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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蓄势待发的巨量游资为教育提供了充分的财力保障。我国相关教育立法将非营利性作为民办教育最基本的制度定位,但同时,又允许自然人办学和法人办学并存。在现实中,合理回报与不以营利为目的相互纠缠,政府管制措施与相关法规政策之间相互抵牾。需要破除捐资办学的迷障,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使民办教育和公办教育真正形成共同发展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