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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在本文中,主要从社会科学的角度来论证需要一个新的视角来看待公众情感在法律政策制定过程中的角色,并分析了影响公众及个人对危害的潜在来源判断的因素。
关键词 风险 公众情感 法律
作者简介:缪爱丽,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09级刑法学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2-187-02
德国社会学家贝克主张,在上个世纪我们已经从一个文化稀缺型的社会过渡到了一个风险文化的社会。美国的政治学家阿伦?威尔达弗斯基的理论反应了贝克的主张,其著名的评论是:非常特别的是,最富有,保障最好,有着最丰富的人文资源及最高级别的工业化程度的国家正变成最恐惧的国家。恐惧的一个明显的来源是媒体,公众人物和公民个人都利用这种新的传播媒介的优势将关于风险的信息传播到美国的每个家庭及工作场所。
一、传统的风险分析及行为决定理论
风险支配着现代社会,文化及法律等领域。二十一世纪转向关注风险的另一个原因是我们面临的性质不断变化的风险。正如著名的风险研究者保罗·斯诺维克指出的:在最近的数十年,随着化学及核技术的显著发展,同时给地球及生存在上面的生物带来了潜在的灾难性及持续性损害的风险。这些复杂技术的潜在原理对大多数公民来说都是不熟悉的,不可理解的。他们带来的最终危害是罕见的且经常潜藏很久,因此很难用数据分析来评估,也很难用反复试验法来操纵。当风险的显著性达到饱和点时,许多思想学派在应该怎样对潜在的风险来源作出回应这点上提出了对立的观点。启蒙主义思想关于我们可以观察复杂的世界,理性地行为,得出普遍的真理:什么会损害或者杀死我们。这种思想已经被现在行为理论的实证研究结论严重削弱了。已经确定的人类被非理性决策因素影响的事实已经使一些人争论公共机构成员应该大量的被排除参与风险政策制定。
尽管在过去的四十年里,关于人类决策的相关实证研究已经进行了,但是得出的结论进一步加强了先前存在的观念:政体在直接决策形成中发挥的合理的作用。历史上大范围的风险决策没有得到民众的信任。关于如何管理潜在的风险源及如何分配资源的决策是建立在成本收益分析基础之上,即利用数据分析法,并被认为具有合理性。在大多数情形下,以数据为根据获得的信息作为风险决策的基础,被认为是以事实为根据的。但是国家资源的分配,将某种风险优先考虑的决定以及以统计数据为基础调整公民行为的尝试可能与大部分公众的选择及优先考虑的认识不一致。
关于传统的风险分析,对于管理者和法律的制定者存在两个问题。第一个是政治的或者至少是管理上的问题:传统的风险分析忽视或者明显在公众对于各种风险的反应方面重视不够。风险分析的这个特征意味着:首先,政策的制定者不能预测当某种威胁对于公众来说特别显著时,公众是如何看待这种特殊风险的;其次,政策制定者不能在考虑了公众对这些风险的恐惧之后制定对策。第二个问题是规范性问题:即,任何不考虑公众情感的关于作为与不作为的风险决策可能都是建立在有问题的推断基础之上的。正如贝克指出的,只要争论限制在自然科学领域范围内用自然科学的术语及公式进行,那么存在这样的危险:这些术语习惯性地将人类仅仅作为有机物表示出来,这些争论也有被退化成为仅讨论没有人类的自然问题,也不涉及社会和文化问题的风险。
虽然传统的风险分析有着深远的影响,但是最近跨学科学者详细分析了许多影响风险选择及决策的意识形态和非意识形态方面的因素。需要讨论的一个例子是,哲学方法是预防原则,其说明:当科学成为不确定时,特别是在风险领域,可能会引起不可逆的或者灾难性的后果,因此政策应该倾向于预防风险。预防性原则的广泛应用引起了许多争论,潜意识的过程包括思维捷径和偏见都影响着个人及集体的判断,也在风险决策的著作中引起了关注。特别是在跨学科领域如心理学,法学,社会学,人类学及政治科学领域也产生了相关的问题。
情感暗示被认为是影响理性决定的因素,因为其会引导决定带有倾向性,而不按照固有的逻辑法则来推导决定。实证研究证明了风险决策中有很强的情感成分。传统的风险分析,支持以事实为基础,否定情感因素存在的合理性。同样地,许多行为决策理论将情感因素视为偏见的原因,有可能会以各种方式影响决定。法律学者引证潜在的恐惧引起人们过高的评价某些犯罪,核能,恐怖主义,农药等造成的风险。因为大多数公众还没有机会接触科学的数据也缺乏处理数据及证明问题的思维训练,社会成员被认为易于受情感因素的影响——特别是基于恐惧的影响。
传统的风险分析将公众排除在外主要是因为公众不能获取有关风险的信息。行为决策理论不考虑公众的原因是公众容易激动的。两者都建议风险规制应该分配给不参与政治的专家们制定,他们的决定被认为可能是不会受情感因素影响的。明确地说,在一些情形下,某些认知方式干预着最佳的决策制定。但是,不清楚的是,情感因素对决策形成会产生怎样的严重影响足以证明应该让公众不参与风险决策的制定。在过去三十年间,各学科的努力已经揭示了公众对风险的丰富且微妙的认识。情感因素不仅伴随着决策的制定过程,而且还促进决策制定者们作出决定。斯洛维克指出,虽然我们可能不用分析就做出正确的选择(比如避开从上空掉落的物体),但是我们不可能离开情感因素来理性得掌控分析性思维,有时他们是处于同一条线上的。情感因素是作出理性行为所必不可少的。
二、风险问题的其他方法
除了传统的风险分析理论及行为决定理论外,在风险研究领域还有其他许多重要的理论。第一个是风险认知心理测量研究学,被描述为试图勾画出风险认知图一门学问。这种方法根据调查数据来决定人们对各种类风险的态度,目标是了解最容易引起人们关注的风险的特征。社会风险放大理论(the social amplification of risk,SAR),通過描述关于风险信息如何通过社会传播渠道被扩散和削弱的动力模型,建立并扩充心理测量范式。这种模式包括考量风险在现行社会文化里的象征性含义和风险事件发生的潜在可能性,目的是衡量未来损害发生的可能性。
正如这个领域里的一篇重要的文章所指出的,风险仅仅在人们如何认识世界及其内部之间的关系这点上是有意义的,因此,没有完全的(绝对的)和扭曲的(社会确定的)风险。该理论在讨论应对风险的情感反应特别有作用,因为它确定了许多情感性反应的潜在性根源:文化因素。心理学,社会学和人类学领域的实证及理论研究一直将情感反应植根于对文化的理解中。其论断是:情感不是在身体里形成的物质而是由我们的行为和言论构成的社会实践。情感与文化之间的关系正越来越多地被社会科学领域之外的学者们所认识,特别是法学领域的。特别是,在某种程度上普遍地经历过基本的情绪如恐惧,厌恶,惊讶及高兴,情感反应的更复杂的细微差别根据其相关的文化意义的不同而不同。学者们已经探究情感被文化塑造的方式。传统的生物学意义上理解的情感近来已经被社会规则的解释及由社会衍生的对各种情形的反应所补充。
虽然风险分析的心理测量学明确将情感作为对损害关注的一个评估,风险的社会扩大理论包括文化因素的考量,并不是直接关注什么有价值的问题,而是情感和文化因素已经被引入风险政策的争论中。至于他们在风险政策的制定中所起的作用,必须从其他角度得出。人类学者玛丽·道格拉斯是第一批坚持强调情感因素在决定风险源时起着重要的作用的学者之一,其认为:“愤怒,希望和恐惧是大部分危险情境的一部分。之后的许多研究证明了道格拉斯的观点。斯洛维克及其同仁们发现:对各种损害威胁的判断与情感因素有着相互的联系,正如用两面性来评价行为一样,好与坏,美好的与丑陋的,可怕的与不可怕的等等。这个发现表示人们对一个行为或者一项技术的判断不仅建立在他们如何思考它也建立在如何感觉基础上。
当然,在评估危险时人们产生的情感可能仅仅是对风险进行理性分析作出决定的衍生物。实证研究发现刺激作出决定的主要因素是情感反应而不是分析推理的过程。关于决定形成的心理学研究显示决策的制定者通常优化选择的结果当他们坚持一开始的选择时。在许多风险决策里有很深的个人价值判断在里面。在某种程度上人们倾向于一种特殊方式的受伤或者死亡,我们需要考虑这种让人害怕的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这个过程更多地是受情感支配的,因为人们特别希望避免这些方式带来的死亡或者伤害。人类应该害怕所有可能会带来损害或者死亡的威胁这种论断其本身是一个价值判断。而且,考虑情感因素的决定也更与人们的经历相符合。一个理性的选择可能建立在传统的数据之上,但是可能不能达到决策制定者幸福的最大化,因此在真正意义上是不理性的。在任何风险选择中,个人经历的希望和恐惧决策过程中考虑的一部分。如果个人信仰事实上是文化世界观的表现,而专家们认为这种信仰因为缺乏规范性考量而被当成是谬误,那么必定会使制定出来的规范性的法律与人们所认为的理想社会分隔开。
三、结语
近年来的传统的风险分析已经更重视引入公众的观点,但是,行为法学研究者抵制这种趋势,认为,即使是都关注了,公众的情感将会使判断混乱从而导致决策失误。对情感的解读作为一种基本价值观的表达为了解公众对风险的认知提供了一种新的框架。这种新的发现反对风险的决定由专家作出,他们自己也不可避免地受自己文化和世界觀的影响,而他们的文化观和世界观与社会其他成员的世界观可能是不一致的。作者主张的观点是:支持收集更多公众对于各种风险的反馈信息,并建议仅仅在极少数的情形及面临明显和广泛的分歧,误报或扭曲的情况下,政府才可严格限制公众对风险决策的参与权。
可以通过多种渠道收集公众的反馈信息,包括听证会,公民咨询委员会,调查,小组座谈会,媒体等。各种方法都有其优势和缺陷。利用各种途径获得公众的观点可以避免来自少数人决策的影响。当某个被提议的计划在未来的很多年内对大部分公民将会产生影响的情况下,国家政策制定者们应该采用多种方法进行调查分析。证据证明的观点是,人们选择面对或者逃避风险的依据是文化基础和情感驱使。在许多情况下,我们的行为不是受自然科学研究得出的数据支配的。在关系着切身利益的领域,如果人们在风险决策过程中起着积极的作用,那么就会正视自己选择的风险,避开那些使人们产生特别恐惧的事物。这种风险决策主要受个人的社会性,情感性及文化性的影响。
参考文献:
[1]David Garland:Punishmentand Modern Society:AStudyin Social Theory,ClarendonPress:Oxford(1990).
[2]Barbara Adamand Ulrich Beck:The Risk Societyand Beyond,Sage Publications: London (2000).
[3]薛晓源,周战超.全球化与风险社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
关键词 风险 公众情感 法律
作者简介:缪爱丽,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09级刑法学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2-187-02
德国社会学家贝克主张,在上个世纪我们已经从一个文化稀缺型的社会过渡到了一个风险文化的社会。美国的政治学家阿伦?威尔达弗斯基的理论反应了贝克的主张,其著名的评论是:非常特别的是,最富有,保障最好,有着最丰富的人文资源及最高级别的工业化程度的国家正变成最恐惧的国家。恐惧的一个明显的来源是媒体,公众人物和公民个人都利用这种新的传播媒介的优势将关于风险的信息传播到美国的每个家庭及工作场所。
一、传统的风险分析及行为决定理论
风险支配着现代社会,文化及法律等领域。二十一世纪转向关注风险的另一个原因是我们面临的性质不断变化的风险。正如著名的风险研究者保罗·斯诺维克指出的:在最近的数十年,随着化学及核技术的显著发展,同时给地球及生存在上面的生物带来了潜在的灾难性及持续性损害的风险。这些复杂技术的潜在原理对大多数公民来说都是不熟悉的,不可理解的。他们带来的最终危害是罕见的且经常潜藏很久,因此很难用数据分析来评估,也很难用反复试验法来操纵。当风险的显著性达到饱和点时,许多思想学派在应该怎样对潜在的风险来源作出回应这点上提出了对立的观点。启蒙主义思想关于我们可以观察复杂的世界,理性地行为,得出普遍的真理:什么会损害或者杀死我们。这种思想已经被现在行为理论的实证研究结论严重削弱了。已经确定的人类被非理性决策因素影响的事实已经使一些人争论公共机构成员应该大量的被排除参与风险政策制定。
尽管在过去的四十年里,关于人类决策的相关实证研究已经进行了,但是得出的结论进一步加强了先前存在的观念:政体在直接决策形成中发挥的合理的作用。历史上大范围的风险决策没有得到民众的信任。关于如何管理潜在的风险源及如何分配资源的决策是建立在成本收益分析基础之上,即利用数据分析法,并被认为具有合理性。在大多数情形下,以数据为根据获得的信息作为风险决策的基础,被认为是以事实为根据的。但是国家资源的分配,将某种风险优先考虑的决定以及以统计数据为基础调整公民行为的尝试可能与大部分公众的选择及优先考虑的认识不一致。
关于传统的风险分析,对于管理者和法律的制定者存在两个问题。第一个是政治的或者至少是管理上的问题:传统的风险分析忽视或者明显在公众对于各种风险的反应方面重视不够。风险分析的这个特征意味着:首先,政策的制定者不能预测当某种威胁对于公众来说特别显著时,公众是如何看待这种特殊风险的;其次,政策制定者不能在考虑了公众对这些风险的恐惧之后制定对策。第二个问题是规范性问题:即,任何不考虑公众情感的关于作为与不作为的风险决策可能都是建立在有问题的推断基础之上的。正如贝克指出的,只要争论限制在自然科学领域范围内用自然科学的术语及公式进行,那么存在这样的危险:这些术语习惯性地将人类仅仅作为有机物表示出来,这些争论也有被退化成为仅讨论没有人类的自然问题,也不涉及社会和文化问题的风险。
虽然传统的风险分析有着深远的影响,但是最近跨学科学者详细分析了许多影响风险选择及决策的意识形态和非意识形态方面的因素。需要讨论的一个例子是,哲学方法是预防原则,其说明:当科学成为不确定时,特别是在风险领域,可能会引起不可逆的或者灾难性的后果,因此政策应该倾向于预防风险。预防性原则的广泛应用引起了许多争论,潜意识的过程包括思维捷径和偏见都影响着个人及集体的判断,也在风险决策的著作中引起了关注。特别是在跨学科领域如心理学,法学,社会学,人类学及政治科学领域也产生了相关的问题。
情感暗示被认为是影响理性决定的因素,因为其会引导决定带有倾向性,而不按照固有的逻辑法则来推导决定。实证研究证明了风险决策中有很强的情感成分。传统的风险分析,支持以事实为基础,否定情感因素存在的合理性。同样地,许多行为决策理论将情感因素视为偏见的原因,有可能会以各种方式影响决定。法律学者引证潜在的恐惧引起人们过高的评价某些犯罪,核能,恐怖主义,农药等造成的风险。因为大多数公众还没有机会接触科学的数据也缺乏处理数据及证明问题的思维训练,社会成员被认为易于受情感因素的影响——特别是基于恐惧的影响。
传统的风险分析将公众排除在外主要是因为公众不能获取有关风险的信息。行为决策理论不考虑公众的原因是公众容易激动的。两者都建议风险规制应该分配给不参与政治的专家们制定,他们的决定被认为可能是不会受情感因素影响的。明确地说,在一些情形下,某些认知方式干预着最佳的决策制定。但是,不清楚的是,情感因素对决策形成会产生怎样的严重影响足以证明应该让公众不参与风险决策的制定。在过去三十年间,各学科的努力已经揭示了公众对风险的丰富且微妙的认识。情感因素不仅伴随着决策的制定过程,而且还促进决策制定者们作出决定。斯洛维克指出,虽然我们可能不用分析就做出正确的选择(比如避开从上空掉落的物体),但是我们不可能离开情感因素来理性得掌控分析性思维,有时他们是处于同一条线上的。情感因素是作出理性行为所必不可少的。
二、风险问题的其他方法
除了传统的风险分析理论及行为决定理论外,在风险研究领域还有其他许多重要的理论。第一个是风险认知心理测量研究学,被描述为试图勾画出风险认知图一门学问。这种方法根据调查数据来决定人们对各种类风险的态度,目标是了解最容易引起人们关注的风险的特征。社会风险放大理论(the social amplification of risk,SAR),通過描述关于风险信息如何通过社会传播渠道被扩散和削弱的动力模型,建立并扩充心理测量范式。这种模式包括考量风险在现行社会文化里的象征性含义和风险事件发生的潜在可能性,目的是衡量未来损害发生的可能性。
正如这个领域里的一篇重要的文章所指出的,风险仅仅在人们如何认识世界及其内部之间的关系这点上是有意义的,因此,没有完全的(绝对的)和扭曲的(社会确定的)风险。该理论在讨论应对风险的情感反应特别有作用,因为它确定了许多情感性反应的潜在性根源:文化因素。心理学,社会学和人类学领域的实证及理论研究一直将情感反应植根于对文化的理解中。其论断是:情感不是在身体里形成的物质而是由我们的行为和言论构成的社会实践。情感与文化之间的关系正越来越多地被社会科学领域之外的学者们所认识,特别是法学领域的。特别是,在某种程度上普遍地经历过基本的情绪如恐惧,厌恶,惊讶及高兴,情感反应的更复杂的细微差别根据其相关的文化意义的不同而不同。学者们已经探究情感被文化塑造的方式。传统的生物学意义上理解的情感近来已经被社会规则的解释及由社会衍生的对各种情形的反应所补充。
虽然风险分析的心理测量学明确将情感作为对损害关注的一个评估,风险的社会扩大理论包括文化因素的考量,并不是直接关注什么有价值的问题,而是情感和文化因素已经被引入风险政策的争论中。至于他们在风险政策的制定中所起的作用,必须从其他角度得出。人类学者玛丽·道格拉斯是第一批坚持强调情感因素在决定风险源时起着重要的作用的学者之一,其认为:“愤怒,希望和恐惧是大部分危险情境的一部分。之后的许多研究证明了道格拉斯的观点。斯洛维克及其同仁们发现:对各种损害威胁的判断与情感因素有着相互的联系,正如用两面性来评价行为一样,好与坏,美好的与丑陋的,可怕的与不可怕的等等。这个发现表示人们对一个行为或者一项技术的判断不仅建立在他们如何思考它也建立在如何感觉基础上。
当然,在评估危险时人们产生的情感可能仅仅是对风险进行理性分析作出决定的衍生物。实证研究发现刺激作出决定的主要因素是情感反应而不是分析推理的过程。关于决定形成的心理学研究显示决策的制定者通常优化选择的结果当他们坚持一开始的选择时。在许多风险决策里有很深的个人价值判断在里面。在某种程度上人们倾向于一种特殊方式的受伤或者死亡,我们需要考虑这种让人害怕的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这个过程更多地是受情感支配的,因为人们特别希望避免这些方式带来的死亡或者伤害。人类应该害怕所有可能会带来损害或者死亡的威胁这种论断其本身是一个价值判断。而且,考虑情感因素的决定也更与人们的经历相符合。一个理性的选择可能建立在传统的数据之上,但是可能不能达到决策制定者幸福的最大化,因此在真正意义上是不理性的。在任何风险选择中,个人经历的希望和恐惧决策过程中考虑的一部分。如果个人信仰事实上是文化世界观的表现,而专家们认为这种信仰因为缺乏规范性考量而被当成是谬误,那么必定会使制定出来的规范性的法律与人们所认为的理想社会分隔开。
三、结语
近年来的传统的风险分析已经更重视引入公众的观点,但是,行为法学研究者抵制这种趋势,认为,即使是都关注了,公众的情感将会使判断混乱从而导致决策失误。对情感的解读作为一种基本价值观的表达为了解公众对风险的认知提供了一种新的框架。这种新的发现反对风险的决定由专家作出,他们自己也不可避免地受自己文化和世界觀的影响,而他们的文化观和世界观与社会其他成员的世界观可能是不一致的。作者主张的观点是:支持收集更多公众对于各种风险的反馈信息,并建议仅仅在极少数的情形及面临明显和广泛的分歧,误报或扭曲的情况下,政府才可严格限制公众对风险决策的参与权。
可以通过多种渠道收集公众的反馈信息,包括听证会,公民咨询委员会,调查,小组座谈会,媒体等。各种方法都有其优势和缺陷。利用各种途径获得公众的观点可以避免来自少数人决策的影响。当某个被提议的计划在未来的很多年内对大部分公民将会产生影响的情况下,国家政策制定者们应该采用多种方法进行调查分析。证据证明的观点是,人们选择面对或者逃避风险的依据是文化基础和情感驱使。在许多情况下,我们的行为不是受自然科学研究得出的数据支配的。在关系着切身利益的领域,如果人们在风险决策过程中起着积极的作用,那么就会正视自己选择的风险,避开那些使人们产生特别恐惧的事物。这种风险决策主要受个人的社会性,情感性及文化性的影响。
参考文献:
[1]David Garland:Punishmentand Modern Society:AStudyin Social Theory,ClarendonPress:Oxford(1990).
[2]Barbara Adamand Ulrich Beck:The Risk Societyand Beyond,Sage Publications: London (2000).
[3]薛晓源,周战超.全球化与风险社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