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会计准则,其中固定资产准则在其内容和核算上也发生了很多变化。新固定资产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定义、确认标准与条件、资产减值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对企业带来了较大的影响。
关键词:新旧固定资产会计准则;比较;影响企业
一、新旧固定资产会计准则的比较
1 变更了固定资产的定义、确认标准与条件
旧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定义是“固定资产,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年限超过一年;(3)单位价值较高。”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I)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新准则还明确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第一,与陵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第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这一修改变更了原制度中关于生产企业非生产经营主要设备需达到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的硬性标准,取消价值标准这一变化利于企业会计人员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合理判断、确认固定资产。
2 在新准则里面,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变大了
旧准则规定需要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具体范围包括: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根据旧准则的这一规定,不用的机器设备是不提折旧的。但新准则规定,机器设备不管用或不用,均提折旧。此外,旧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的寿命及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但新准则强调会计期末对固定资产的预期寿命、净残值和折旧方法重新估价,必要时可予以调整。
3 明确了对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方法的变更处理方法
新准则明确规定:企业应当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预计净残值预计数、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规定所有这些改变作为会计估计变更,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4 调整了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
旧准则规定,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为: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新准则取消了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规定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与初始确认固定资产的原则相同,即:第一,该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第二,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只要符合这两个条件,则应将其计入该项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反之则不能。
5 取消了固定资产减值转回规定,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这一规定也就意味着固定资产减值一旦确以为损失即不得再行转回了。此项准则的实施对企业“虚拟利润”现象的出现起到有效的制止作用。同时,确认减值的时间更为明确。根据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应定期或至少每年年度终了时检查各项资产,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然而,“定期”是一个模糊的概念,企业在操作时有一定的随意性,导致不同企业之间相关数据缺乏可比性。新会计准则中通过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发生减值迹象为依据,间接的对计提时间作了明确要求,即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存在减值迹象则应进行减值测试(说明,如果某项资产或资产组分摊了商誉则无论该资产或资产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经过测试确实发生减值的,应当对减值部分计提减值准备。
6 旧准则对弃置费用未充分考虑,但新准则对煤炭等行业的固定资产预设了弃置费用,并计入负债。
7 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核算也发生了变化
旧准则对固定资产的盘盈在批准转销前通常是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批准转销后则从该科目转入“营业处收入”科目。按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盘盈应作为前期差错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而旧准则是作为当期损益。之所以新准则将固定资产盘盈作为前期差错进行会计处理,是因为固定资产出现由于企业无法控制的因素而造成盘盈的可能性极小甚至是不可能的,企业出现了固定资产的盘盈必定是企业以前会计期间少计、漏计而产生的,应当作为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处理,这样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人为的调解利润的可能性。
二、执行新固定资产会计准则对企业的影响
1 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
新固定资产准则的实施,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实际上就是对企业利润表的影响。新准则的很多规定都会影响到企业的利润表的反映情况。例如,按照新准则的规定,从2007年开始,所有公司以前计提的“固定资产跌价准备”以后将不能冲回,只能在处置相关资产后,再进行会计处理。企业一旦开始大量的冲回以前计提的减值损失时,同期的利润必然会上涨。
2 对企业纳税方面的影响
(1)新会计准则及所得税会计对固定资产的计价基本相同,都是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但对在“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无偿调入固定资产”等处理方法不一样,对企业的纳税额影响很大。
(2)对于已全额提取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新会计准则要求不再计提折旧。而税法上规定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在税法上仍然可以计提折旧。因此,提取全额减值准备会对企业的纳税额造成影响,减少纳税额。
(3)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应当按期对固定资产逐项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将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为了加强企业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真实反映其资产的价值,使其更符合资产的定义。但税法上要求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但如果固定资产发生永久性损坏,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调整至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并确认损失。也就是说,对于企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只有由于发生了永久性损坏的原因导致的资产减值,税法才予以确认,且必须经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因此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会对企业的纳税额产生影响。
3 新准则会导致企业资产结构发生变化
新的固定资产准则将固定资产预计的处置费用以折现金额计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将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后续支出确认为固定资产,会使固定资产的计量结果增大,导致企业资产结构发生变化,即使长期资产比重提高。
4 新准则提高了企业固定资产信息的透明度
固定资产作为企业非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披露的内容过去一直没有规范,新准则明确规定了企业应予以披露的固定资产的信息,从而有利于报表使用者更准确的掌握企业固定资产的详细信息,并了解企业近期固定资产投资的动向。
关键词:新旧固定资产会计准则;比较;影响企业
一、新旧固定资产会计准则的比较
1 变更了固定资产的定义、确认标准与条件
旧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定义是“固定资产,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年限超过一年;(3)单位价值较高。”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I)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新准则还明确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第一,与陵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第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这一修改变更了原制度中关于生产企业非生产经营主要设备需达到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的硬性标准,取消价值标准这一变化利于企业会计人员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合理判断、确认固定资产。
2 在新准则里面,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变大了
旧准则规定需要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具体范围包括: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根据旧准则的这一规定,不用的机器设备是不提折旧的。但新准则规定,机器设备不管用或不用,均提折旧。此外,旧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的寿命及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但新准则强调会计期末对固定资产的预期寿命、净残值和折旧方法重新估价,必要时可予以调整。
3 明确了对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方法的变更处理方法
新准则明确规定:企业应当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预计净残值预计数、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规定所有这些改变作为会计估计变更,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4 调整了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
旧准则规定,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为: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新准则取消了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规定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与初始确认固定资产的原则相同,即:第一,该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第二,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只要符合这两个条件,则应将其计入该项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反之则不能。
5 取消了固定资产减值转回规定,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这一规定也就意味着固定资产减值一旦确以为损失即不得再行转回了。此项准则的实施对企业“虚拟利润”现象的出现起到有效的制止作用。同时,确认减值的时间更为明确。根据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应定期或至少每年年度终了时检查各项资产,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然而,“定期”是一个模糊的概念,企业在操作时有一定的随意性,导致不同企业之间相关数据缺乏可比性。新会计准则中通过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发生减值迹象为依据,间接的对计提时间作了明确要求,即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存在减值迹象则应进行减值测试(说明,如果某项资产或资产组分摊了商誉则无论该资产或资产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经过测试确实发生减值的,应当对减值部分计提减值准备。
6 旧准则对弃置费用未充分考虑,但新准则对煤炭等行业的固定资产预设了弃置费用,并计入负债。
7 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核算也发生了变化
旧准则对固定资产的盘盈在批准转销前通常是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批准转销后则从该科目转入“营业处收入”科目。按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盘盈应作为前期差错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而旧准则是作为当期损益。之所以新准则将固定资产盘盈作为前期差错进行会计处理,是因为固定资产出现由于企业无法控制的因素而造成盘盈的可能性极小甚至是不可能的,企业出现了固定资产的盘盈必定是企业以前会计期间少计、漏计而产生的,应当作为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处理,这样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人为的调解利润的可能性。
二、执行新固定资产会计准则对企业的影响
1 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
新固定资产准则的实施,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实际上就是对企业利润表的影响。新准则的很多规定都会影响到企业的利润表的反映情况。例如,按照新准则的规定,从2007年开始,所有公司以前计提的“固定资产跌价准备”以后将不能冲回,只能在处置相关资产后,再进行会计处理。企业一旦开始大量的冲回以前计提的减值损失时,同期的利润必然会上涨。
2 对企业纳税方面的影响
(1)新会计准则及所得税会计对固定资产的计价基本相同,都是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但对在“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无偿调入固定资产”等处理方法不一样,对企业的纳税额影响很大。
(2)对于已全额提取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新会计准则要求不再计提折旧。而税法上规定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在税法上仍然可以计提折旧。因此,提取全额减值准备会对企业的纳税额造成影响,减少纳税额。
(3)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应当按期对固定资产逐项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将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为了加强企业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真实反映其资产的价值,使其更符合资产的定义。但税法上要求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但如果固定资产发生永久性损坏,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调整至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并确认损失。也就是说,对于企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只有由于发生了永久性损坏的原因导致的资产减值,税法才予以确认,且必须经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因此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会对企业的纳税额产生影响。
3 新准则会导致企业资产结构发生变化
新的固定资产准则将固定资产预计的处置费用以折现金额计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将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后续支出确认为固定资产,会使固定资产的计量结果增大,导致企业资产结构发生变化,即使长期资产比重提高。
4 新准则提高了企业固定资产信息的透明度
固定资产作为企业非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披露的内容过去一直没有规范,新准则明确规定了企业应予以披露的固定资产的信息,从而有利于报表使用者更准确的掌握企业固定资产的详细信息,并了解企业近期固定资产投资的动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