魏瀛也评价赣南到清朝时在地方官眼中已是从“盗薮”转变为“文物衣冠”之邦了。这其中虽然有一些溢美之词,但确实说明了赣南文化环境的转变,这种转变与官学与民间私学的发展是密不可分的。
参考文献:
[1]李兵.书院与科举关系研究[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8.
[2]黄志繁.“贼”“民”之间12——18世纪赣南地域社会[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社,2006,11.
(作者单位: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